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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著這個討論 最近處理我老婆與一個女生的機車事故 因發生在路口前未達停止線前撞擊,撞擊後雙方滑出到到路口中央 處理員警怠惰,只憑雙方筆錄就做初判表,我老婆『應注意未注意』有肇責 我們申請肇事鑑定 幸好我老婆機車有行車紀錄器,整個過程都錄下 證明對方跨越雙簧線超車,在路口前撞擊我老婆機車 重點: 開會時,結束前,鑑定委員問了一句:你老婆有沒有看到對方撞過來? 事實上對方騎很快,而且我老婆此時靠向中線(雙黃線)準備要轉彎 我問我老婆有沒有看到對方,我老婆說他也沒想到有人從後超雙黃線 所以印象模糊 但我堅決一定要說:有看到(很重要),但反應已來不及(低於反應時間) 且沒想到有人超雙黃線(信賴原則) 所以完全無肇責 如果很老實說沒看到,就有『應注意未注意』可能 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77.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7665480.A.68F.html
festa: 上次看到一個YT影片講這個,“沒看到”=“未注意” 01/06 10:27
gigiabc: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會看注意到了 能不能有反應時間 01/06 10:33
attila125: 鑑定委員不就是只會看影片,圓出一個自己想象的故事罷了 01/06 11:00
attila125: 連鑑定都要搞文字獄而不是看客觀事實 01/06 11:00
attila125: 行車記錄真的必備,沒影片就不會鑑定了 01/06 11:02
CMCYCZH: 老人女人老女人 01/06 11:03
Erechtheus: 有次在路口轉彎行人都走完了一台ubike突然硬衝出來 01/06 11:03
alwang: 只要我不看 就是別人衝出來 01/06 11:23
preisner: 有記錄器,算時間就好了,還要問什麼 01/06 11:41
auir: 一定有看到啊,撞到就看到了... 01/06 13:13
roc074: 只能說原po是對的,我問過很多律師或是法扶,「能注意」 01/06 14:03
roc074: 這點就是很多民眾在筆錄時候自以為是造成的XD。律師只教 01/06 14:03
roc074: 我不管如何都是「有看到」、「我有注意到限速」、「我知 01/06 14:03
roc074: 道這個路口的規則是必須停讓」。當然前提是你真的得有做 01/06 14:03
roc074: 到是最好。 01/06 14:03
frank111: 沒錯,大部分人的直覺反應就是說"沒看到",看到了還撞? 01/06 14:49
frank111: 但說出"沒看到"就輸一半了 01/06 14:49
iverson78108: 有影像,現場調查一律以影像為主,後續調查一律說影 01/06 16:27
iverson78108: 像對自己有幫助的部分! 01/06 16:27
iverson78108: 何謂有幫助?就要看交通及法律專業度了。 01/06 16:28
ellychen: 最好的說法: 看到了,來不及反應 01/07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