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sdd5426: 有請律師嗎?感覺是告錯條啊 這能算強制罪?01/18 03:07
※ KimomiKa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1/18 03:10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關水錶影響用水權益。
也是有社團的版友有質疑「對物」,當事人不在現場,不構成強制罪。
但這跟112年最高法院判決相違。人不在頂樓對水錶影響用水,同理人不在車旁被影響充
電用電。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3:17:23
推 sojay: 充電樁=素質檢測器 01/18 03:22
→ timk7: 被告好像也在社團裡?XD 01/18 03:47
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在特斯拉群組之內,因為他開BMW iX1。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3:50:01
推 sawe53: 對物有成功的嗎? 有的話也是特例吧 01/18 04:20
推 miel3330: 他這樣按的意思是他付錢吧? 01/18 04:24
1.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關水錶影響用水權益。
2.當初插槍的時候我有啟用隨槍槍即充,我早就在古坑充過不下一次,也看到我車子確實
跟充電樁完成握手交換參數正在進電了。
哪來的莫名其妙他去點什麼啟用什麼預約APP,然後就把我整張充電資訊跟費用搶去對方
的帳號,然後再來傲慢的拔我的槍。少說也打客服或報警吧。
直接動手拔槍幹嘛?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04:31:32
推 infinity0124: 總覺得找充電樁廠商比較有用 01/18 05:45
→ rtoday: 買電車就是會遇到,油車有人加油到一半被油槍拔走嗎 01/18 06:01
推 ohlong: 預約系統是很讚的想法 可以避免大家同時擠在一起 有預約 01/18 06:03
→ ohlong: 客人沒留空桌害客人吵架 其實餐廳的問題最大 01/18 06:03
→ ohlong: 系統應該要先行計算充電時間 車主到前能先閒置充電樁並顯 01/18 06:08
→ ohlong: 示車牌號碼 過五分鐘逾期再開放出去或著給下一位預約者 01/18 06:08
推 ohlong: 再者熱門點能有少數樁專門for預約是最好的解法 能預期爭 01/18 06:15
→ ohlong: 議最少 01/18 06:15
→ henrk: 充電時正常都會上鎖,能拔的應該是沒在充。 01/18 07:14
推 iamdiff: 開電動車的人愈來愈多,此類糾紛只會愈來愈多 01/18 07:44
推 uei1201: 等固態電池充電只要五分鐘就不會這樣了 01/18 07:47
推 nemohuang: 通常會相信證據是真的除非你能證明也就是發函給業者說 01/18 08:20
→ nemohuang: 明之前也是某個事件非充電對方也是用類似P圖法官採信 01/18 08:20
→ nemohuang: 後來就算了 01/18 08:20
推 pchion2002: 你的為什麼能被拔掉 01/18 08:23
→ ohyakmu: 事主好像是用轉接頭,所以從轉接那邊被分離吧 01/18 08:32
推 callmelanpa: 沒充吧 01/18 08:33
推 emefe: 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是對你強暴 脅迫,迫使你心理壓制行無義 01/18 08:48
→ emefe: 務之事,你人都不在現場,如何對你強暴脅迫,法律構成要件 01/18 08:48
→ emefe: 根本不符合 01/18 08:48
→ ysmsy: 我也遇過一樣的事情,廠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管理 01/18 08:56
→ ysmsy: 員也怕惹麻煩,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01/18 08:56
→ ysmsy: 在台北建國花市旁的慢充 01/18 08:58
→ ysmsy: 所以不用期待找廠商會有用 01/18 08:58
推 cabom: 被拔槍有什麼實質的損壞嗎 01/18 09:03
推 atlaswhz: 別浪費司法資源了,檢座明顯覺得這事很鳥 01/18 09:11
推 darkangel119: 笑 檢察官忙著其他事情 想也知道管你老百姓去死 忙 01/18 09:12
→ darkangel119: 著找績效升官發財 01/18 09:12
噓 pleasepo: 本來就告不成啊! 01/18 09:12
→ pleasepo: 服務區不要講成休息站好嗎? 01/18 09:13
推 ABA0525: 所以還是油車巴 01/18 09:14
推 h311013: 加油只要五分鐘,你們在爭什麼? 01/18 09:17
→ Tieylea: 如果你認為112年的台上字28號判決對你有利可以類推到你 01/18 09:23
→ Tieylea: 這個案例的話 我覺得你應該要先去找律師好好沙盤推演一 01/18 09:23
→ Tieylea: 下 01/18 09:23
→ pleasepo: 我如果是檢察官也不會起訴,太多單純民事糾紛硬要以刑逼 01/18 09:23
→ pleasepo: 民。 01/18 09:23
→ PtT0615s: 開油車簡單方便排隊加油不用搶充電 01/18 09:24
→ pleasepo: 警察也很無奈比你更清楚根本告不成 01/18 09:24
推 william826: 還是喜歡油車 方便快速沒糾紛 01/18 09:25
