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tratimes: 這種本來就不該撤啊,警方測速器就該視為唯一標準 12/19 07:34
推 arabeske: 如果是這樣,法院真的是蠻垃圾的 12/19 07:34
推 sbax8186: 原來警車測速器是鬼舞辻無惨 12/19 07:38
噓 ultratimes: 就算被拍到停紅燈時時速100也一樣,測速器為準 12/19 07:42
推 GLUESTICK: 這時候假車牌就上場了 12/19 07:44
→ ga047768: 就說前幾天警察自己Google速率的根本就雙標。我可以Goog 12/19 07:50
→ ga047768: le,你不能Google。 12/19 07:50
→ gogojazz: 一個人說說一堆人信,難怪詐騙那麼好賺 12/19 07:56
呵呵 那你快點貼裁判書打我的臉 裁判書都是公開資訊哦
我懶得貼全部了 多數人也看不懂 期待你找到撤銷原處分的哦
推 hank9527: 凹大師穩定發揮 12/19 07:58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7: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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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irmike: 這樣看完的結論是沒救... 12/19 08:13
推 maniaque: 法院就是這樣,看你遇到怎樣的法官而已 12/19 08:17
→ maniaque: 一案看法不能拘束另外一案(除非被選為判例) 12/19 08:18
判例早就沒有了哦 而且就算以前有判例的形況
也頂多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已 如果你是最後審
一樣是沒屁用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9:28
→ maniaque: 要適中高行都跑完了,那就洗洗睡了~ 12/19 08:18
→ maniaque: 我以為新聞出來還沒進訴訟程序,就沒查網站,原來跑完了 12/19 08:19
→ enonrick: 交通什麼都不像 倒是不能認錯的哲學跟日本很像,99.9% 12/19 08:22
→ preisner: 不然勒, 本來就是啊, 平均時速本來就不代表瞬間時速啊 12/19 08:24
說得好 但是我看到有個上訴人的主張
測速廠商的說明書 亦有說明測速原理是0.33秒左右的平均時速
那請問所謂的瞬間跟平均 如何界定?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26:48
推 linfon00: 相對於0.33秒的極長時間的平均速度 要凹 瞬間的定義應 12/19 08:34
→ linfon00: 該也沒人會理你 12/19 08:35
→ linfon00: 如果你說你是3.3秒 說不定都還能凹一下 12/19 08:35
但是上訴審的法官直接繞開這個問題哦
所以假設今天您被測速誤判了,您真有辦法舉證當下瞬間時速?
行政法院直接將所有舉證責任都拋給人民,竟還有人認同,
我想只有自己受到損害,才會開始思考所謂的公平正義吧。
推 ryu38: 如果舉證用標線換算時速應該可以吧? 12/19 08:36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38:39
→ love8107030: 那這樣 公機關要出示每次校正的偏移值吧 12/19 08:41
→ love8107030: 這次校正OK 但偏移大 表示這中間的數據可能都垃圾 12/19 08:41
推 linfon00: 正常人都會不想理你這個問題.. 法院並沒有把所有舉證責 12/19 08:41
→ linfon00: 任都丟給你啊...人家有照片啊 那就是證據啊 現在是你要 12/19 08:41
→ linfon00: 證明人家的證據有問題 當然是你要想辦法說服人。雖然你 12/19 08:42
對呀 跟徐自強案一樣阿 共犯說他有一起犯罪
但是徐自強拿出同時間他在桃園郵局ATM的影像
共犯又改口時間 法官又說時間上是可以的 呵呵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2:50
→ linfon00: 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法官也只能以目前看似還沒有問題的證 12/19 08:42
→ linfon00: 據來判斷 12/19 08:42
美國大法官所說的
我希望你受到不公平的處遇,那你才會知道公平正義的價值
如果測速行政訴訟是如此,人人都有機會被汙衊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5:37
