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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一台可以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1條去檢舉嗎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 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 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 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 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 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 入原行路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3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8432371.A.D34.html
miku5566: 前提是非雙黃線啊 02/02 02:30
FallenWYN: 沒有設置這種前提。但後車會不會壓到線是另外一件事 02/02 03:43
d1438a: 然後嗶前車可能會遇到球棒隊 02/02 08:05
cbj1992a: 很難,然後國人普遍沒禮讓的觀念 02/02 08:22
joseph0318: 台灣大概只有10%駕駛知道別人要超車一定得讓這規定 02/02 10:53
SENDON: 影片中不就是禁止跨越的雙黃線? 02/02 11:00
SENDON: 而且第三點不就說了不得強迫允讓了? 02/02 11:00
s6525480: 對 但是會被選擇性遵守 02/02 15:34
ultratimes: 有這麼龜的棒球隊嗎? 02/02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