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種討論看多了 會覺得最有趣的事情早已超過議題本身 基本上這題目,不論正反雙方 大多其實很清楚 法規長怎樣、高公局的態度又是怎樣 討論的是『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 以及『有沒有需要修法』的問題 只要能拿出道理說服別人,我覺得都OK 結果有一些人 發現辯不過了,只好開大絕 『高公局都這樣解釋了』 『不然你要我犯法嗎』 『覺得不滿意可以去推動修法啊』 ... ..... ....... 幹= = ※ 引述《f16leon (COCO)》之銘言: : 不知為何這月經文每次都能長篇大論,不是直接問高工局還是國道警察就有答案? : https://www.hpb.npa.gov.tw/ch/app/faq/view?module=faq&id=2606&serno=A24694 : 發布日期:102-10-31 : 更新日期:102-10-31 : 分類:交通類 : 發布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 : 問: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最低速度限制嗎? : 答: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若要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必 : 須保持最高速限行駛。 :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 問題三: 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車道之罰則為何?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 :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 : 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 :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 :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 --
obov: 五樓大攬較 12/04 08:41
obov: 快搶蓋 12/04 08:41
obov: 四秒衝蓋12/04 08:41
GGrunrundela: 蓋蓋蓋12/04 08:41
obov: 快快快蓋12/04 08:41
GGrunrundela: 操12/04 08: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70.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4848959.A.D64.html
ghchen1978: 到底是誰一直跳針?發現說不過了,罵一聲髒話XD 12/04 20:04
waiting5566: 阿不然咧,就很多違規仔自己做出奇怪的解釋啊,不拿 12/04 20:07
waiting5566: 主管機關的解釋出來要怎麼說。 12/04 20:07
sdd5426: 阿不然咧 執法的是你還是警察 聽信那些路人的廢話結果被 12/04 20:12
sdd5426: 開單你要賠嗎 12/04 20:12
sh981215: 不給飆就惡法 S型倒退都難還想飆車 12/04 20:15
firstneko: 我是中立啦 但別人有大絕你也可以開大絕阿:「我錢多 12/05 12:31
firstneko: 乾你屁事」 12/05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