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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內文就知道你不懂行政法了 沒關係我幫你解 ※ 引述《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之銘言: : 超速扣牌這事齁~~ : 如果不是一句:不要超速就好了 : 否則真的應該通盤檢討才對 : 第一、超速的是人不是車 : 但是卻把車扣起來、人繳錢就好 : 他換台車開,難道就不嚴重超速了嗎? 超速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四項前段 屬於「行政罰法」的一種 所謂行政罰法 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人之處罰 且該條第一項亦有:「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並非只吊扣該汽車牌照的處罰 我認為已經達到可以制止該義務人的程度 換句話說,你被這樣處罰 還要再超速,那算你厲害 被抓到就是金額再往上跳,罰到你怕為止 : 第二、法律要求的是一樣的行為一樣的懲罰 你說的應該是 所有人違犯同一種應該受到同樣的處罰 我想法規寫的非常清楚 就是 「吊扣『該』汽車牌照」 那就是一樣的處罰 而不會因為你今天開保時捷就可以拿tercel來扣牌 這樣才是所謂的一樣的處罰 : 扣牌半年對不同的車,代價是差異很大的 : 神A扣半年的折舊跟GTR扣半年的折舊差多少 : 表面上看、對啊!都是半年 : 問題是:人民損失程度差10倍 : 第三當然就是少數不合理的速限 : 這個大家著墨甚多就不談了 : 超速扣牌這事,真的太多不合理 看不出什麼不合理的部分 你至少提出個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問題 來說不合理還比較說的通 怎麼可以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來限制剝奪人民權利呢! 不過這條路是死的啦 我說好玩的 : 就看還有沒有交通立委能看到這些問題 我還以為你會問困難一點的問題 例如「行為責任」、「狀態責任」的問題咧 這整件事情,在政府(國家)的角度, 都是處罰「所有人」,即車廠 但因試駕時會簽訂的「私法契約」, 於扣牌後發生民事賠償的法律效果。 這沒啥好討論的點啦,哪個立委來碰這個議題, 就變成下一個Op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39.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6861332.A.3D9.html
alaokj : 你這個太深、我只是單就一個旁觀者看這事 02/02 16:47
alaokj : 畢竟扣牌有折舊問題、現在不準扣牌狀態賣車 02/02 16:48
alaokj : 我不是法律專業、只單就一個情況設想~~ 02/02 16:48
alaokj : 開折舊趨近0的人扣車不痛不癢 02/02 16:49
alaokj : 開好比200萬新車第二個月被扣半年 02/02 16:49
alaokj : 前者的處罰甚至在金額上是超過酒駕罰單的 02/02 16:49
alaokj : 我那篇文章原始只是要表達這樣的概念 02/02 16:50
alaokj : 在我這個平凡人的眼中、兩者處罰就是不一致的 02/02 16:50
在法律的觀點來看 只要你超速 都扣超速的那台車 就不生「不公平」的事 確實在民眾眼中是完全不一樣的損失 你說的對 但兩者本身條件就不一樣 還是有達到實質的平等 法律沒有規定完全平等 就只有實質平等而已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7:03:46
longtimens : 哪來不痛不癢?沒辦法開車行動欸 02/02 17:02
alaokj : 要真是無法開車、那還真是扣對了 02/02 17:09
alaokj : 另外的盲點就在、扣牌無法防止此人開車 02/02 17:10
alaokj : 12點才扣照(無照行駛先當另一件事) 02/02 17:10
alaokj : 嚴重超速才3點(是嗎?不確定)搞毛啊 02/02 17:11
longtimens : 理論上應該都扣 02/02 17:13
sazabijiang : 誰說被扣牌就醫定無法開車行動?人家有多台車阿 02/02 18:01
sazabijiang : 不然也可以租車、借車阿 02/02 18:02
tn00210585 : 其實就是各單位肯不肯下放違規記錄查詢,車廠自行評 02/02 22:40
tn00210585 : 估要不要借 02/02 22:40
tn00210585 : 保險都能調到記錄,出險仔都能被拒保了 02/02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