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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公司貨車跟一台牛頭牌發生車禍.. 我路線是直行 對方從巷口左轉出來跨越雙黃線從貨車左後方擦撞 對方是個中年婦女 然後她就車丟著說要帶小朋友去補習班 人就跑了....... 剩我一個在那裏面對三路的來車 自己指揮交通 0.0 對方連絡自己小孩到場 然後警察到了要酒測發現當事人不在 當事人兒子才打電話聯絡 現場我吹一次後酒測器壞了 印不出紙 警察位置圖畫完後就說回去派出所做筆錄.. 我到派出所後又重吹一次 但是對方除了要求喝水.. 又跟警察走去很遠的地方在那裏吹 感覺有點貓膩.. 過很久才又走來我前面吹給我看 然後是0 這都不是重點 製作筆錄上警察也完全沒有在筆錄中紀錄對方離開現場的事情.. 雖然只有車損 但感覺很不爽 查一下可以補充筆錄 但只有財損的車禍這算肇事逃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33.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3345750.A.000.html
LFD : 以前有人撞機車自己再跑去派出所 都不算是肇逃了 12/23 23:38
AMSTERDAM14 : 刑法上肇逃要有人受傷才算 12/24 00:03
AMSTERDAM14 : 道交條例的肇逃 僅財損 也是可以開罰單的 12/24 00:04
AMSTERDAM14 : 不過不關你事 警察也未必要採納你意見 12/24 00:04
AMSTERDAM14 : 而且 這比較不像一般認為的肇逃 12/24 00:05
AMSTERDAM14 : 人逃車不逃? 12/24 00:05
vovoson : 法律沒規定你不能告他 想告就告 你告他殺人也行啊 12/24 00:13
vovoson : 看法官判不判 12/24 00:13
AMSTERDAM14 : 開口就講法官 會不會來搞笑的? 12/24 00:16
cospergod : 沒事 是家庭教育的錯 要哭去哭對方父母 12/24 00:19
andytaso : 沒喔,不1定要受傷,只要離開現場現在都可以開單的 12/24 00:21
andytaso : 去年車被A到人跑了,到警局後對方直接先被開罰單了 12/24 00:22
andytaso : 不過那張罰單也才2400 12/24 00:23
AMSTERDAM14 : 開單 道交條例 12/24 00:28
了解 一直在想人跑了沒事 好像哪裡怪怪的 ※ 編輯: gtr9915 (36.233.33.240 臺灣), 12/24/2023 00:34:38
AMSTERDAM14 : 其實嚴格講 他不算肇逃 12/24 00:35
AMSTERDAM14 : 主要是沒有肇逃犯意 12/24 00:36
nothing0531 : 算肇逃啊 道交條例有處罰僅有財損的肇事逃逸 12/24 00:43
alittleghost: 無人受傷,警察說對方只要說無感覺有碰撞,就不算肇逃 12/24 00:47
andytaso : 人離開就算是了,警察都會直接開單了,可以提醒警察 12/24 01:30
andytaso : 然後肇逃這名稱好像要改名了,廣播有聽到 12/24 01:31
andytaso : 除非她現場有留電話給你之類的,或許就有可能沒吃單 12/24 01:33
aika5512308 : 1、你也可以主張要喝水漱口並等待15分鐘,現在問題 12/24 04:01
aika5512308 : 是她有沒有吹酒測器?酒測器數值是否為0?如果都是 12/24 04:01
aika5512308 : 肯定答案那就沒問題。 12/24 04:01
aika5512308 : 2、發生財損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須留置現場釐清責任 12/24 04:01
aika5512308 : 歸屬及和解賠償事宜,如車輛尚能行駛應先標繪完移 12/24 04:01
aika5512308 : 置路邊,當場和解得不用報警。當事人把車丟著停止 12/24 04:01
aika5512308 : 於路中之行為,顯見其對已發生之交通事故知情而離 12/24 04:01
aika5512308 : 開現場,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著條例第62條。 12/24 04:01
aika5512308 : 開單都是事後補單,雖然不影響整件事故肇責分析, 12/24 04:01
aika5512308 : 所以筆錄不一定會記載,你如果覺得不爽,可以直接 12/24 04:02
aika5512308 : 臨櫃以檢舉名義檢舉對方財損肇逃,但你也有可能吃 12/24 04:02
aika5512308 : 到一張道交條例第62條第二項的紅單。 12/24 04:02
koreapig5566: 車禍那個是談話紀錄不是筆錄 那張表是制式表格 12/24 05:33
koreapig5566: 表格問題都是固定的 任何車禍都一樣 12/24 05:33
koreapig5566: 有涉及刑案 才會另外問刑事偵訊筆錄 12/24 05:34
koreapig5566: 酒測要求漱口是正常的 沒漱口測出數值 法官判免罰 12/24 05:43
nicejeffery : 只要有留聯絡資料就不算肇逃吧,很多事情比沒受傷的 12/24 08:25
nicejeffery : 小車禍重要,時候出險或賠錢就是了 12/24 08:25
nicejeffery : 老年人請小孩處理車禍賠償很常見 12/24 08:28
YCL13 : 大多數警察製作筆錄只會寫他覺得重要的事項,如果有 12/24 09:48
YCL13 : 你在乎但他沒寫的事項,你可以要求補上再簽名 12/24 09:48
keineAhnung : 說你被安全帶勒傷 脖子酸痛 頭暈想吐 去驗傷就是刑 12/24 10:24
keineAhnung : 事囉 12/24 10:24
JUSTNONE : 你就說你第一時間疑似聞到酒味 看誰會慌張就好啦 12/24 11:14
Aixtron : 油老頭碰到第一件是就喊受傷了,只要您敢跑就肇事逃 12/24 13:15
Aixtron : 逸!您看來好手好腳,又沒喊受傷,那刑法肇事逃逸絕 12/24 13:16
Aixtron : 對不成立! 12/24 13:16
Aixtron : 至於酒測標準,您是第三人,還沒有見過第三人不滿的 12/24 13:23
Aixtron : ...大多是被實施者不滿警察未依正常法律程序... 12/24 13:23
主要是對方直接離開了 到派出所酒測已經過1小時左右 自己測就是直接站在派出所光明正大測 對方就跟警察走出派出所辦公區到隔壁走廊躲著測.. 又說要喝水才要測又吹很多次 才會覺得很奇怪.... ※ 編輯: gtr9915 (36.233.33.240 臺灣), 12/24/2023 13:43:45
andytaso : 都是0應該比較沒什爭議 12/24 18:29
koreapig5566: 酒測器很準的 0.01都測的出來 12/24 19:33
koreapig5566: 喝水漱口是正當法律程序 沒漱口測的數值沒法律效力 12/24 19:36
koreapig5566: 即使測出來超標 也是會被法規判免罰撤單 12/24 19:38
koreapig5566: Google一下都有新聞案例 跟法院的判例 12/24 19:39
koreapig5566: 靠喝水也不會降低酒測值 機器是吸肺部空氣 12/24 19:44
koreapig5566: 喝水主要是讓你漱口 口內檳榔渣跟食物殘留 12/24 19:45
fan0226 : 如果你敘述為真,那基本0肇則,即使他酒駕也不關你 12/24 21:18
fan0226 : 事吧,刑事規刑事,你這車禍頂多民事求償 12/2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