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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一直有個小問題 第三十三條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七條二項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我國法律在超車這件事的定義上 出現了在高速公路跟一般道路不一樣的狀況 雖然是不影響這案件的判決啦 但總是會有人吵高速內側不給超車要檢舉47 或是以為在平面內側超越外側叫做超車 其實正確是超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35.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7595176.A.D92.html
sagat666: 廢話,47條本來就是規範一般車道的超車,自然只有同向或 01/05 14:45
sagat666: 雙向一車道。高速公路的違規超車是獨立在33條 01/05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