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4.96 (臺灣) : 推 alwang : 告毀損是權利 不成立是現實 12/18 17:28 : 推 zo6596001 : 可是車殼凹陷哪裡會構成功能喪失? 12/18 17:31 : → zo6596001 : 毀損罪不是一般的受損就能成立的,要某個功能受損 12/18 17:32 : → zo6596001 : 才算 12/18 17:32 : → zo6596001 : 像是敲後照鏡,造成後照鏡自動調整位置的功能損壞 12/18 17:33 : → zo6596001 : 就構成毀損 12/18 17:33 : 推 zeldon : 毀損罪,直接花錢請律師,判刑無誤 12/18 17:33 : → zo6596001 : 但是車殼凹陷並沒有什麼功能受損啊 12/18 17:33 google 一下發現法務部竟然針對鈑金凹陷是否算毀損罪有文章討論,目前是傾向 成立毀損罪的喔: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Q&id=B%2C19860500%2C007 法律問題:甲、乙因細故發生爭執,甲竟以腳踢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致車門門板略    有凹陷,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甲是否成立毀損罪? 討論意見:甲說:否定說。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部之效用為其構成要件,最高法院四十七年臺非字第三四號著有判      例可資佐證。而本件既僅車門門板略有凹陷,其餘完好,並未使車      門喪失全部及一部之效用,並未達毀損之程度,自不成立該罪。    乙說:肯定說。      查自用小客車車門門板雖僅係凹陷,但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      凹陷部份之門板效用已喪失,自應成立毀損罪,以求公允。    討論:多數贊成乙說。    備註:本案例前均採否定說,但近來採肯定說亦被刑庭採用,故提出討論      。 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研討結論,以乙說為當。惟原紀錄表所載『討論多數      贊成乙說』一語中,『討論』宜改為『結論』或『研討結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40.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2957514.A.D0E.html
yha : 推 原來37年前的研討會就討論過此議題 且有結論 12/19 11:54
ccc101419 : 推一個有做功課 12/19 12:06
keyneslan : 讚 開車這種沒號誌路口可以放心開車不用理會行人等 12/19 12:09
keyneslan : 過馬路 12/19 12:09
johnny30489 : 沒錯 行人欠板金教訓 12/19 12:13
post91 : 欸不是,這件事的重點不在於什麼最罪吧? 12/19 12:14
ask4what : 就說交通左膠的邏輯都很差 12/19 12:14
ask4what : 毀損罪成立解讀成不用管行人 12/19 12:14
post91 : 1.車子應該禮讓行人 12/19 12:14
fan0226 : 動手這就是可預期的後果啊,違規歸違規告發就好 12/19 12:15
post91 : 2.行人沒有踹車的合理性 12/19 12:15
post91 : 就這樣而已,剩下都是多的 12/19 12:15
post91 : 沒辦法告發就摸摸鼻子算了,沒必要踹車 12/19 12:16
HookWorm : 以前就從沒聽過行人踹車,民進黨執政交通敗壞,期 12/19 12:18
HookWorm : 待政黨輪替改善交通 12/19 12:18
a26620297 : 之前我哥就踹車門被判罰三萬毀損要復原 一堆鄉民 12/19 12:22
saber154 : 所以預到不禮讓的只能大費周章檢舉還不一定會過 讚 12/19 12:22
a26620297 : 是在哈囉 不然自己去踹踹看 記得挑雙b 12/19 12:22
chi17 : 損毀二年一萬五,傷害五年五十萬,車被踹摸摸鼻子就 12/19 12:23
chi17 : 好了沒有打人的合理性就這樣而已剩下都多的 12/19 12:24
saber154 : 更別說行人要怎麼檢舉 隨身錄影嗎? 12/19 12:25
fan0226 : 能被打到罰50萬也不少也,身體力行嗎 12/19 12:26
post91 : 給噓文的那位哥,不然勒?你去選立委改善啊?這是 12/19 12:36
post91 : 制度性問題你怪到一般民眾?笑死,邏輯在哪啊 12/19 12:36
post91 : 不然你去學超能力當蝙蝠俠或是蜘蛛人啊 12/19 12:36
post91 : 沒超能力打不過人家又沒權力改變制度,一般民眾只 12/19 12:37
post91 : 能認命認慫不然怎麼辦?不要說的好像自己很屌一樣, 12/19 12:38
post91 : 意氣用事在社會上只是死的更慘好嗎 12/19 12:38
post91 : 某些人真的那麼屌那麼愛用生命捍衛權利那就儘量去, 12/19 12:39
post91 : 反正命不值錢嘛 12/19 12:39
romanmin : 人家不禮讓跟損害別人的東西是兩件事,混為一談也太 12/19 12:39
romanmin : 好笑了 12/19 12:39
post91 : 人家不讓你就踹人,然後怪人家為什麼要還手,這邏 12/19 12:40
post91 : 輯是怎樣? 12/19 12:40
saber154 : 敘述事實可以讓樓上暴氣發一長串 你是不是那台車的 12/19 12:40
k1400 : 鈑金凹陷可以修 顱骨凹陷沒辦法修 12/19 12:40
post91 : 不讓你就可以踹人喔?要不要先檢討一下自己? 12/19 12:40
saber154 : 而且我從來沒說過要踹欸 我只是說遇到只能摸摸鼻子Q 12/19 12:41
post91 : 敘述事實就有人要噓文然後開始扣帽子,笑死 12/19 12:41
data1728 : 打人就告死他呀,馬上去驗傷 12/19 12:42
k1400 : 被人告不會死的 只是要賠錢而已 12/19 12:45
andytaso : 踹的點就是滑門下方,要故意告使用障礙這還不簡單 12/19 12:49
andytaso : 就算告滑門不行,告輪拱防水逢細變大/失效也可以 12/19 12:51
data1728 : 就讓他刑事民事一起告呀。 12/19 12:51
andytaso : 其實大都故意的行為幾乎都是判要賠的,這無庸置疑 12/19 12:52
lang0720 : 法務部不等於法院= = 12/19 13:27
vatog : 這是針對行為結果的討論,而不是主觀要件的討論。 12/19 14:04
bilibala : @lang0720, 沒人誤會法務部等於法院喔!只是看到有 12/19 14:09
bilibala : 人說這樣不會成立毀損罪去找資料,發現地檢署研討會 12/19 14:09
bilibala : 曾討論過,與會人士傾向是成立的。 12/19 14:10
bilibala : 推文也有鄉民的哥哥因踹車被判毀損與罰錢。 12/19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