推 yasionl: 同一台車開出來看加速到151需要多久啊 12/19 08:44
推 Samurai: 法官就是自由心證無敵,提出證據他也可以不採信 12/19 08:47
推 zstan2008: 都看法官自由心證,行人帝王條款,有的法官判車輛來不 12/19 08:50
→ zstan2008: 及反應無罪,有的判有罪,還不是看法官,看你遇到那種 12/19 08:50
噓 AirCondition: 不管勝訴還是敗訴,被吊牌的司機失去生計是無法挽 12/19 08:51
→ AirCondition: 救的。垃圾制度 12/19 08:51
推 linfon00: 所以我說的是你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你提出的證據我也沒有 12/19 08:51
→ linfon00: 專業法律素養但我也沒辦法反駁法官打槍的理由,我跟你 12/19 08:52
→ linfon00: 互換位置的話被人這樣反駁 也只能摸摸鼻子另尋他法了 12/19 08:52
→ liquidgroove: 改過的8代喜美110~150 需要10.2秒 12/19 08:57
→ fuhsi: 既然測速槍是唯一標準,那就要請警方出示保養紀錄確認當下 12/19 08:57
→ liquidgroove: 所以貨車需要在20秒內 加速到150 在減速到110 12/19 08:58
→ liquidgroove: 這樣的貨車真是會跑 12/19 08:58
→ fuhsi: 測速槍沒問題吧。通過驗證又不是說不會壞 12/19 08:59
→ liquidgroove: 然後煞車性能也是堪比轎車才可能辦到 12/19 08:59
推 yokann: 但是被檢舉的罰單鄉民不都未審先判嗎 lol 12/19 08:59
→ yokann: "違規仔還敢申訴阿" 12/19 09:00
推 Samurai: 證據跟你說儀錶只有140不信,大餅紀錄不信,GPS不信,法 12/19 09:01
→ Samurai: 官就是心有定見再寫判決書呵呵 12/19 09:01
→ chi17: 鄉民講話就不用負責,雖然法官好像也不用.. 12/19 09:01
推 keigowei: 找民代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控訴+後面站老婆孩子舉牌含淚 12/19 09:02
噓 GooglePlus: 又不是只有這個證據 12/19 09:06
噓 anal5566: 哪一個判決有提供完整行車記錄器還被罰的 貼出來我看看 12/19 09:08
https://reurl.cc/b3Dzl3 沒手查 應該有眼睛看吧?
推 wayneshih: 法院認證車神 12/19 09:09
噓 saber154: 鬼島不意外 顆顆 12/19 09:11
推 MeeToo: 你找的判決不是這個新聞的車主 12/19 09:11
→ MeeToo: 車主說用ETC算時速只有30 電子大餅顯示75到80 跟你 12/19 09:13
→ MeeToo: 的判決書完全對不起來 12/19 09:13
你應該先加強你的閱讀能力 我那句話說是該新聞主的判決了?
推 fanix21: 開140也是超速吧 12/19 09:13
推 KingIphis: 有找專業律師嗎?厲害的律師感覺能找到突破口。如果只 12/19 09:16
→ KingIphis: 是你個人,想跟法官那些法律人辯輸贏,還是洗洗睡吧 12/19 09:16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17:48
我感覺應該可以找超人 大法官來也沒用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19:42
噓 Zodiac10: 寫那麼多結果不是同一案?????? 12/19 09:22
推 jack2: 這案麻煩的是依據有檢驗的機器數據開單的,其他證據都未驗證 12/19 09:23
推 MeeToo: 樓上應該加強閱讀能力 他那句話說是一樣的? 當然 12/19 09:23
→ MeeToo: 要全部湊在一起 水要混才好 12/19 09:23
呵呵 原來車板大神們 討論法律只看單一案
光裁判字號都看不懂了 笑死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25:04
推 MeeToo: 車板大神都問A答B 論甲拿乙事證 資料提供關鍵字就 12/19 09:29
→ MeeToo: 要受眾自己Google全文 不然沒資格推文 12/19 09:29
沒辦法 有些人就能力差又愛嘴
光給關鍵字都能看錯了
貼全文也是嫌太長
講單一案說沒代表性 舉多個案例叫做混水 呵呵
反正我的錯 跟鄉民講這些幹嘛 反正大家又聽不懂
推 sted0101: 官大學問大啊 12/19 09:29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33:03
噓 astrofluket6: 去跟媽媽市長申訴呀嘻嘻 12/19 09:32
