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r0241: 鄉民的臉真腫 01/31 20:57
→ xixixxiixxii: 要看看變換車道時安全距離夠不夠了 01/31 20:58
→ longtimens: 實際上是看法官 這篇白po的 01/31 20:58
→ ilovebritpop: 安全距離看起來沒問題 這題其實就很單純的追撞 01/31 20:59
推 Eclipsis: 有沒有出含標尺可以快速推算速限下安全車距的後視鏡 01/31 21:00
推 neil0611: 法官87%看鑑定結果 01/31 21:06
推 Tommyrot: 基本上法官看是看事故鑑定出來結果 01/31 21:08
推 marunouchi: 法官會看這種東西? 01/31 21:17
推 MikaMax: 還可能有漏未參酌因素不可能直接按規則作判決 01/31 21:21
→ brella: 法官都是看鑑定報告 01/31 21:22
→ brella: 而且若心證與鑑定報告相反,還要詳細交代理由 01/31 21:22
→ brella: 我有看過判決與鑑定報告有出入,結果被上訴到最高法院 01/31 21:23
→ brella: 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發回的理由是:恐有判決不備理由之01/31 21:23
→ brella: 嫌。01/31 21:23
→ brella: 被最高法院用這種理由撤銷發回,有點落漆01/31 21:24
推 hydra6716: 變換車道未完成討論什麼安全距離01/31 21:27
→ hydra6716: 一般法官都看鑑定沒錯啦 回去推翻的極少01/31 21:27
→ joe51408: 有鑑定報告當然拿來參照啊 鑑定報告基本等於專業判斷01/31 21:29
→ joe51408: 就算是法官 何德何能推翻有憑有據的鑑定報告01/31 21:29
※ 編輯: azs90135 (218.187.131.69 臺灣), 01/31/2025 21:40:50
推 Brioni: 如果A車有注意安全距離且B車嚴重超速? 01/31 21:40
噓 hancash: 後車有無超速無從判斷,只能憑影片的時間去推測前車打燈 01/31 21:48
→ hancash: 多久後才變換車道。不過普遍的台灣駕駛都是:打燈和變換 01/31 21:48
→ hancash: 車道同時進行、打燈後馬上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時順道打燈 01/31 21:48
→ hydra6716: 實際上就是 B車沒嚴重超速 你還會撞到就是 01/31 21:52
→ hydra6716: 會被認定沒注意安全距離 實務上就是這樣 01/31 21:52
→ CMCC: 有注意安全距離會有拉回方向盤的反應,影片看起來沒有 01/31 21:54
推 Askc: 那這個原則有明確定義安全距離嗎? 有才方便討論是否適用 01/31 22:26
→ hydra6716: 要細究安全距離要討論到反應時間 01/31 22:26
→ hydra6716: 一般來說在明確的鑑定報告出來前不會討論那麼細 01/31 22:27
→ hydra6716: 所以除去嚴重超速 分攤處理原則的概念很簡單 01/31 22:27
→ hydra6716: 路權小的就是要禮讓 這是通則 01/31 22:27
→ hydra6716: 你要說有注意安全距離 基本上你就是變換車道完成了 01/31 22:28
→ hydra6716: 所以你看內文公會認為這種變換車道未完成 01/31 22:28
→ hydra6716: 的case用追撞兩字是不對的 應改擦撞比較合理 01/31 22:29
推 zstan2008: 不用想太多,最後一切看法官,不然就不會有撞死人,有 01/31 22:37
→ zstan2008: 的法官認為反應時間來不及不用賠,有的法官認為要賠 01/31 22:37
→ YU1225: 確實 頂多也賠償300萬上下 也不用關 01/31 22:38
→ YU1225: 車禍人命在法律上就是如此沒價… 01/31 22:38
→ CMCC: 法規並沒有明定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基本上就是沒肇事=安全 01/31 22:39
→ CMCC: 距離足夠。 01/31 22:39
