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LEENS7LM: 以後大家都不知道,肇逃歸零好棒棒 05/06 11:32
→ SSSONIC: 原來不知者無罪阿 05/06 11:34
推 dick929: 這種「純車損」的肇事逃逸跟一般認知的「造成傷亡」的肇 05/06 11:38
→ dick929: 事逃逸不一樣 05/06 11:38
噓 frank111: 技術那麼差不用檢討喔 05/06 11:44
→ frank111: 新莊分局瀆職阿,怎麼教育訓練的? 05/06 11:44
→ a2334436: 以後車禍不要下車不要停車直接走人就不算肇事 05/06 12:06
推 keineAhnung: 費井日常 05/06 12:15
→ Numenor: 開頭寫廖姓女警務員怎麼下一句就改姓賴了 05/06 12:17
→ ahg: 超優秀的耶 不知者無罪 05/06 12:21
推 f051372: 水喔 執法者講這屁話 05/06 12:23
推 atgo1207: 兩線二分局當然要幫忙擦屁股 一線三就開好開滿加記過了 05/06 12:47
推 zxc12131266: 垃圾鴿子日常 05/06 12:49
推 k7881683: 警察都可以擺爛了還奢望交通多好 05/06 12:55
→ liaox: 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05/06 13:08
→ liaox: 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 05/06 13:08
→ liaox: 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 05/06 13:08
→ liaox: 9年度台上字第6594號裁判要旨參照)。 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 05/06 13:08
→ liaox: 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合。 05/06 13:08
噓 GetMoney: 除樓上判例,有文中的交通部函釋嗎?我要留一份放車上c 05/06 14:03
→ conanay: 賴 廖? 05/06 15:42
→ conanay: 如果沒碰撞, 離開, 不是也算肇事逃逸嗎? 如果照樓上所述. 05/06 15:47
→ conanay: 不是也算與該罪構成要件不符? 05/06 15:47
推 ravens28: 刑法的肇事逃逸要致人傷亡 這個頂多是道交條例62條的罰 05/06 17:26
→ ravens28: 單 法盲先了解法條再來噴 05/06 17:26
推 sd2567: 有和解過的 應該都知道這件事吧 05/06 18:15
→ sd2567: 只要碰撞沒明顯到凹不過去 和解完對方都能不算肇逃 05/06 18:16
推 qqq15963: 應該是非常輕微的擦撞,連車都沒有倒,確實很難察覺 05/06 18:58
推 sojay: 62條開罰了嗎? 05/06 19:26
→ utt13: 一群執法者帶頭灌輸錯誤的觀念跟行為 厲害了 05/06 21:58
→ Dean99: 這樣的說法真的很奇怪,那以後是不是什麼都不知道就通通 05/07 00:59
→ Dean99: 無罪推定,這樣算知法犯法了吧 05/07 00:59
噓 rrroooqqq: 上了一課,以後那這個新聞當案例啊 05/07 16:49
推 atbhao05: 大家聽懂啦 以後撞到人直接開走說不懂 被攔下來就丟19 05/07 18:29
→ atbhao05: 00 05/07 18:29
推 alittleghost: 純車損沒有肇逃問題,我也中招過 05/08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