推 sted0101: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是新聞車主的判決? 12/19 09:34
→ sted0101: 不就是找了一堆例子來證明請各位草民吞下去而已嗎 12/19 09:34
→ sted0101: 看來原車主是兇多吉少了 12/19 09:35
噓 lusifa2007: 錢繳一繳就好啦 徐自強比這件是有多滑坡 那是死刑欸 12/19 09:35
推 lakb24: 我還是乖乖當龜車就算被罵爆也比被開單撤銷駕照好太多了 12/19 09:41
推 steany: 哇塞 什麼都無法證明 就你政府的測速器一定正確? 12/19 09:43
推 lain2002: 結論就是掛假牌治百病 12/19 09:51
→ hank12332: 這些案例很明顯,法官案件多到懶得去理解案件內容 12/19 09:54
→ MagicMomo19: 印象之前新聞案例是有提原廠證明跑不到那速度才撤銷 12/19 09:55
噓 gstu6004: 法官就是這麼偉大啦 12/19 10:05
→ atlaswhz: 這些判決法官的邏輯都很正確啊!遇到就真的沒辦法 12/19 10:09
→ fallheart: 公務員啊,前面怎麼做照著做就好 12/19 10:24
推 negotiates: 能強制法律系修普物嗎 不然真的很扯 12/19 10:31
噓 bilibala: 法官就依照證據判決,可以找專業的人員出庭教法官,這就 12/19 10:42
→ bilibala: 看他們有沒有做或法官要不要採信。 12/19 10:46
推 StNeverRush: 一般人是還好 這是人家的生計耶 12/19 11:13
推 maniaque: 樓上,您是在道德勒索嗎??? 12/19 11:25
推 yesyesyesyes: 一堆噓文的是在抬槓嗎 根本亂扯 12/19 11:27
→ yesyesyesyes: 要討論就是拿出證據跟判例 12/19 11:28
噓 bilibala: 給樓上的,沒有抬槓啊!法官這樣判決很正常,機械式大餅 12/19 11:36
→ bilibala: 圖本來就可以造假,而且很簡單。 12/19 11:36
笑死 測速給的證據也是一張照片而已 難道就不能造假嗎?
警察造假的案子還少過嗎 呵呵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38:36
噓 bilibala: 你都笑死了還能回文也是蠻可怕的呢! 12/19 11:42
好啦 繼續崩潰噓 明明涉及全民公平的事項
你真以為你是局外人哦? 反正不是發生自己身上都不痛
憑什麼政府處罰人民 卻可以如此隨便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44:26
→ bilibala: 覺得警方造假或測速方式有問題要舉證,很顯然這次違規者 12/19 11:43
→ bilibala: 沒法舉證成功。 12/19 11:43
只有法盲會覺得什麼都要人民舉證
法治精神避免的是政府的濫權 不過法盲覺得不重要就是了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45:20
推 BBBroflovski: 很好笑 當你發生車禍要判肇責時 gps速度突然又能採 12/19 11:48
→ BBBroflovski: 證了 12/19 11:48
法官基於憲法獨立審判 自由心證無敵
想要的證據再怎麼荒唐都可以採納 不想要的都略過 顆顆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52:28
推 camel0726: 道德勒索? 真的誤判,算公權力勒索嗎? 12/19 12:01
推 belucky: 台灣法官嗎完全不意外 12/19 12:13
推 rainbowcatch: 如果民間裝的大餅都不可信,那都不要裝還省成本 12/19 12:16
推 camel0726: 這種惡性循環變成要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給警政署施壓, 12/19 12:26
→ camel0726: 這是警政署希望看到的? 12/19 12:26
→ delaluna: 有人又忘記吃藥了 12/19 13:28
推 ian41360: 原來從蝦皮買紀念車牌的才是聰明人 12/19 14:24
推 fan0226: 為啥車禍判賠可以用行車記錄器換算時速是否有超速 12/19 15:47
→ fan0226: ,超速罰但不行,朝這邊打官司不知道有無機會 12/19 15:47
推 yesyesyesyes: bili在說幹話嗎? 那你怎麼舉證測速不會出錯?? 12/19 17:25
→ yesyesyesyes: 是不是忘了61的區間就出包過 12/19 17:25
→ yesyesyesyes: 然後你真的知道大餅的依據是什麼嗎 ?? 12/19 17:26
→ yesyesyesyes: 樓上,都過了這麼久,行車紀錄影像不見得留存 12/19 17:26
推 scarbywind: 出廠跟驗車都不能證明當下車況,但貼個貼紙就國家保證 12/19 18:39
