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ryu38: 你就無法說服法官,你自己也無法提出更有力證據嚷法官採信 07/14 23:38
→ ryu38: ,不要腦補你是對的 07/14 23:38
這本來就心證的部分,坦白說他覺得清晰可辨,是沒有什麼能爭執,但這標誌標線左半部
車道的部分,上方與左方幾乎全部消失,下方左右兩側完全切齊車道線,僅存中央部分
看起來跟塗銷的機車停等區,真的也沒太大差異,塗銷時也不會真的完全清除。
推 uuz83u: 雨水堆積看不清標線絕對是你的問題,不是養護單位,但前 07/14 23:39
→ uuz83u: 車太高你就該保持著車距 07/14 23:39
不是雨水的問題,主要是那個標線幾乎70%以上都脫落了,加上雨水反光就更不清楚
坦白說,我晴天去看還是一樣糟糕,我站在那邊看了一段時間,在前方沒有機車先停
下的狀態下,有超過一半的汽車停到線前,顯然與清晰可辯有一定程度落差。
噓 yiyin330: .......不然你自己說你停在哪 07/14 23:40
我認為那是一個已塗銷的機車停等區
比如說這個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0-10-05/1024/20201005003843.jpg

噓 maniaque: 家裡有沒有碎紙機?? 駕照碎掉好不好,拜託~~~~ 07/14 23:49
→ maniaque: 用機車符號去狡辯,是在考驗法官的耐心??? 07/14 23:50
法律上就是講法條,法條上就是以白色長方形框為定義,至少我看到的法條是如此
→ maniaque: 你要是有行車紀錄器,明確證明你目視看不到標線跟機車 07/14 23:51
→ maniaque: 痕跡,以及客觀可見停等區線只停在外側車道,或許有機會吧 07/14 23:51
不能說完全沒看到,但我認為標誌標線不明導致用路人誤判可能是塗銷的機車停等區
其實最不能接受的都是她們用了清晰可辨,這我實在很難認同。
→ ilovedirk41: 你不如說你紅燈來不及停 機會還大一點 07/14 23:58
這就是我提出的第二個點,從申訴取得的影像,從對方認定的此時前方應無阻擋,可看
到紅燈時,到我踩下煞車煞車燈亮起僅約1~1.5秒,到完整煞停約3秒,非緊急狀況,我
相信這是在視野被阻擋狀態下做出的合理反應時間跟動作,不會有人為了這樣的路口,
緊急踩煞車,而是會做出比較和緩的煞車動作,同時我也提出車速,駕駛反應時間,煞
車距離的參考表,顯見在過往的判定,這樣的反應時間跟煞車距離都是合理的反應狀態
,不可能看到紅燈的狀態下就立馬停在原地,但這部分法官就認定你沒有提早注意,導
致最後停在機車停等區就是違規。
而我提出的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九款
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
駛
審查符合必須提供資料後,經審核有駕駛人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無法穿透看
到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情形,即勸導不舉發。
法官則以比例未嚴謹繪製無法證明為由打槍,這也是讓我覺得很無奈,不清楚的你覺得
很清楚,明顯會擋到卻被要求要依嚴謹比例繪製證明。
→ LiNcUtT: 法官判都判了,覺得不合理你就上訴啊 07/15 00:11
→ LiNcUtT: 就用你上面的理由:標線缺損無法判斷是剝落還是塗銷 07/15 00:13
我一開始的主張就是看起來像塗銷的機車停等區,但法官的判決是清晰可辨
上訴的前提是要提出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
之具體事實),法官心證這部分,不在可上訴的理由內。
推 timn0225: 像這種有明顯缺陷的標示,難以排除誤判之可能,且駕駛人 07/15 01:00
→ timn0225: 未造成損害之後果,本應從寬認定。 07/15 01:00
坦白說,本來我自己就覺得行政訴訟成功率沒有很高,我只是覺得那樣的標示標線太扯
花個錢去抗議,哪怕法官說了一句這標誌標線真的不太行......But還是依法開罰
這樣我也認,但三個單位都一致堅持這個標誌標線清晰可辨,實在讓我難以理解
→ choh: 發出去的六千,總是要回收的07/15 01:37
這張其實才900而已,打行政訴訟的成本遠高這張紅單罰的錢,打這個行政訴訟單純
只是要抱怨一下這個標線這樣真的很扯。
→ jack1st2001: 錄影的話是可見呀 07/15 05:58
所以你覺得清晰可辨嗎?
還是覺得雖然可見部分標線,但可能存在誤導塗銷的嫌疑?
推 amethystboy: 推你據理力爭 07/15 06:21
推 acesslai: 看你第三張照片,黃雨衣的機車騎士都已經停等在該區塊07/15 06:23
你的論述跟法官一致,當我提左前方小貨車違
規跨雙白線時,造成跟在後方的我易誤判燈號
狀態,法官不採納,卻又同時提出我應可參考
這台機車預測紅燈,更近更大且原同車道的車
都不能供參考了,卻提更遠更小不同車道的車
這個論述是否前後有點矛盾?
