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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這件 依照103年發布的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 A車負100%肇責; 倘B車超速, 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https://i.imgur.com/p66bHOa.jpeg 在此情境下,有 55 位委員同意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 B 車追撞, A 車應負 100%肇責;並有3 位委員指出須於A 車變換車道而 B 車促不及防時, 致使事故發生 A 車才須負100%肇責;另 4 位委員認為 A 車須負70%的肇責; 僅有 1 位委員認為 A 車應負85%的肇責。本情境參考法規,依道罰條例第 45 條 第 4 款:「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罰鍰:…四、在多車 道不依規定駕車。…」及道安規則第 98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汽車在同向 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 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讓 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故本研究建議:仍依公會制定之原比例,惟 該敘述中 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 車「追撞」一詞,本研究認為該事 故類型通常為擦撞,故本研究建議:將該敘述改為「A 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 離遭 B 車擦撞,A 車應負 100%肇責」。而於B 車超速時,依其超速之程度,在 30%內調整肇責比例。 https://i.imgur.com/gKhFQuA.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3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8327951.A.208.html
wer0241: 鄉民的臉真腫 01/31 20:57
xixixxiixxii: 要看看變換車道時安全距離夠不夠了 01/31 20:58
longtimens: 實際上是看法官 這篇白po的 01/31 20:58
ilovebritpop: 安全距離看起來沒問題 這題其實就很單純的追撞 01/31 20:59
Eclipsis: 有沒有出含標尺可以快速推算速限下安全車距的後視鏡 01/31 21:00
neil0611: 法官87%看鑑定結果 01/31 21:06
Tommyrot: 基本上法官看是看事故鑑定出來結果 01/31 21:08
marunouchi: 法官會看這種東西? 01/31 21:17
MikaMax: 還可能有漏未參酌因素不可能直接按規則作判決 01/31 21:21
brella: 法官都是看鑑定報告 01/31 21:22
brella: 而且若心證與鑑定報告相反,還要詳細交代理由 01/31 21:22
brella: 我有看過判決與鑑定報告有出入,結果被上訴到最高法院 01/31 21:23
brella: 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發回的理由是:恐有判決不備理由之01/31 21:23
brella: 嫌。01/31 21:23
brella: 被最高法院用這種理由撤銷發回,有點落漆01/31 21:24
hydra6716: 變換車道未完成討論什麼安全距離01/31 21:27
hydra6716: 一般法官都看鑑定沒錯啦 回去推翻的極少01/31 21:27
joe51408: 有鑑定報告當然拿來參照啊 鑑定報告基本等於專業判斷01/31 21:29
joe51408: 就算是法官 何德何能推翻有憑有據的鑑定報告01/31 21:29
※ 編輯: azs90135 (218.187.131.69 臺灣), 01/31/2025 21:40:50
Brioni: 如果A車有注意安全距離且B車嚴重超速? 01/31 21:40
hancash: 後車有無超速無從判斷,只能憑影片的時間去推測前車打燈 01/31 21:48
hancash: 多久後才變換車道。不過普遍的台灣駕駛都是:打燈和變換 01/31 21:48
hancash: 車道同時進行、打燈後馬上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時順道打燈 01/31 21:48
hydra6716: 實際上就是 B車沒嚴重超速 你還會撞到就是 01/31 21:52
hydra6716: 會被認定沒注意安全距離 實務上就是這樣 01/31 21:52
CMCC: 有注意安全距離會有拉回方向盤的反應,影片看起來沒有 01/31 21:54
Askc: 那這個原則有明確定義安全距離嗎? 有才方便討論是否適用 01/31 22:26
