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SAndres: 照你的說法 當然人家會認為你是故意報復性插到他前面03/15 16:34
→ DSAndres: 保險只賠被保險人的過失 不賠故意製造的車禍 保險公司03/15 16:34
→ DSAndres: 觀點沒錯 只是單純採信對方說法這點比較有問題 但你把03/15 16:34
→ DSAndres: 前情說出來 保險公司會認定你是有意為之並不奇怪03/15 16:35
謝謝!你說的有道理!
推 mopepe5566: 你這保別間也一樣03/15 16:36
我已經換間了 希望不要有比較的機會
→ mopepe5566: 不過,你沒裝行車記錄器嗎?03/15 16:36
有啊,但保險公司也沒跟我要?
→ DSAndres: 開車能讓就讓 開起來會輕鬆快樂很多03/15 16:38
謝謝!大家都能這樣就好了
推 t20031210: 業務員的目標是公司出的錢愈少愈好,不是幫你爭取權益03/15 16:39
→ t20031210: ,遇到這種算你雖小遇到瘋狗03/15 16:39
對方真的滿像瘋狗的
→ gene51604: 有爭議就不太可能先給錢 不然事後要追討很麻煩吧03/15 16:42
所以就造成我那段時間的困擾!
推 ayuhb: 看來看去會覺得大家一樣爛03/15 17:04
推 g0428168: 來車板看就是全部都是爛03/15 17:06
→ g0428168: 還不如去看申訴統計紀錄03/15 17:06
推 belucky: 大家都爛保便宜的就好阿 哈哈03/15 17:13
→ cocoi: 車廠的保險公司基本上都別碰03/15 17:26
對!是賣車業務員幫我保的,之後保險說不理賠,業務也沒作用
推 sm981512: 親戚喔03/15 17:34
什麼親戚?
→ e34l892: 我想原PO在意的點應該是在判決書還沒下來前 這保險員就03/15 17:34
→ e34l892: 直接和他說無法理賠要自負 結果還要去力爭才能得到“等03/15 17:34
→ e34l892: 判決再決議”這方式 明明通常都是等法院結果吧03/15 17:34
對啊,無罪推定原則?
※ 編輯: a05079944 (49.216.130.67 臺灣), 03/15/2025 17:47:42
推 vovoson: 除非你自己承認 不然車禍法官不可能判你故意 故意在法律03/15 18:09
→ vovoson: 上刑責重很多耶03/15 18:09
我真的沒故意啦 要故意我停車時就去砸車了
推 Seattle995: 這樣爆下去沒一家可保的03/15 18:28
推 QQ5566: 不好說 沒記錄器 大家作文都會寫 03/15 18:30
有行車紀錄器啊 你要看我可以給你看 但看了你要幫我伸張正義喔?
推 pii5566: 所以要保哪一家?03/15 18:32
可能好好開車最重要
推 avgirl: 2 邊 都法盲03/15 18:40
→ avgirl: 光是保險員叫你"自證你非故意"就落入他的陷阱了03/15 18:41
→ avgirl: 對方告毀損妨礙自由那些就是很可笑的腦袋~ 03/15 18:42
→ avgirl: 你有想過為何當下 不是叫對方證明你是故意的呢? 03/15 18:42
→ avgirl: 因為只要你舉證不出來你是非故意 = 你是故意 03/15 18:43
→ avgirl: 保險員都不可全信都是亂講,跟房仲大同小異 03/15 18:44
→ avgirl: 現在臉皮都很厚啦~03/15 18:44
→ avgirl: 保險都是站在 不賠為最高原則,少賠為核心原則03/15 18:45
→ avgirl: 只要話術到,省一筆是一筆03/15 18:46
→ avgirl: 所以車主最好自己也去了解相關知識,這社會到處都唬爛03/15 18:46
很多事情有經歷過才知道
→ alittleghost: 有便宜的不保,去抱貴鬆鬆的 03/15 19:01
推 snowfish104: 所以說懂一點基礎法律還是很重要的03/15 19:24
推 fan0226: 上面在唬爛下面不唬爛怎麼辦,搞不好也是上級教的03/15 19:33
推 wanderchang: 往前走要怎麼故意用屁股撞人XD03/15 19:35
所以我就這樣等不起訴通知半年多啊
→ cccc77: 是不是防疫險那時03/15 19:39
好像是防疫險之後不久
噓 AMSTERDAM14: 不用在那邊新X 03/15 20:24
噓 AMSTERDAM14: 陳述事實的話 就直接寫出來03/15 20:25
你管我?
推 Jamne8937: 新X可以是13也可以是1703/15 21:00
噓 boca0223: 為什麼不寫保險公司名字??03/15 22:15
為了讓你猜
※ 編輯: a05079944 (49.216.130.67 臺灣), 03/15/2025 22:38:09
※ 編輯: a05079944 (49.216.130.67 臺灣), 03/15/2025 22:42:33
推 fan0226: 是前陣子要出嫁的那間嗎 03/15 23:10
就兩個字而已~
※ 編輯: a05079944 (49.216.130.67 臺灣), 03/15/2025 23:16:01
推 horb: 不用賠錢。不用處理。理賠員那麼爽。當然是相信對方 03/16 07:41
噓 AMSTERDAM14: 這篇不用推了啊 03/16 12:20
噓 AMSTERDAM14: 連名稱都遮遮掩掩 03/16 12:20
噓 AMSTERDAM14: 何必03/16 12:20
噓 AMSTERDAM14: 還要猜 03/16 12:21
噓 AMSTERDAM14: 猜什麼猜03/16 12:21
噓 AMSTERDAM14: 噓爛 03/16 12:23
笑死XD好像路怒
※ 編輯: a05079944 (49.216.130.67 臺灣), 03/16/2025 12:25:04
噓 AMSTERDAM14: 廢文03/16 13:42
噓 AMSTERDAM14: 繼續x啊 03/16 13:42
噓 AMSTERDAM14: 名字都不敢打03/16 13:42
噓 AMSTERDAM14: zzz03/16 13:42
推 Behave: 如果是事實,不用怕被告抹黑吧 03/16 15:05
是事實呀,但我主要是想問這種情況可不可以反推~
※ 編輯: a05079944 (49.216.130.67 臺灣), 03/16/2025 16:08:21
噓 cmy512: 這樣好玩嗎? 03/17 00:32
推 HellDoge: 上面發生什麼事 那麼氣 難道是第一當事人嗎XD 03/17 10:19
是真的有點像XD好像整個路怒了
※ 編輯: a05079944 (49.216.162.80 臺灣), 03/18/2025 0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