推 maltum : 那你要告法官嗎? 07/07 08:34
推 alittleghost: 謝謝分享。果然以刑逼民萬試萬靈! 07/07 08:40
推 Aixtron : 我相信,因為我凶委員,竟然對造不起訴,都X犯結構 07/07 08:41
推 join183club : 辛苦了 07/07 08:50
→ tt7642 : 45天......法官來亂的..? 07/07 08:59
推 ryu38 : 原po這個應該省略很多,我覺得原po 應該連答辯狀都 07/07 09:07
→ ryu38 : 不想寫,被判45天是原po 不想和解連法院判下的金額 07/07 09:07
→ ryu38 : 都不想賠個那個訟棍 07/07 09:08
→ ryu38 : 這個案件輕微挫傷大概3000 07/07 09:10
沒錯 你很專業 因為後來新聞報出輾到警察腳拘役10天 我想說頂多一萬
我當下火起來 寧願給政府一萬 都不想給對方 所以才不去調解
※ 編輯: RainieORZ (180.218.84.47 臺灣), 07/07/2023 09:13:46
推 baritone7563: 再說環景沒用啊 07/07 09:25
推 Tieylea : 法官講的其實就是實務上的重點 法院看的是有沒有客 07/07 09:26
→ Tieylea : 觀上的因果關係 跟有沒有肇責「在個案上」往往是兩 07/07 09:26
→ Tieylea : 回事 再加上法官有獨立審判的特權 可以不鳥車鑑會 07/07 09:26
→ Tieylea : 的事故鑑定 就會出現原ok 你這種狀況 調解委員看多 07/07 09:27
→ Tieylea : 了還會打電話給你算很好心了 所以不要再信什麼某些 07/07 09:27
→ Tieylea : 鄉民喊給他告就告 畢竟皮在痛還要花時間上來發文的 07/07 09:27
→ Tieylea : 是你不是喊燒的鄉民啊 07/07 09:27
推 red1986 : 請問刑事被判45天,民事法官判賠多少?? 謝謝解惑。 07/07 09:28
他沒告我民事 我也不信他有找到六萬的工作
加上他醫療的單據也拿不出來
對了 他看急診的時候還跟櫃台殺價 笑死
推 Eks : 一定要保律師險... 07/07 09:37
推 TCdogmeat : 進入訴訟 還是要找專業的 07/07 09:37
推 edkoven : 旁邊商家都看到沒撞到了,法官也不採信嗎? 07/07 09:43
推 lmc66 : 這其實是有找律師跟沒找律師的差別 碾到腳跟嚇到前 07/07 09:44
→ lmc66 : 後就矛盾了 07/07 09:44
推 mobyshin : 辦一張民進黨黨政最快啦 07/07 09:46
※ 編輯: RainieORZ (180.218.84.47 臺灣), 07/07/2023 09:52:50
※ 編輯: RainieORZ (180.218.84.47 臺灣), 07/07/2023 09:53:33
→ trashBF : 法官說他想閃你代表事發地在人行道? 07/07 09:59
→ ryu38 : 我覺得你本來有贏的局面只是你很多都沒作準備才會 07/07 10:03
→ ryu38 : 被判45天,不過過失傷害基本50天,法官有減5天給你 07/07 10:04
→ ryu38 : 了 07/07 10:04
→ longtimens : 法官來亂的= = 07/07 10:06
→ longtimens : 不過你把影片拿出來看看啊 07/07 10:07
→ adampolo : 所以調解委員沒錯啊。花5000免45天很划算啊。畢竟 07/07 10:14
→ adampolo : 有可能遇到恐龍法官。 07/07 10:14
推 rojin : 上面說黨證的自己辦了嗎?還是各政黨都辦一張最穩? 07/07 10:19
推 Aixtron : 法官其實是叫您罪疑為輕,白話就是說有合理的多種可 07/07 10:19
→ Aixtron : 能性,檢察官要負客觀舉證責任,舉的出別種可能性, 07/07 10:19
→ Aixtron : 公訴檢察官只會如卷證所載就會贏了,根本不用請律師 07/07 10:19
→ Aixtron : ,您應該很氣,但和法官過不去,就是和自己過不去! 07/07 10:19
推 ryu38 : 但也不排除原Po 避重就輕,就算要碰瓷也要過檢察官 07/07 10:22
→ ryu38 : 這關,檢察官都肯起訴了表示有一定的疑慮 07/07 10:22
推 gx9900824 : QQ 07/07 10:38
推 tngeracso : 過失傷害是啥 我國刑法根本沒過失傷害 07/07 11:27
推 tngeracso : 抱歉 是不罰未遂 搞錯了 07/07 11:33
