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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你換個角色 你再來說有沒有道理: 把 「車商、業務」換成「搭計程車的客人」 把 「試乘駕駛」換成「計程車司機」 你再套套看你說的 客人趕時間希望你開快點 司機開快了點超速被扣牌 說是客人指使他的 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路上跑出個警察 司機跟你說 剛剛我被拍照了 是因為你要搭車 所以我們一人一半 - 補充個行政法 行政法採獨立共犯體系 跟刑法不同 共犯必須對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助益 且 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不可單獨對教唆、幫助之人另外處罰 所以國家是不能處罰業務的 - 你覺得不公平 那是試乘合約白紙黑字的問題 在試乘時簽的 事後不認帳 不能怪警察、怪國家喔 ※ 引述《hsnu127348 (su35k4vul3sp41u)》之銘言: : 比較公平的作法是試乘駕駛付罰鍰金額,被扣牌的損失讓車商和業務去處理吧 : 要試乘駕駛扛全責也不合理,畢竟試乘地點是業務指示的,該路段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理當 : 是業務要知曉的 : 那突然殺出一個路邊警察,那就兩邊一起分擔啊,甚至車商自己一肩扛下來啊 : 之前去試駕奧迪的電車, : 業務也是把我帶到一條筆直且沒其他車輛的平面道路, : 當時還是業務「主動」要我踩到底不用怕, : 跟我「保證」不會有事,出事業務會負責 : 當時還沒踩到底就瞬間8、90好幾 : 不是完全封閉的,是有路口的道路所以我聳了 : 有感受到貼背感而且知道還可以更猛 : 這樣就夠了 : 當時業務還說不用怕啊、不用這麼小心啊、可以放膽踩啊 : 後來也的確看到整條路沒任何人車貓狗 : 愛怎麼踩就怎麼踩都不會有事 : 雖說當時真有警察的話還是已經達到被扣牌標準了 : 但我還是有小遺憾自己太俗辣不敢信任業務 : 總之,我天性本來就比較保守沒膽 : 可是如果遇到比較容易相信人的 : 看到路這麼大條,且業務又怎麼有信心 : 那相信業務之後出事卻是自己要承擔全部 : 怎麼想都不合理吧 : 就去車廠跟業務對質嘛 : 是不是開到業務指定的地點了? : 業務是不是有親口說可以踩的? : 那這樣出事了還想拍拍屁股都不關車商或業務的事喔 : 車商是不是今年剛換經銷商的那牌啊? : 一點擔當都沒有,只會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39.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6861894.A.968.html
wizozc495711: 車子是計程車司機 駕駛也是他 02/02 16:25
lauwei : 一開始這樣假設,這篇意義在哪?為什麼假設不反過 02/02 16:26
lauwei : 來 02/02 16:26
為啥要假設反過來? 自己的行為本身就具有可罰性 試駕之前契約內容也寫的清清楚楚的 叫車廠賠錢 根本沒道理
kendavid001 : 邏輯?這什麼類比== 02/02 16:26
看起來很荒謬吧 自己的行為 要業務、車廠賠錢本身就是很荒謬
wizozc495711: 如果說今天是酒後代駕 車主坐副駕駛趕時間 請代駕超 02/02 16:27
wizozc495711: 速導致被扣牌 我能跟代駕索取賠償 甚至要他把車買下 02/02 16:27
wizozc495711: ? 02/02 16:28
當然可以索取賠償阿 為什麼不行?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於法於理有據 自己超速害車廠車輛扣牌造成的營業損失 當然可以上法院主張阿 要他買下來原事主可以不要啊 但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賠償是具有請求權基礎的 上法院穩贏 至於賠多賠少看法官囉
hsnu127348 : 類比失敗, 02/02 16:28
hsnu127348 : 計程車司機會相信乘客說超速不會怎麼樣嗎? 02/02 16:28
lauwei : 這篇比阿肥的文還廢 02/02 16:28
很氣喔 是不是說中你了 嘻嘻
hsnu127348 : 試乘駕駛會相信業務的經驗判斷合情合理啊 02/02 16:28
好了啦 別跳針了 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5-2 條: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 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 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 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 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本標誌。」 居然不相信測速照像標示 相信業務的嘴? 他叫你吃O你就吃喔?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34:59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38:51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3:11
hsnu127348 : 你的腦迴路喜歡把事情類比來類比去, 02/02 16:42
hsnu127348 : 不習慣 case by case 的討論, 02/02 16:42
hsnu127348 : 可是卻無法找出適當的類比, 02/02 16:42
hsnu127348 : 就變成了現在這樣滑坡來滑坡去 02/02 16:42
hsnu127348 : 就連3樓隨便舉例比都比你貼近了 02/02 16:43
Dusha : 不如別類比 02/02 16:43
NEWinx : 搭計程車會簽同意書?試車有同意條款甲方需依照乙方 02/02 16:43
NEWinx : 的指示路線及「速度」行駛 02/02 16:43
你說的有道理 但簽了切結書還能該嗎? 你都簽了 事情發生了 跟我說那不算 計程車沒簽都不能這樣了 舉重以明輕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5:04
hsnu127348 : 講錯樓,是5樓才對 02/02 16:44
拿五樓的例子也能請求賠償阿 叫代駕超速、扣牌 再跟你說一人一半喔? 您多想一點再發言吧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47:01
NEWinx : 條款寫要遵守乙方指示的速度,所以乙方叫甲方踩,甲 02/02 16:47
NEWinx : 方當然加速了,哈哈 02/02 16:47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 "在乘試駕過程中,甲方應按照乙方指定之路線和速度行駛,並應遵守安全法規,如交通 違規,甲方同意提供相關文件 辨理歸責作業,甲方除須自行承擔交通違規罰外,如致乙方車輛被吊扣或吊銷牌照, 甲方願依各試乘車之市場短租日租金按日賠償乙方營業損失" 跟我唸三遍: 「應遵守安全法規、 應遵守安全法規、 應遵守安全法規。」
Masturbeat : 這類比有點不倫不類吧 02/02 16:47
故意反串的 ※ 編輯: afune12369 (49.217.239.132 臺灣), 02/02/2024 16:54:03
jackchen1025: 類比還ok啊 02/02 17:47
blue821229 : 這什麼爛比喻 司機聽乘客怎麼開 跟 試駕聽業務怎麼 02/02 18:47
blue821229 : 開 哪個機率高?你有試駕過嗎 02/02 18:47
deathmark : 反串的不錯,下次別串了 02/02 19:06
Brightheat : 類比的有夠爛 下次別比了 02/02 20:49
aaadult : 照你這樣比,駕駛不用賠償給客人啊 02/02 21:24
b9606022 : 比喻失敗 02/02 22:24
Quart566 : 車子是司機的還是客人的? 02/03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