→ acesslai: ,你不會沒注意吧 07/15 06:23
推 issac: 第二張照片 下面橫線很清楚啊 07/15 06:35
靜態來看是可以看到有條在中間的線沒錯
但整個方框,僅存不到30%的框線還在吧
推 YCL13: 你需要從視角論述,第一張的視角是看不清的,第二張的視角07/15 06:43
→ YCL13: 則是看得清,但問題是對汽車駕駛而言,第二張的視角不存在07/15 06:43
也不能說不存在,理論上確實我進去前一定
也會有同樣視野可以看到,但我還是覺得
太刁難....
推 mio10000: 難得這個檢舉會過欸,我檢舉這項多次都審不過後來就放07/15 07:09
→ mio10000: 棄改別的07/15 07:09
噓 andy0121: 覺得你的推論怪怪的,如果你認為地上的機車符合不能讓你 07/15 07:18
→ ChungLi5566: 你的問題 影片很清晰07/15 07:18
→ andy0121: 理解成機車停等區,且你提出機車道也是相同符號,那如果 07/15 07:18
→ andy0121: 照這樣理解的話,應該會覺得自己開在機車道上才對吧,畢 07/15 07:18
→ andy0121: 竟該符號的位置在兩個車道中,覺得你的推論前後矛盾07/15 07:18
有機車符號,沒有寫專用道的表優先道,不過
這個扯遠了,重點還是這個標示標線是否符合
清晰可見。
推 YCL13: 汽車駕駛因為引擎蓋及位座的問題,並沒有很近的視角07/15 07:22
謝謝你的論點,確實以動態來說,駕駛的視角通常是放在更遠的,當前車離開我的視野範圍時
整個標示稍微可辨的下方橫線,通常不會落在
焦點視野內。
噓 JY1102: 這真的是你自己的問題,扯別人幹嘛?!前方車斗高看不到號07/15 07:35
→ JY1102: 誌或是前方路況你還能繼續跟他後面開喔?!自己拉開可視車07/15 07:36
→ JY1102: 距啊!07/15 07:36
我並沒有到緊貼他,也沒有闖紅燈,影片中行
車記錄器車主的視野都快被這台貨車阻擋了
難道你要求大家在市區開車都距離5個車身
以上?
→ JY1102: 而且前方停等區有機車了,你自己摸摸你的駕照,拿去換雞腿07/15 07:37
→ JY1102: 回來07/15 07:37
我有提到,我事後去那個路口觀察,如果不是
汽車前方有機車提早停下的狀態,有超過一半
以上的駕駛,都是停在線前不是停等區前。
顯然這個標誌標線會誤導多數民眾。
你從靜態單一一張照片來分析。當然可以說得
頭頭是到,但開車畢竟是動態的,我認為要求
清除的標誌標線才能作為開罰的依據並不過分
→ JY1102: 再來右前方行人號誌是紅燈,也能參考快車道號誌,不是只會07/15 07:40
→ JY1102: 一直看前方的車屁股07/15 07:40
行人時相本來就跟行車時相不一致,這個扯遠了
推 dfr219: 養護單位的鍋讓樓主背,真的是很OX 07/15 07:58
※ 編輯: CloudJ (220.229.65.34 臺灣), 07/15/2025 08:10:27
推 y2k2001year: 咦,汽車停到機車停等區還是可以檢舉的嗎? 07/15 08:19
→ y2k2001year: 要用哪一條? 求分享… 07/15 08:20
→ y2k2001year: 路上還是一堆汽車,明明紅燈了,還是堅持要嚕進去… 07/15 08:20
第60條第2項第3款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麻煩檢舉惡意停入的,不要去檢舉這種標誌標線模糊到不行,又前方顯見有較高車輛擋住
燈號又違規跨雙白線左轉,易造成後方車輛被誤導仍可前行的狀態。
※ 編輯: CloudJ (220.229.65.34 臺灣), 07/15/2025 08:25:38
推 doubleyellow: 可以檢舉不依標線行駛!違規是事實就認了吧,路上 07/15 08:27
→ doubleyellow: 太多行車陷阱只能自己多心了! 07/15 08:27
推 surveillance: 行車紀錄器po上來啊 07/15 09:12
噓 quinietos: 可以確認的是 以後你會停止線前3公尺停 07/15 09:31
→ monkeyro6611: 有自己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嗎?雖然通常拿到罰單的時 07/15 09:33
→ monkeyro6611: 候大概都已經被洗掉了。 07/15 09:33
推 quinietos: 你凸顯這問題 倒是可促進修法 07/15 09:33
→ monkeyro6611: 然後就算標示清楚還是會有超過一半的車停在停等區 07/15 09:35
→ monkeyro6611: 就是…騎機車太常遇到汽車嚕進來的狀況 07/15 09:35
推 alwang: XDDD 07/15 09:57
→ realbout: 法官不採信是已塗銷還是剝落無法判斷 就是沒轍~ 07/15 10:07