→ CMCC: 沒肇事去檢舉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不足,絕大部份都是被打回票。 01/31 22:39
→ Askc: 但這個原則的前提條件,就是A車未注意安全距離而發生擦撞, 01/31 22:41
→ Askc: 如果不能先在安全距離上有初步共識,大家各自憑感覺認定安 01/31 22:41
→ Askc: 全距離,這次案例有些人覺得前車已有足夠安全距離,後車就 01/31 22:41
→ Askc: 有充分反應時間煞車,所以後車肇責高;也有些人覺得安全距 01/31 22:41
→ Askc: 離不足,應該套用這個原則,是前車肇責高 01/31 22:41
推 hydra6716: 錯了,你沒發現委員開會根本沒討論"符合安全距離" 01/31 22:41
→ hydra6716: 這件事嗎?因為他們認知你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 01/31 22:41
→ hydra6716: 所以你根本搞錯重點,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 01/31 22:42
→ hydra6716: 至於你說的有安全距離還撞到 那就是嚴重超速的範疇 01/31 22:42
→ hydra6716: 實際上嚴重超速也是近年才開始有法官跟委員改判 01/31 22:42
→ hydra6716: 說什麼有充分反應時間 依路權你就是要禮讓後車好嗎 01/31 22:43
→ hydra6716: 你只有兩種可能1.變換車道完成 2.變換車道未完成 01/31 22:43
→ hydra6716: 變換車道完成 後車禮讓 未完成 你禮讓 就這樣 01/31 22:43
→ hydra6716: 這些都是「不討論嚴重超速」的結論 01/31 22:44
推 fireforce: 推這篇啊 看其他文推文就知道一堆三寶不自知 01/31 22:50
→ Askc: 那...難怪後車敢不讓,看到前車切車道會加速頂上去,運氣好 01/31 23:03
→ Askc: 就是0肇責,運氣差也就3成肇責。唉,感覺這原則有修正空間 01/31 23:03
→ Askc: 雖然無法接受,但感謝大大回覆 01/31 23:04
推 zx2751206: 真的鍵盤分析爽的而已,辛苦惹,看法官唄 01/31 23:04
→ nicktony: 不可能有修正空間啦 變換車道有路權 那整天開台破車搞 01/31 23:10
→ nicktony: 這事 都不用工作啦 等賠償金就好了 01/31 23:10
推 ur83friend: 推 02/01 00:06
推 upeo: 坐等鑑定 呵呵 誰翻車還不好說 02/01 01:20
推 PaladinEnola: 這一切討論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是建立在後車穩定行駛 02/01 01:26
→ PaladinEnola: 啊,這次會造成意外是突然加速兩種情況是不同概念 02/01 01:26
推 sismiku: 後車沒有加速不會撞到,加速去頂前車,這到底要怎麼閃? 02/01 01:56
→ sismiku: 那以後假車禍就這樣頂人好了 02/01 01:56
推 RiceLover: 法官: 我也不知道啊 等車鑑 車鑑完丟學術鑑定 02/01 01:59
噓 NEWinx: 這就跟保險比例分攤參考一樣,是參照用,不是絕對,每個案 02/01 02:35
→ NEWinx: 例實際都有差異,有爭議還是要回歸車禍鑒定,這能打臉才好 02/01 02:35
→ NEWinx: 笑 02/01 02:35
→ NEWinx: 就問安全距離是多少?後車故意加速減少安全距離怎麼算? 02/01 02:38
推 tn00210585: B自己蠢,超速就吃七吧,車鑒不太可能精細八成五這種 02/01 02:41
→ tn00210585: ,啊後座有沒有綁安全帶,驗屍就知道了 02/01 02:41
→ zo6596001: 以前有嚴重超速撞到左轉車,結果超速被判100%肇責的案 02/01 02:58
→ zo6596001: 例。 02/01 02:58
→ zo6596001: 也有法官覺得鑑定結果有問題而不採納鑑定結果。 02/01 03:01
噓 kauosong: A車有機會注意且避免事故欸 02/01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