hydra6716: 要細究安全距離要討論到反應時間 01/31 22:26
hydra6716: 一般來說在明確的鑑定報告出來前不會討論那麼細 01/31 22:27
hydra6716: 所以除去嚴重超速 分攤處理原則的概念很簡單 01/31 22:27
hydra6716: 路權小的就是要禮讓 這是通則 01/31 22:27
hydra6716: 你要說有注意安全距離 基本上你就是變換車道完成了 01/31 22:28
hydra6716: 所以你看內文公會認為這種變換車道未完成 01/31 22:28
hydra6716: 的case用追撞兩字是不對的 應改擦撞比較合理 01/31 22:29
zstan2008: 不用想太多,最後一切看法官,不然就不會有撞死人,有 01/31 22:37
zstan2008: 的法官認為反應時間來不及不用賠,有的法官認為要賠 01/31 22:37
YU1225: 確實 頂多也賠償300萬上下 也不用關 01/31 22:38
YU1225: 車禍人命在法律上就是如此沒價… 01/31 22:38
CMCC: 法規並沒有明定變換車道的安全距離,基本上就是沒肇事=安全 01/31 22:39
CMCC: 距離足夠。 01/31 22:39
CMCC: 沒肇事去檢舉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不足,絕大部份都是被打回票。 01/31 22:39
Askc: 但這個原則的前提條件,就是A車未注意安全距離而發生擦撞, 01/31 22:41
Askc: 如果不能先在安全距離上有初步共識,大家各自憑感覺認定安 01/31 22:41
Askc: 全距離,這次案例有些人覺得前車已有足夠安全距離,後車就 01/31 22:41
Askc: 有充分反應時間煞車,所以後車肇責高;也有些人覺得安全距 01/31 22:41
Askc: 離不足,應該套用這個原則,是前車肇責高 01/31 22:41
hydra6716: 錯了,你沒發現委員開會根本沒討論"符合安全距離" 01/31 22:41
hydra6716: 這件事嗎?因為他們認知你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 01/31 22:41
hydra6716: 所以你根本搞錯重點,會撞到就是"沒有安全距離" 01/31 22:42
hydra6716: 至於你說的有安全距離還撞到 那就是嚴重超速的範疇 01/31 22:42
hydra6716: 實際上嚴重超速也是近年才開始有法官跟委員改判 01/31 22:42
hydra6716: 說什麼有充分反應時間 依路權你就是要禮讓後車好嗎 01/31 22:43
hydra6716: 你只有兩種可能1.變換車道完成 2.變換車道未完成 01/31 22:43
hydra6716: 變換車道完成 後車禮讓 未完成 你禮讓 就這樣 01/31 22:43
hydra6716: 這些都是「不討論嚴重超速」的結論 01/31 22:44
fireforce: 推這篇啊 看其他文推文就知道一堆三寶不自知 01/31 22:50
Askc: 那...難怪後車敢不讓,看到前車切車道會加速頂上去,運氣好 01/31 23:03
Askc: 就是0肇責,運氣差也就3成肇責。唉,感覺這原則有修正空間 01/31 23:03
Askc: 雖然無法接受,但感謝大大回覆 01/31 23:04
zx2751206: 真的鍵盤分析爽的而已,辛苦惹,看法官唄 01/31 23:04
nicktony: 不可能有修正空間啦 變換車道有路權 那整天開台破車搞 01/31 23:10
nicktony: 這事 都不用工作啦 等賠償金就好了 01/31 23:10
ur83friend: 推 02/01 00:06
upeo: 坐等鑑定 呵呵 誰翻車還不好說 02/01 01:20
PaladinEnola: 這一切討論不管有沒有超速都是建立在後車穩定行駛 02/01 01:26
PaladinEnola: 啊,這次會造成意外是突然加速兩種情況是不同概念 02/01 01:26
sismiku: 後車沒有加速不會撞到,加速去頂前車,這到底要怎麼閃? 02/01 01:56
sismiku: 那以後假車禍就這樣頂人好了 02/01 01:56
RiceLover: 法官: 我也不知道啊 等車鑑 車鑑完丟學術鑑定 02/01 01:59
NEWinx: 這就跟保險比例分攤參考一樣,是參照用,不是絕對,每個案 02/01 02:35
NEWinx: 例實際都有差異,有爭議還是要回歸車禍鑒定,這能打臉才好 02/01 02:35
NEWinx: 笑 02/01 02:35
NEWinx: 就問安全距離是多少?後車故意加速減少安全距離怎麼算? 02/01 02:38
tn00210585: B自己蠢,超速就吃七吧,車鑒不太可能精細八成五這種 02/01 02:41
tn00210585: ,啊後座有沒有綁安全帶,驗屍就知道了 02/01 02:41
zo6596001: 以前有嚴重超速撞到左轉車,結果超速被判100%肇責的案 02/01 02:58
zo6596001: 例。 02/01 02:58
zo6596001: 也有法官覺得鑑定結果有問題而不採納鑑定結果。 02/01 03:01
kauosong: A車有機會注意且避免事故欸 02/01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