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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losbpes (一聲嘆)》之銘言: : 手機發文 : 先附行車記錄器影片檔 : https://youtu.be/-TkZH95Elxg?si=cY8RJZbJbC2pJhlU
: 在台中無號誌T字路口(我直行,對方騎士左轉) : 在路口前我就有從圍籬縫隙看到對方車速頗快 : 所以有按喇叭示警,對方煞車前輪滑掉自摔 : (雙方無碰撞),我下車關心狀況時對方要求 : 找警察來 。 : 報完案、現場狀況拍完後我詢問是否要幫忙把 : 機車先移到路邊,問了兩三次對方完全沒反應, : 筆錄結束散場後想說再問一下狀況還好嗎? : 對方劈頭就說: : 你到現在才要關心! : 你這是過失傷害知道嗎? : ??? : 想詢問我這樣算有過失傷害嗎?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SM-S9180 : 看到一堆人說樓主無責無責....真的嗎??? 即便無責機率滿低的 大家複習一下法條,ok ? (注意我^^^標註的地方)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 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 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 ^^^^^^^^^^^^^^^^^^^^^^^^^^ 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 ^^^^^^^^ ^^^^^^^^^^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 從樓主的影片可以看到,即使樓主已經有看到了對方機車,仍持續行駛, 僅以喇叭作為提醒對方機車, 也是過了中線到達對面車道之後, 車速才有明顯放慢. 那,樓主可以自己問自己, 有做好[減速慢停,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嗎]? 要是樓主過中線前有明顯煞車動作,那或許還說得過去, 但今天已經開到通過路口才減慢,不是嗎? 今天這影片,反倒可以做為對方舉證樓主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 [鐵證] 機車急煞車,在你前面跌倒,沒有侵入到你的車行動線 你沒煞車,反倒直直輾過他的車行動線 最終,可能就像前面其他鄉民推文講的, 過失成立機會大,民事頂多三七分 但,過失又不算比例,只有 有 跟 沒有 你既然 不認可你有過失 的話, 對方提告,檢察官問完,基本上就是起訴了 反正,對機車騎士而言,討不到什麼錢, 送你去簡易庭,被判個拘役什麼的, 對機車騎士而言"也沒有損失" 判拘役折現可以不用關, 折現的話,拘役一天折算一千塊, 這類通常判個20天, 20天折現兩萬,付一付,就可以免關 至於刑事紀錄,就是記上一筆 雖然良民證不會寫這種小的, 但警方每次電腦一敲就可以看到你的前案資料 總之,你可以當我放屁,支持你的鄉民也可以噓文 但我要是機車騎士,我一定照上面這樣弄你,給你一點教訓 反正事理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0.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5705074.A.AC4.html
niukb: 弄也要時間成本,跑警察局跑醫院跑法院,事主就算被判兩萬 01/01 12:20
niukb: 就互相傷害吧 頂多就一個跑流程 一個多加班賺錢 01/01 12:21
belucky: 說真的 就煞車就能解決的事情 硬要直直開 你的行 01/01 12:36
belucky: 車記錄器也說明你看得到他 沒肇責窩看是機會很低 01/01 12:36
hcshin: 花費時間成本也是一種損失 01/01 12:38
belucky: 沒錯啊 現在po上來根本沒用 上鑑定一翻兩瞪眼 一 01/01 12:39
belucky: 成肇責就是騎士贏好嗎 告個傷害跟你玩到底 01/01 12:39
hcshin: 我要是機車騎士,我會慢慢騎車、減速、停車,讓汽車先過 01/01 12:39
belucky: 兩方都要減速才是正解 01/01 12:40
wayneshih: 反正找鄉民鑑定也只是討拍的 01/01 12:45
SimACC: 原PO沒減速意圖,在肇責上真的會吃虧 01/01 12:53
gigiabc: 減速有具體定義嗎 限速50 最高開到45 路口前放油門到42 01/01 13:06
gigiabc: 算不算減速. 01/01 13:07
hcshin: 要減速到隨時可以停車之準備 01/01 13:14
valkyrie02: …..沒路權概念的可以參考這文 01/01 13:20
valkyrie02: 所以現在是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是不用減速?轉彎車不 01/01 13:24
valkyrie02: 用禮讓直行車?用受傷就可以壓過路權? 01/01 13:24
valkyrie02: 影片中的路口那裡擁擠?那裡雨霧致視線不清?或是那 01/01 13:28
valkyrie02: 裡有道路障礙了?我從影片中看不出來… 01/01 13:28
valkyrie02: 如果機車方去告過失,汽車部分一定建議主張信賴原則 01/01 13:31
valkyrie02: ,我實在看不出來汽車部分那裡違反規定了,反倒是機 01/01 13:31
valkyrie02: 車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左方車禮讓右方車是用在十 01/01 13:31
valkyrie02: 字路口) 01/01 13:31
baichuhi: 進路口前就有減速 減一公里也是減速 01/01 14:01
DontPLZ: 一人一張嘴 你說了就算數喔 01/01 14:25
DontPLZ: 你要是機車騎士 不檢討自己還想著教訓對方 人品可見 01/01 14:28
lizardc1: 不錯的觀點 但“無碰撞”事故 汽車並不會有肇責 01/01 16:27
lizardc1: 退一步來說 就算汽車逕自駛離 2輪猴也拿他沒皮條 01/01 16:29
ckgodboy: 講一大堆廢話 依據呢? 01/01 17:49
realbout: 這還有肇責?等一下碰瓷的都要出來找你要錢了 01/01 17:49
ariesd: 又一個用刑事紀錄來逼人的說法 01/01 18:04
qa1122z: 50步笑百步 01/01 18:20
chi17: 無號誌路口還從圍欄作弊看到對方車速很快還這樣開 01/01 18:40
lizardc1: 2輪猴是T字路口 是支線 理論上應停車再開 01/01 19:24
lizardc1: 猴仔沒做到就算了還煞車不當自摔 怪不得人 01/01 19:26
lizardc1: 大家來車板都開車居多 實在沒必要逆風袒護2輪猴 01/01 19:33
st930617: 台灣就是有這種法條所以路上沒在管路權都在搶快 反正就 01/01 19:47
st930617: 算沒路權撞到也不會全責 該讓的不讓 上路就是比誰臉皮 01/01 19:47
st930617: 厚 01/01 19:47
henrk: 之前中和街無碰撞,就被法院判刑,那案裡的機車比這台還不 01/02 07:35
henrk: 長眼吧! 01/02 07:35
LiebeLion: 建議以後下來推車 01/02 09:13
LiebeLion: 只有下來推才可以做到隨時能停車 01/02 09:14
LiebeLion: 其他不管你速度多少 踩下煞車到完全停止都有大於推車 01/02 09:15
LiebeLion: 停下的時間 01/02 09:15
Statham: 真上法院法官看到影片應該都會噗哧一笑 01/02 09:34
solanman: 我也喜歡給你一點教訓 01/03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