→ realbout: 法庭法官最大...... 07/15 10:07
→ ryu38: 我是覺得你是不是有惹到後車才會被檢舉這種無聊的 07/15 10:21
→ ChungLi5566: 佔用機車停等區當然惹到機車啊 07/15 11:05
→ ChungLi5566: 下次記得看不到號誌就別跟這麼近 07/15 11:06
→ ChungLi5566: 我猜的 以為左側車子前進 以為是綠燈 開到路口看到 07/15 11:08
→ ChungLi5566: 紅燈才趕快停下 因為27秒的時候沒有煞車燈 正常駕駛 07/15 11:08
→ ChungLi5566: 這時候已經含著煞車滑到停下了 07/15 11:09
→ ChungLi5566: 如果有後鏡頭的話 可以開到你前面再檢舉一條雨天未開 07/15 11:13
→ ChungLi5566: 大燈 07/15 11:13
推 BDmaple: 到路口要先確認燈號啊,跟著前車太近看不到燈不是理由 07/15 11:55
推 Masturbeat: 我覺得這就是模糊地帶..我國交通各種便宜行事,模糊地 07/15 12:43
→ Masturbeat: 帶一大堆,辛苦了 07/15 12:43
推 kevin8847: 第二張看起來蠻清楚的啊 我常常騎車 也很常遇到直接開 07/15 13:15
→ kevin8847: 進來機車停等區的 要不然就是還沒綠燈不知道是不是腳 07/15 13:15
→ kevin8847: 中風 一直往前凸的 之前還差點被撞過 07/15 13:15
→ kevin8847: 對了 如果你是跟前面離太近看不到 確實也不能當成藉口 07/15 13:16
推 canlest: 特定狀況的確有可能看不清楚 07/15 13:53
→ canlest: 你這是動態 我報案違停車輛,他跟我說燈光昏暗標線模糊.. 07/15 13:55
→ sincere77: 被罰下次就眼睛睜大一點吧 07/15 14:41
→ sincere77: 鬼島特產黑紙三寶,再搭配老舊剝落標線和雨天超會反光 07/15 14:43
→ sincere77: 的爛鋪面,交通不爛才怪 07/15 14:43
噓 bilibala: 70% 脫落仍有 30% 可見啊,有什麼問題嗎? 07/15 16:44
→ bilibala: 檢舉的時候都要附上影片的,所以才有後面給你看駛離的照 07/15 16:45
→ bilibala: 片。這種明明就違規的事情還可以在那打訴訟,浪費時間! 07/15 16:46
→ bilibala: 自己有沒有違規不需要用標線是否清楚來凹。真的覺得不清 07/15 16:46
→ bilibala: 楚寫個相關單位請他們補劃線,罰單還是繳一繳很難嗎? 07/15 16:47
噓 bilibala: 另外「視需要於機慢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及慢車圖案」,就 07/15 16:48
→ bilibala: 已經很明顯說明有需要的話就要畫上機車圖案避免誤會成停 07/15 16:49
→ bilibala: 車格之類的,你從哪裡得出只看線型不看機車符號? 07/15 16:49
→ bilibala: 不要擅自解讀好嗎? 07/15 16:50
噓 bilibala: 我把句子丟去問 ChatGPT,得到的回應跟我認知一樣: 07/15 16:53
→ bilibala: 「機車及慢車圖案或白色標字」是在 停等區內 繪設的。 07/15 16:53
→ bilibala: 條文從未說「圖案不是停等區的一部分」 07/15 16:54
→ bilibala: 「圖案本身就是停等區的一部分標示元素,只是不一定要」 07/15 16:54
→ bilibala: 「反而明確指出這些元素是在『區內』才可以繪設」 07/15 16:54
→ bilibala: 你貼了一條機車專用道,說那個不是停等區,那你有看到菱 07/15 16:56
→ bilibala: 型符號嗎?菱形符號代表XX專用道,畫上機車就是機車專用 07/15 16:56
→ bilibala: 政府從沒規定機車符號只有一種用途,不要自己解讀。 07/15 16:57
→ bilibala: 看你以前分享 Prius 4 的問題,覺得願意實事求是很好, 07/15 16:57
→ bilibala: 但你今天把你這種認真的態度用錯地方了! 07/15 16:58
→ bilibala: 「打這個行政訴訟單純只是要抱怨一下這個標線這樣真的很 07/15 17:04
→ bilibala: 扯」,你已經自證己罪了,你知道是停等區,但是標示不清 07/15 17:04
噓 p23688: 看不到紅綠燈代表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也不用去扯其他, 07/15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