推 k7881683 : 台灣法官ㄏㄏ 07/07 11:33
→ Killercat : 過失傷害不就刑284?未遂代表你不小心但是沒傷到人 07/07 11:42
→ Killercat : 這當然不用罰吧 XD 07/07 11:42
→ aal : 有緩刑吧?還是真的去蹲45天? 07/07 11:44
推 xdbx : 怎麼覺得怪怪的 你怎麼知道醫生說他沒怎樣 07/07 11:51
推 tngeracso : 太久沒念刑法QQ 我只記得普通傷害過失或未遂有一個 07/07 11:53
→ tngeracso : 不罰 07/07 11:54
推 leastsquares: 正常啊 以刑逼民就是這樣 不爽去告 傻了 你要關我 07/07 11:54
→ leastsquares: 又不用 07/07 11:54
→ leastsquares: 所以你說調解很爛 能讓你不用關還嫌爛?爛的是台灣 07/07 11:56
→ leastsquares: 島法律啊 07/07 11:56
→ leastsquares: 立法委員在賺錢 你被關又不是我被關 07/07 11:56
推 shomap : 我怎麼覺得你說的第一庭是檢察官 不是法官 07/07 11:57
推 vovoson : 做準備也沒屁用 45天45000 請律師也是這個錢 擺爛 07/07 11:58
→ vovoson : 給他判就好XD 07/07 11:58
→ xdbx : 醫生有開證明 沒壓到腳都是你在講的...怪怪的 07/07 12:00
推 alittleghost: 5千可以解決,變成5萬換繳國庫,說不定一樣要再賠5千 07/07 12:16
推 aimlin : 不和解 進籠子蹲+前科囉 07/07 12:29
→ aimlin : 需要良民證的工作都不能做了 移民也沒辦法 07/07 12:30
推 ryu38 : 這篇原po 應該省略很多如果真的碰瓷,檢察官那關就 07/07 12:37
→ ryu38 : 過不了了 07/07 12:37
推 Muilie : 可能有其他交通違規沒講到吧 07/07 12:46
我的案件是檢察官直接起訴 員警看了監視器也開了我未禮讓行人
但我確實沒有撞到他 但是還是被起訴了 法官也說我這是最輕了 叫我不要再上訴
因為在斑馬線會加重2分之1的刑責 給各位引以為戒 現在更嚴 更要小心
※ 編輯: RainieORZ (180.218.84.47 臺灣), 07/07/2023 13:17:47
噓 frank111 : 你在斑馬線肇事還那麼大聲,難怪被判45天 07/07 13:22
推 ptt20210726 : 請問檢察官起訴你的罪名是什麼? 07/07 13:23
→ ptt20210726 : 好怪,沒證據,檢察官如何起訴你? 07/07 13:24
→ henryc : 能否貼個判決字號大家研究一下好嗎? 07/07 13:34
推 frank111 : 斑馬線差點撞到人,對方閃車扭傷,你一定有肇責 07/07 13:39
→ frank111 : 有肇責、有受傷,過失傷害就成立啦,你還跟法官大聲 07/07 13:40
→ frank111 : 百分之百穩輸的,法官想判你贏都不行 07/07 13:41
→ frank111 : 警察、調解員、檢察官、法官都認為你有錯,你哪來的 07/07 13:42
→ frank111 : 自信認為會沒事? 07/07 13:42
推 cospergod : 這就以刑逼民阿 寧願繳給政府也不給垃圾 07/07 13:44
→ frank111 : 對方告你殺人未遂應該就是很氣你開車不看路 07/07 13:46
→ frank111 : 碰瓷的才懶得陪玩,再去找下一個對象就好 07/07 13:47
→ frank111 : 下次轉彎A柱太大記得擺擺頭 07/07 13:47
推 TCdogmeat : 沒告民事 代表對方也很氣 07/07 13:49
→ Qsam : 臉被打的好腫歐嘻嘻 07/07 13:59
噓 meicon5566 : 碰瓷沒證據被檢察官起訴?? 你要確定耶 07/07 14:04
噓 turtleman : 重點是 "在斑馬線" 差點撞到人,只說對自己有利的 07/07 14:18
→ turtleman : 你放到第一段還不被噓到XX 07/07 14:19
噓 potter1529 : 在斑馬線撞行人 (X) 07/07 14:41
→ potter1529 : 行人在斑馬線碰瓷我QQ (O) 07/07 14:41
→ SUZUKI5566 : 有影片再補推 07/07 14:47
→ history736 : 啪啪 07/07 14:52
推 lee28119 : 感覺請律師應該可以無罪 但花的錢一樣 就算了吧 07/07 14:57
推 medama : 幫QQ 07/07 15:24
