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起罰速限要公告,這種因臨時性的放慢速度是提醒你 01/18 14:17
→ maniaque: 前面有狀況,車道有縮減, 01/18 14:18
→ maniaque: 但,說真的,塞了就只能慢慢開,標100車流30你也只能開30 01/18 14:18
不用公告吧,只要有警-52牌子就能罰不是?
警-52 + 流動照相是合法,這也頂多是把區間測速當流動照相用
反正取締要件都有了
※ 編輯: ultratimes (36.239.65.139 臺灣), 01/18/2025 14:44:25
→ maniaque: 系統,拍攝系統不歸交通單位管的,那套是警政在用的啊... 01/18 15:10
→ maniaque: 但是路標是隧道交通管理行控那邊館的 01/18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