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hugesausage: 電動車是「充電專用」車位,沒充電的電車也不能停 01/15 18:12
那就是專用啊
所以車位就是限制了其他汽車停的權利不是嗎?
那既然要某種條件才能停
有充電設備的車才能用
是不是也可以有一種相對車位
只准"沒有"充電設備專用?
而且大家共有的區域
大家約定好停法
共同遵守不就好了?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8.235.49 臺灣), 01/15/2025 18:19:07
推 yurian: 再來就是地下室公設太多了 區權會可以禁止電車駛入地下室01/15 18:23
→ yurian: 如果要爭取停車權益 區權會可以同意拆除電池的電車置於01/15 18:23
→ yurian: 停車位 至於要怎樣進來自己想辦法01/15 18:23
推 leocs: 邏輯正確01/15 19:00
推 mtc5566: 同意 電池先放在外面就可以進來 像Gogoro那樣就沒問題01/15 20:26
推 Adonis7088: 邏輯正確 當初一堆人在吵要設立專用電車停車位真的扯01/15 20:43
→ francej: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01/15 21:53
→ francej: 這是「充電專用」的法源01/15 21:54
http://i.imgur.com/GHRhk0e.jpg
http://i.imgur.com/nIBrkow.jpg
所以你拿“公共”停車場經營業的玩意去管理集合式住宅的私有停車場?
→ francej: 至於社區要訂規約不給住戶電動車停是沒有法源的01/15 21:56
→ CMCC: 有法源啊,沒有專而已01/15 22:20
→ CMCC: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23、36條01/15 22:33
※ 編輯: Sturmvogel (1.162.89.121 臺灣), 01/16/2025 00:14:41
→ mussina27: 的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就是法源依據,雖然位階很 01/16 05:03
→ mussina27: 低。程序完備之後的約定有其約束力但也要明定違反的處 01/16 05:03
→ mussina27: 理方式及糾紛調解的方法。可以禁止養寵物、抽煙,當然 01/16 05:03
→ mussina27: 也可以禁止PTT常見的E罩杯/30公分以下進出該社區。 01/16 05:04
→ mussina27: 但別忘記全體區權人是可以被告的,約定事項不可以違反 01/16 05:12
→ mussina27: 公序良俗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正當權利。 01/16 05:12
→ francej: 法源要像有寫明 可訂規定禁養寵物 01/16 12:58
→ francej: 沒有法條授權可針對電動車訂規則的 你規約會站不住腳 01/16 13:01
第 9 條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有約定者另從其約定
所以只要大家約定這個車位是"油車"專用
就可以了
就像有人說汽車車位能不能停機車
根據交通部定義
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
請問你家樓下的地下室都怎麼停車的?\
大家怎麼說呢?
→ gname398: 不然就是電動車車主要簽切結書,要保巨額保險,查明原 01/16 13:55
→ gname398: 因是電動車車主,要賠一整棟財產損失就可以了,但開電 01/16 13:55
→ gname398: 動車很有錢對於幾億元應該還好。 01/16 13:55
推 mim5566: 笑死人 要簽就是所有住戶簽啊 01/16 14:00
→ gname398: 不然不要停啊,區權會同意的,你只能搬家或換車 01/16 14:01
→ gname398: 沒人管你全部人的車,他就是針對電動車 01/16 14:03
→ CMCC: 不是專法一樣可以管理公設,口頭表決亦可成契約,只是為求慎 01/16 14:12
→ CMCC: 重書面作成為規約,法院對於規約的態度等同契約,違約一樣可 01/16 14:12
→ CMCC: 以處罰。 01/16 14:12
→ CMCC: 契約自由的法源,不用再說了吧 01/16 14:14
※ 編輯: Sturmvogel (118.168.239.3 臺灣), 01/16/2025 14: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