推 acesslai : 大哥被打臉了,要不要來個影片,大家評評理,是不 07/07 15:33
→ acesslai : 是恐龍法官 07/07 15:33
推 yha : 蠻好笑的 小事判45天 表示你惹到法官不爽了 07/07 15:39
推 yha : 你是不是左轉切西瓜? 07/07 15:50
推 abnbvcxd : 影片呢? 07/07 15:50
噓 littlebonnie: 怎麼法院說的跟你不一樣 07/07 16:29
→ PsMonkey : 莫忘督割 2023 新版本? XD 07/07 16:30
推 a1234shin : 法官業績看終審裁判或和解,當然要被告不要上訴 07/07 16:48
推 a1234shin : 這案就算請律師還是會輸,斑馬線路人最大,就算沒 07/07 16:53
→ a1234shin : 撞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就算被車嚇到扭到的因果關 07/07 16:53
→ a1234shin : 係成立的機率很高 07/07 16:53
推 usnavyseal : 求影片 07/07 16:54
推 mingdao : 行人穿越道未禮讓 你講什麼都多的了 07/07 17:19
噓 qoo400 : 四輪大爺晚點煞車怎麼了嗎 07/07 17:33
噓 leocs : 在斑馬線上差點撞到行人還好意思說人家碰磁 07/07 17:40
噓 powderzhon : 斑馬線撞人 基本上99%有肇責 07/07 17:43
噓 adampolo : 在班馬線還敢說碰瓷? 07/07 17:58
推 austin0353 : 判到45天又是單一說法,先不信 07/07 18:46
噓 kkkyyy : 被打臉 07/07 19:06
我沒說我完全沒錯 當下也跟他道歉 嚇到他了影片 兩年前早就沒留了
如果今天法官都說你沒撞到他 但是他可能閃你腳扭到 且連乙事+超額保險都拒賠
對方還跟你求償5萬跟20幾萬 你們還願意賠 那我可能想轉行了
※ 編輯: RainieORZ (180.218.84.47 臺灣), 07/07/2023 20:09:10
→ fuki : 還好有看到推文 看到斑馬線你就輸了 07/07 20:05
→ gogojazz : 問題在於看到行人有沒有停讓動作,看來還是沒學到 07/07 20:28
噓 mmmmmmmmmmm : 唬爛仔 07/07 21:53
→ allen210 : 我覺得你跟保險公司的溝通也有問題 你被告刑事保險 07/07 22:10
→ allen210 : 是不管這塊的 所以你如果以為保險站你這邊才不賠 07/07 22:11
→ allen210 : 可能搞錯重點 他們只是想民事沒事就好 你沒催就不管 07/07 22:12
推 mc2834 : 扭傷跟挫傷不一樣吧,而且要怎麼證明對方是為了無故 07/07 22:34
→ mc2834 : 閃你而扭傷,總該有個因果關係吧… 07/07 22:34
噓 history736 : 臉被打成這樣,你要不要自刪? 07/08 00:57
噓 ryu38 : 求償是一回事,你撞人又比重就輕又是一回事 07/08 10:02
→ ryu38 : 嘴硬到被法官判45天也是剛好 07/08 10:04
就沒撞到他阿 講幾次 法官都說我沒撞到他了 警察也說我沒撞到他 他就是賣肉的
不然我撞到人他要求五千我會不同意嗎? 又不是第一天出社會
難道路上被開未禮讓行人的都有撞到對方嗎? 就是離對方太近 所以才被開
他指著他鞋底一個小黑點說我輾到他 還不是鞋舌 是鞋子的最底部的一個黑點
全程觀看的路人店家都圍上來為我講話 行車紀錄器也佐證 連保險看到也拒賠
叫我直接給他告 這個公司不會賠
我的確嘴硬阿 因為我看不慣這種50多歲的無業遊民 獅子大開口 一審就要五萬
我寧願給政府錢 也不想助長這種歪風
法官就這樣判阿 我同一年被一群人發酒瘋拿三把刀抵住脖子 還被尻了很多拳
三個拿刀的都前科累累 還緩刑中 最重的也才被判45天 我一毛錢沒拿到
試問是你們 會願意為這種碰瓷的買單5萬 甚至二審的20萬嗎?
※ 編輯: RainieORZ (180.218.84.47 臺灣), 07/08/2023 11:24:21
噓 demon1412 : 證明司法再爛也比網上的片面之詞強 07/08 11:19
推 weldom0830 : 我只是好奇原po這樣據理力爭,最後拘役45天罰款+前 07/08 12:49
→ weldom0830 : 科,這樣有比較爽快嗎?時間重來一次,調解委員會去 07/08 12:50
→ weldom0830 : 不去,後不後悔? 07/08 12:50
→ nrsair : 不停讓行人 07/08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