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jrq5785: 監里站超棒 12/14 19:16
→ fit: 這是案例是閃避不及,又遇到法官明察,所以才脫身 12/14 19:21
推 Bausis: 雖然可以申訴,但後續花費時間、心力真的是深深感到不公 12/14 19:36
→ chi17: 監理站回覆一直都是尬loop而已,前二天新聞才說直接提告就好 12/14 19:41
→ Bimmer3698: 公務機關大多這樣,反正先照基本的執行,他最省事甩鍋 12/14 19:46
→ Bimmer3698: ,你要申訴要什麼是你的事,他只要說他依法行政,就可 12/14 19:46
→ Bimmer3698: 以結案。 12/14 19:47
推 alittleghost: 一切依個別法官自由心證,初一十五不一樣 12/14 19:49
推 zx2751206: 無解,斑馬線前慢就對了,現在公車到斑馬線前,還會完 12/14 20:06
→ zx2751206: 全停住1秒咧,後面汽車太快的就直接肛上去了,笑屎 12/14 20:06
推 maniaque: 因為監理站不是法官有權解釋,也不想被人家指控圖利罪 12/14 20:06
→ maniaque: 行政機關是法條執行者,不是法條最終解釋者 12/14 20:07
推 nakaru: 行政機構不只擁有解釋權(你自己去了解什麼叫行政函釋), 12/14 20:28
→ nakaru: 基於三權分立,法院(司法單位)原則必須尊重行政單位的解 12/14 20:28
→ nakaru: 釋跟決定,裁判除了對事實進行判斷外,針對行政機構作為 12/14 20:28
→ nakaru: 主要是判斷是否違反法規的審判權 12/14 20:28
推 llHAY: 行人闖紅燈被撞,不看肇責直接就被罰及吊照,這法罰的很有 12/14 20:58
→ llHAY: 問題,不懂當初為何沒被排除,禮遇行人過了頭。 12/14 20:58
推 henry9: 四輪大爺就是垃......,咦!XD 12/14 21:55
推 WeiRaymond: 你如果是很長有很直的路遇到斑馬線減速 後車還會按喇 12/14 22:18
→ WeiRaymond: 叭呢 12/14 22:18
推 ultratimes: 希望吊照在判決確定之前先暫時扣押再說,且扣押期間 12/15 00:19
→ ultratimes: 也不計入未來實際處罰期間,避免有人亂上訴 12/15 00:19
推 cbj1992a: 應該要修法,有些可明確責任歸屬的行為不罰才是 12/15 06:33
推 acesslai: 這跟後撞前有時就開你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不是一樣 12/15 07:07
推 doubi: 斑馬線前完全停止也沒有用 12/15 07:54
→ doubi: 等你再開的時候,行人會用跑的衝出來 12/15 07:55
噓 W12: 闖紅燈真的垃圾 12/15 08:45
→ syun28: 這種亂判的都不用懲處是不是 12/15 10:15
→ queen1983: 文組不意外 12/15 11:09
推 KYMin: 後續可以提出國賠,要求監理站賠償這段時間的交通費嗎? 12/15 12:13
→ davi0621: 行人罰則太低了啦 啊不就還好後來判對 12/15 14:47
→ davi0621: 用路人一視同仁啊 不然行人整天違規 12/15 14:48
推 kalapon: 申訴只會拿到一張罐頭文,跟你講判決無誤 12/15 21:34
推 lihogan: 白目行人片地開花 12/15 21:58
推 gn02033417: 跟後撞前未保持安全距離完全是兩碼子事情啊,前車又 12/16 17:32
→ gn02033417: 不是突然出現的 12/16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