→ scarbywind: 法官要不要自己開開看,還是怕上路被(? 12/19 18:40
推 austin0353: 如果同時段與路段有同行的車,再把ETC、行車記錄器等 12/19 21:13
→ austin0353: 相關資料拿出來對比,也許比較能翻盤 12/19 21:13
噓 anal5566: 整天在講幹話 你找的判決是廠商自己承認行車記錄器所記 12/20 01:59
→ anal5566: 錄的時速會受到車胎、齒輪影響,根本不是算標線來推測速 12/20 01:59
→ anal5566: 度,講幹還理直氣壯 12/20 01:59
→ jk70262: 笑死 上面你只說完整行車記錄器 什麼時候有要求要標線回 12/20 04:32
→ jk70262: 推了 腦袋是個很棒的東西 真希望每個人都能有一個 12/20 04:32
→ jk70262: 況且標線也會因為施工水準 長年使用有所落差 未必是精準 12/20 04:33
→ jk70262: 的長度 理由不也是相同嗎 真的好希望每個人都能有個腦袋 12/20 04:33
→ jk70262: 就不會講屁話了 12/20 04:34
→ jk70262: 還有測速器廠商 也有承認會在天氣因素 角度下產生偏差阿 12/20 04:39
→ jk70262: 法官也只是說影響不大 所以照樣有效力阿 12/20 04:39
→ jk70262: 跟人筆戰還回這麼慢 是看一份判決書要花快一整天嗎? 還 12/20 04:41
→ jk70262: 是要找人求救才看懂?笑死 12/20 04:41
噓 anal5566: 一邊是經過國家檢驗的測照機,一邊是廠商自己說換個輪胎 12/20 11:08
→ anal5566: 就不準確的行車記錄器,也沒有提出利用標線計算時速的舉 12/20 11:08
→ anal5566: 證方法,敗訴不是理所當然?結果你拿這種判決質疑法院判 12/20 11:08
→ anal5566: 斷有問題? 12/20 11:08
https://reurl.cc/DK4R8E
所以呢 提出距離計算 二審一樣撤銷原判決 發回一審阿 更審的判決書還不給看呢
再查,原判決係以被上訴人提出之光碟影片及截圖,以系爭車輛行經台61線北向280公里
處時畫面時間為19:46:20;行經台61線北向279.9公里處時畫面時間為19:46:25,距
離約100公尺左右,據此推算行駛平均速度約每小時72公里。惟此種以肉眼觀察推算行車
「平均」速度之方式,並非車輛上之速度紀錄,無從精準知悉系爭車輛行車時每一秒鐘之
行車速度
看到沒有 你用肉眼 無法精確到每一秒行車速度 上級審就是不給過啦
總有些人 都很愛用自己自以為的法律想法 總以為自己的方法多神
但實質上的根本 法官就是極盡苛求對待原告的任何主張
甚至很多根本不開言詞辯論就給原告敗訴
反之 交通局敗訴的案子 二審還會說不給開庭提出意見 有問題
明明顯顯的雙標 還有法盲要出來護航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20/2024 15:39:51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20/2024 15:42:06
推 Fiztcc: 看到推文 凹大師又在發病了嗎 12/20 18:38
→ quadaquada: 那誰來證明設備沒問題,為什麼是有罪推論 12/20 21:30
→ quadaquada: 政府有這麼缺錢嗎 12/20 21:30
噓 anal5566: 一直貼不同的判決然後只截取自己想看的部分 「且被上訴 12/20 22:10
→ anal5566: 人提出之截圖畫面時間19:46:14、19:46:19、19:46: 12/20 22:10
→ anal5566: 20、19:46:25(雄院112年度交字第35號卷【下稱雄院卷】 12/20 22:10
→ anal5566: 第23-29頁),是否即包含本件雷達測速儀測得系爭車輛當日 12/20 22:10
→ anal5566: 速達105公里之時點(即19:45:44,雄院卷第60頁)在內, 12/20 22:11
→ anal5566: 均有可疑。」 12/20 22:11
→ anal5566: 為什麼不截這段?無法證明確實是測照地點你覺得有盡到舉 12/20 22:11
→ anal5566: 證責任嗎? 12/20 22:11
→ anal5566: 不是法院判決一定沒問題,但是你一直找當事人根本未盡舉 12/20 22:15
→ anal5566: 證責任的案件,看到敗訴就來噴法院見解,不覺得過於偏激 12/20 22:15
→ anal5566: 了嗎?你怎麼不去噴未盡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要說我法盲我 12/20 22:15
→ anal5566: 都尊重,那你學的法律是要在原告未盡舉證責任仍判決原告 12/20 22:15
→ anal5566: 勝訴嗎? 12/2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