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ygen: 推討論~ 01/06 09:13
推 computerqqq: 你應該注意車速,而且能注意車速,但你卻未注意車速 01/06 09:25
→ computerqqq: ,所以2成 01/06 09:25
→ cafb2720: 八成以上的人都不會提到「能注意」 01/06 09:28
→ exojin: 這幾乎是法律系新生必考的題目。 01/06 09:44
→ william826: 今天你開車 如果有點基本的人品 懂得尊重他人 即使三 01/06 09:47
→ william826: 寶讓她一下又何妨 01/06 09:47
→ william826: 很多阿寶 防衛駕駛 保持安全外距離 都可以避免掉 01/06 09:48
推 Atkins13: "能注意"才是這條的核心 結果多數人都忽略這三個字 01/06 09:50
→ Atkins13: 白話說就是 你開著有鯊人危險性的鐵塊(事實上也是如此) 01/06 09:51
→ Atkins13: 所以無論如何你有盡注意路況之義務 01/06 09:51
→ iverson78108: 感謝大家建言! 01/06 09:53
→ iverson78108: 「能注意」確實才是重點,無法注意的事實講再多就想 01/06 09:53
→ iverson78108: 數字乘上零,永遠都是零呀! 01/06 09:53
→ iverson78108: 另外無論是「事故鑑定」或是「法律判決」以現今法治 01/06 09:57
→ iverson78108: 概念都是專業權威,至少求學時期的指導者都是現今 01/06 09:57
→ iverson78108: 赫赫有名的專家學者;專業並非服務業,是無法討好大 01/06 09:57
→ iverson78108: 眾的! 01/06 09:57
推 vovoson: 你撞死人法官才會用 如果是擦傷告了法官才不理你 01/06 10:00
→ maniaque: 這篇很Ai 01/06 10:02
→ ss88812: 你都提到了 有些該減速的路段 是否有減速 這就很容易被抓 01/06 10:03
推 computerqqq: 飆仔都說速度不是主因,槓!沒副因推動,怎麼會有主 01/06 10:03
→ computerqqq: 因? 01/06 10:03
→ ss88812: 上面那篇 經過斑馬線也沒減速 你說要凹到無責根本不可能 01/06 10:03
→ ss88812: 頂多責任降低 但是實務上還是有限 01/06 10:04

→ iverson78108: 善用科技事半功倍效果極佳,使用AI也要搭配專業學 01/06 10:08
→ iverson78108: 識才不會被AI呼嚨! 01/06 10:08
→ iverson78108: 「有罪無罪」是單純法律問題;而「有無肇因」是法 01/06 10:13
→ iverson78108: 律加上交通專業問題! 01/06 10:13
→ iverson78108: 至於理賠個人認為是哲學問題。「事故致死經鑑定後無 01/06 10:13
→ iverson78108: 肇事因素,法律不起訴處分,試問是否需要賠償?」 01/06 10:13
→ iverson78108: 太難回答了~ 01/06 10:13
推 jyekid: 要討論先去水管看有沒有免費的刑法概要 看完再討論吧.... 01/06 11:01
→ jyekid: 例如迴避可能性是啥 01/06 11:01
推 zstan2008: 最後都要看法官自由心證,有1審無罪,2審被法官改判有 01/06 11:05
→ zstan2008: 罪,就只能祈禱你遇到的是明理的法官 01/06 11:05
推 kutkin: 貼法院判決沒有連結,也沒有寫哪個法院的。 01/06 12:18
推 ohlong: 沒注意一不小心 就有應到的未到 01/06 12:21
→ Arashi0731: 對岸在交通肇責判定上比台灣好,無視安全距離侵入對方 01/06 12:59
→ Arashi0731: 車道,即使對方不減速撞你,你依然全責,台灣常常無視 01/06 12:59
→ Arashi0731: 路權亂判,尤其那些調解委員會,一點專業都沒有只想息 01/06 12:59
→ Arashi0731: 事寧人 01/06 12:59
推 whitecoat51: 應注意其實也有討論點,有些地方其實不在應注意的範 01/06 13:08
→ whitecoat51: 疇。現在已知不在應注意裡的例如被後方追撞,後方是 01/06 13:08
→ whitecoat51: 否有車迫近就不是應注意的範圍,只是這個討論得更少 01/06 13:08
→ whitecoat51: ,法律見解似乎都要求其他狀況人的一雙眼睛要有360 01/06 13:08
→ whitecoat51: 環景一樣全都要看得到 01/06 13:08
→ kikoyo: 鬼島交通無解~ 01/06 13:11
推 markcoke: 不管開車或騎車遇到那種會讓人牙起來的駕駛,我會換個角 01/06 13:37
→ markcoke: 度去想說,他們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家庭。 01/06 13:37
推 Alllllogo: 推 01/06 14:32
推 frank111: 說法很重要,以前撞到託辭就是我沒看到他,他突然切出來 01/06 14:44
→ frank111: "我沒看到他"這句話就違反了應注意,大家都在車道上 01/06 14:44
→ frank111: 你為什麼沒看到?顯然是分心了,那就有過失 01/06 14:45
→ frank111: 應該要說"我有注意到,但他突然切出來,我來不及反應" 01/06 14:47
推 BDmaple: 推條理分明 01/06 14:49
推 jyekid: 採法定證據主義 你又要靠杯僵化無彈性了 沒有完美的系統 01/06 15:10
→ iverson78108: 感謝大家的指導;果然法律學士及交通碩士是不夠的, 01/06 15:59
→ iverson78108: 應該要再努力學習才有機會改善一點點交通議題。 01/06 15:59
→ iverson78108: 再補充一點,調解委員會就是官方協調平台,專業是 01/06 16:02
→ iverson78108: 調解糾紛而非交通議題。 01/06 16:02
→ iverson78108: opix.cc/Sf6rmQ.jpg 01/06 16:06

推 a186361: 為什麼不直接照路權判就好 01/06 18:27
推 a186361: 這樣搞判決全靠全靠法官人治 01/06 18:29
推 ultratimes: 那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 01/06 19:19
→ ultratimes: 應注意而未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兩者有一就算 01/06 19:19
推 aj46: 撞到當下和警察說的內容和筆錄超重要,如果當時自述「我沒 01/06 19:37
→ aj46: 注意到……」,而被記錄在筆錄上,高機率就會背這條應注意 01/06 19:37
→ aj46: 而未注意 01/06 19:37
→ iverson78108: 判決只有法院能判,車禍跟違規只有警察能處理,就 01/06 20:32
→ iverson78108: 跟2奈米穩定良率只有台積電做的出來一樣,都是被壟 01/06 20:32
→ iverson78108: 斷的,台積電很專業因為有商業競爭,不行就會被淘汰 01/06 20:32
→ iverson78108: ,公部門似乎沒有類似的機制呀...... 01/06 20:32
推 Atkins13: 照路權判?那只有鐵路上的火車才有絕對路權喔 玩下去你 01/07 12:31
→ Atkins13: 高機率會是跳腳的那一批 01/07 12:31
→ Atkins13: 連救護車都沒有無敵星星 01/07 12:31
推 MIKE44: 也不是能推翻第二點,而是第二點是你比較需要舉證的,第一 01/10 05:38
→ MIKE44: 點跟第三是你筆錄能寫到的,通常很多人做筆錄的時候沒講 01/10 05:38
→ MIKE44: 到或沒被寫到,那第二點也沒什麼意義,因為你基本的注意 01/10 05:38
→ MIKE44: 都沒做到 01/10 05:38
推 neglect: 車版終於進步到「能注意」了 01/1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