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blue6404: 請問 1.的狀況 也是停在路中 等他先過嗎?02/13 11:47
遠遠看到就要減速給他過,
不然出事或碰瓷,
法官會用2秒反應時間把你拖下水。
推 GivemeApen: 通常會是行人自己站著等02/13 11:49
→ GivemeApen: 啊如果碰到送頭的就是命了 去請個好律師吧02/13 11:49
→ everfit: 不讓的話,有可能會被後車檢舉,也可能會被放到網路公審XDD02/13 11:50
→ GivemeApen: 1放到這裡應該是公審行人啦xd02/13 11:51
推 darkblue6404: 我圖1是示意 實際上路一堆車 不一定能遠遠看到行人02/13 11:52
所以才不能超速,
這樣才能應付亂七八糟的路況。
行人的路權不是僅限班馬線或行人道,
所以只要嚕到,真的超級麻煩。
比起撞人,我寧可撞車。
→ darkblue6404: 發現時 可能要緊急煞車 那我急煞 後車來不及煞車02/13 11:52
→ darkblue6404: 大家有開車應該都知道 現實跟理想往往有差距02/13 11:53
→ everfit: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罰500,很難抓.汽車不讓行人罰6000,好抓02/13 11:53
→ everfit: 不想讓或是來不及讓的話,就祈禱沒有檢舉魔人在場XDD02/13 11:55
→ eric00611: 你急煞沒有關係 你有合理的理由 不是無故急煞 沒有責任02/13 11:58
正確!
沒有人會去指責停讓行人的車輛。
下了車,大家都是行人。
※ 編輯: computerqqq (111.80.119.166 臺灣), 02/13/2025 12:01:01
→ darkblue6404: 23~30秒那一段 就是我一直想知道的問題 肇責算誰?02/13 12:18
機車會煞車很合理,
因爲行人往前動了,
一般人都會有迴避的行爲(減速、閃躲)
只是機車駕駛太緊繃了。
撞到人真的很麻煩,
我不會想去賭這個。
車輛違修有折舊,
行人受傷沒在算這個的。
推 eric00611: 你這影片有個不一樣的地方 是除了行人穿越位置違規之外02/13 12:21
→ eric00611: 他當下的穿越意圖其實可以說是沒有 他最後一步是往後02/13 12:21
→ eric00611: 退 所以其實放慢過就好 不用停02/13 12:21
※ 編輯: computerqqq (111.80.119.166 臺灣), 02/13/2025 12:33:00
推 darkblue6404: 了解 謝謝各位前輩 02/13 12:34
爲了保護行人,法規其實range範圍很大,像是班馬線60公尺範圍(不知有無記錯)。
爲了怕錯亂,看到亂來的行人,不要跟他拼,
隨便一條就會讓駕駛吃不完兜著走。
※ 編輯: computerqqq (111.80.119.166 臺灣), 02/13/2025 12:44:04
推 alwang: 60公尺XDD 那雙和一堆路口不到100公尺等於整條路可以隨意 02/13 13:44
→ alwang: 穿越不用管班馬線 02/13 13:44
→ labiron: 考駕照就是要避免事故 看到人在路中央不懂得煞車 已經不 02/13 14:15
→ labiron: 必追究肇責 是純粹的傷害或殺人 所以法庭看的只會是你有 02/13 14:15
→ labiron: 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與完成避讓責任 02/13 14:16
→ labiron: 如果看到人在路中央 還拿道交條例來論責 已經不配上路 02/13 14:16
→ labiron: 不配為人 02/13 14:16
→ labiron: 生命權永遠凌駕在路權 懂? 02/13 14:17
推 labiron: 至於有人拿國道看到人這種極端例子 更是廢話 媽的 我看 02/13 14:19
→ labiron: 到行人出現在國道當然是躲遠遠 還幫忙報警 四輪爺看到機 02/13 14:20
→ labiron: 車出現在國道都會熱心報警幫忙護送了 看到行人就想把人 02/13 14:20
→ labiron: 撞死啊? 02/13 14:20
推 william826: 破幹底層路口轉彎大腳油門的 還是有少數 不然台南三 02/13 14:31
→ william826: 歲小女孩怎麼死的 02/13 14:31
→ william826: 行人在路中間 遠遠看到不讓 至少煞車含一下 放慢速度 02/13 14:32
→ william826: 阿那種安全距離都不懂的 根本台灣國恥 02/13 14:32
→ akirapai: 騎機車被撞就不單單是責任或折舊問題 02/13 14:43
→ wei7788: 法官會說 後面肇責7成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你3成 你急煞 02/13 15:58
→ wei7788: 台灣的法律與法官 呵呵 02/13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