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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ohfly (期待夏天)》 之銘言: :   : 覺得台灣應立法要求每台所有車輛,包含砂石車、汽車跟機車等各種車輛 :   : 要強制車輛必須「自備粉筆」,用來方便在地上做記號的「粉筆」 :   :   : 在一些國道、車流量大的車道、橋樑發生車禍時,在無人員受傷、車輛受損但車輛可移動 : 可移車 :   : 先用粉筆做記號並移車至路邊或路肩,並拍照存證,別再傻傻永遠「只會原地等警察」 :   : 明明某些國道、路況、橋樑中根本不適合原地等警察呀!? :   : 影片根本就是白痴親自示範範例 :   : 不要看完這影片範例在那邊笑笑罵罵然後就沒你的事了.....所以你車內的粉筆備好了嗎 :   : 如果你使用的汽機車等車輛裡頭若沒事先放置「粉筆」,請趕快備好以防萬一 規定不用那麼麻煩, 法的用意就是把目標訂清楚, 你要帶粉筆、蠟筆、噴漆、血書都隨便你, 直接出車禍影響交通先開一張員警出勤費, 若員警到場仍未將車移開以致阻礙交通,再根據國道、省道、市區道路等去開立不同金額的 交通壅塞費,以上費用都是雙方負擔, 後續自認為肇責低的一方可依肇責比例像對造求償損失, 造成別人困擾罰錢天經地義, 也包括那些為了一些芝麻蒜皮小事吵架叫警察的人,麻煩請自費。 所以回到原題,不用規定要怎麼做, 只要規定你不要給我擋路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34.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50385513.A.199.html
childay: 支持這篇。有些根本沒怎樣的小擦撞就造成好幾公里的回堵 06/20 10:20
childay: 。 反正浪費其他人時間事主根本不痛不癢。 要是照造成的 06/20 10:20
childay: 阻塞程度跟時間收錢,這種癱瘓交通的情況一定大幅減少。 06/20 10:20
alaokj: 旁觀者來講這樣沒問題啦~但是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特別是 06/20 10:27
alaokj: 前車、相對衰小的,只會希望求償有門、確保對方會全吃啦, 06/20 10:27
alaokj: 然後就突然都下車了、夭壽骨。 06/20 10:27
ttgg: 動不動就叫警察的 以後先開一張出勤費再來談 06/20 10:41
maniaque: 用血在員警褲子寫個 慘 06/20 14:10
jdkcupid: 叫保險局放行啊,留在現場是保險公司要求 06/21 14:24
jcx: 不移車的癥因就是保險認定 06/21 18:40
ultratimes: 保險是你家的事,跟警察無關 06/21 19:14
ultratimes: 保險不賠就回家吃自己啦,0肇責了不起是不是? 06/21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