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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168chen (毛毛蟲)》之銘言: : 「左轉道直行」挨罰600元 駕駛不服提告!法官打臉:標線看清楚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29005294-260402?chdtv :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 : 一名伍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某路口時,因在「左轉專用道」直行,遭民眾檢舉,被開罰 : 600元。他不服裁決,主張車道內側是虛線而非雙白實線,認為並非專用道,提告要求撤 : 銷罰單。但法官審理後,直接打臉他的說法,認定標線明確指示左轉,違規屬實,判他敗 : 訴,還得負擔300元訴訟費。可上訴。 : 這起交通裁決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1日,伍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某路口時,被民眾 : 檢舉「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警方依據民眾提供的影像,認定他行駛在左轉專用道 : 卻未左轉,反而直行通過,明顯違規,依法開罰600元。 : : 伍男不服,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主張該車道內側是虛線,並非雙白實線, : 應非左轉專用道,認為自己可以直行或右切,不構成違規。他還提出相關新聞報導佐證, : 強調類似案例曾有爭議。 : :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直接駁回伍男的說法。法官檢視採證照片,確認該車道 : 地面劃有清晰的「白色弧形左轉箭頭」,且接近路口處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單邊白 : 實線),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規定,屬於左轉專用道。 : : 法官指出,即使該車道右側是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白實線搭配虛線),仍屬禁止變換車 : 道的一種,且箭頭標誌僅指示左轉,未包含直行選項,因此駕駛人必須依指示左轉,僅能 : 在進入路口前「向右變換車道」後直行。 : : 更關鍵的是,伍男在陳述意見時曾自承「只有誤入通過,並無停下占用」,等於間接承認 : 違規事實。法官認為,他領有駕照,理應清楚交通標線規定,卻仍占用左轉道直行,違規 : 明確,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 這起判決也提醒用路人,即使車道內側是虛線,只要地面標有「左轉箭頭」並搭配禁止變 : 換車道線,就屬專用道,若未依指示行駛,恐吃上罰單,申訴也難翻盤。 : ------------------------------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❶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❷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 所以可以開到1800,警察只開600而已 好 只要是有一邊禁止變換車道,就當他是左轉專用道好了 如果左轉專用道直行,違反的應該是: 48.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這條罰款是600-1800) 但另一個疑問是,如果真的就是純虛線,沒有任何單邊或雙邊禁止切換車道 是不是依然可以用下面這一條開罰?而且下面這一條罰款更貴 60-II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這條罰900-1800,最高一樣但是下限更高) 也就是左/右轉 專用道直行,開48條 非左右轉專用道,但是箭頭是左轉或右轉的,則可以開60條? 請問有實務上的說法可以說明是不是這樣? 反而比專用道直行更貴,因為專用道直行有48條可以罰,所以不能用60條 60條則是其他條不適用時可以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79.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46191853.A.26F.html ※ 編輯: ultratimes (111.254.79.31 臺灣), 05/02/2025 21:19:07
tuuu777: 違規車超多 罰的好 05/03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