→ gogojazz: 你們都好有愛心,我一向推薦戰鬥爽律師需要工作 01/18 09:25
推 clvmomo: 這是充電業者有問題吧,反過來說如果他沒拔變成他可以告 01/18 09:26
→ clvmomo: 你? 01/18 09:26
推 henryeech: 開油車就不會有這種鳥事了 01/18 09:26
推 bobelton: 現在臺灣這環境跟人文素養真的適合開電車? 01/18 09:27
推 Yoimiya: 為啥現在都還不流行兩個充電孔 一起插可以兩倍速 01/18 09:29
→ Tieylea: 台上字這個案例光看判決會成有個很關鍵的地方 並不是在 01/18 09:30
→ Tieylea: 不在場這麼簡單而已 01/18 09:30
推 ludoren: 幹嘛要被動叫記者來抄 這麼想上新聞是不會主動通知記者 01/18 09:43
→ ludoren: 嗎? 01/18 09:43
推 maykin1220: 既然沒有違反就是道德問題大家一起 01/18 09:45
→ tabrisPTT: 外行人問一下:一支電槍能充兩個車位嗎? 01/18 09:58
推 hypoge: 好奇問一下 他要搶槍 所以表示他也可以停旁邊?車位這麼大 01/18 10:05
→ hypoge: 喔 01/18 10:05
推 TigraBoy: 拿少數判贏的說嘴,怎不說更多不起訴的 01/18 10:08
→ SimACC: 這個最多舉證提損害賠償…刑事很難立案 01/18 10:10
→ iqeqicq: 有很多「偷電」相關的社會新聞啊 01/18 10:11
→ iqeqicq: 例如從電表異常暴增來向加害者索賠 01/18 10:11
推 kutkin: 他轉八卦那篇 對方說扣他自己的錢 01/18 10:14
→ kutkin: 所以單純就心情不爽而已 01/18 10:15

→ kutkin: 我看完覺得對方態度無惡劣 01/18 10:17
→ kutkin: 主觀沒有意圖 客觀沒有損害 01/18 10:18
推 inuwanwan: 預約吃飯對方還沒離席也可以掀桌嗎 01/18 10:21
推 seanfan: 我覺得小事情不要濫訴 小心被反訴誣告.... 01/18 10:24
→ seanfan: 小事非要鬧大 法官也是人到時反噬的是自己 01/18 10:25
推 lalune: 台灣司法本身就是一個大笑話,要用社會的方式解決 01/18 10:27
→ lalune: 比較快 01/18 10:27
→ dslite: 你不是特斯拉啊?ix1拔ccs2? 01/18 10:30
→ lancelot123: 最高法院判決對其他級法院有約束力,所以是能影響其 01/18 10:36
→ lancelot123: 他案審理的,不過電錶那案仔細看了一下有個不同的地 01/18 10:36
→ lancelot123: 方,被告是明知被害人還在廁所用水就去關人家水錶讓 01/18 10:36
→ lancelot123: 人即時無水能用,你這案是對方以為他有預約成功,以 01/18 10:36
→ lancelot123: 為你是充完電還插著,而且實際上也是扣他的信用卡錢 01/18 10:36
→ lancelot123: ,兩案關鍵在主觀犯意不同 01/18 10:36
不是充電完還插著,是直到他來古坑服務區的當下,我哨兵都看到他的當下我都還在「充
電」。
我沒有充滿啊。也沒有插著不充啊。
時間也吻合,哨兵的秒數顯示就是他拔槍那一刻終止充電,才結單的。
他犯意明顯吧,都說查看App上面持續再扣錢,人還沒到服務區花了25分有餘「專程」過
來服務區我的車旁拔槍。
也不是先報警,打電話給客服,或者按APP上的終止充電。
就是要過來拔我的槍。
→ seuil: 依台灣人的尿性 充電就跟搶車位一樣 01/18 10:48
推 kutkin: 真的要說其實就比較像是 公開場所搶了座位 01/18 10:51
→ kutkin: 占有人並不知道那本來有人使用根據先佔先贏原則繼續使用 01/18 10:52
→ kutkin: 原使用者雖不滿,但亦無法爭取什麼。 01/18 10:53
→ kutkin: 之前在天龍三溫暖 休息區的太空艙就碰過這種爭議 01/18 10:53
→ kutkin: 兩個大哥在我旁邊吵了15分鐘 01/18 10:54
→ kutkin: 最後原佔有民眾還是摸摸鼻子另找 01/18 10:55
推 polestar0505: 比較像插隊而已 沒有實質損害 是說電車仔問題真多 01/18 11:03
但重點是,除了星舟快充那種做充電格底盤升起卡位的「預約服務」。
https://i.ibb.co/chkNCjR1/1.jpg

→ SSSONIC: 買電車 健身房還是要多練練 01/18 11:15
→ aesdu: 沒有賣手動上鎖充電頭外掛套件嗎? 01/18 11:38
→ pyramidinc: 看了只覺得不累嗎 01/18 11:40
→ mingzhelin: 不起訴沒毛病啊 01/18 11:51
統一回覆一下。
古坑服務區當時我人到場時,四個樁皆是有人在充電,我是接續離場的保時捷離開CCS1充
電格。
並且使用現場附贈的CCS1轉TPC轉接頭,他那種附贈的,並無額外鎖頭可以鎖住充電槍跟
轉接頭,以致對方拔槍,徒留轉接頭在我車上。
因為我人在古坑排隊接續充電的(詳見哨兵模式),也是物理插槍完成握手交換充電參數
進行充電服務。
我是被被告遠端干擾電子(妨害電腦使用罪),搶單,整單把我的充電訂單搶過去付錢,
不然我的iParking App以及Tesla App都有顯示我在充電,只是沒有截圖。
我也不知道會遇到這種鳥事,也沒有「事先」截圖,等到真的拔槍終止充電,我回去看iP
arking App,那單不存在我的帳號內。我無扣款紀錄。
好比現在餐廳都有QRCode點餐,他不能因為我已經在吃了,然後誤掃我桌上訂單後付款還
過來翻我的桌不讓我吃吧。
至少當下協調餐廳,或者「我」到場說明如何協調,那就是民事責任的範疇。
掀桌怎麼會是非法自力救濟的範疇,有更好更理性的方式不做,他反而先妨害自由的行為
。
同理,我車上擋風玻璃處是有擺我的手機號碼,一來他覺得訂單有異常介入,他可以選擇
打電話給充電樁公司客服(看是要打給中興電工、抑或是打電話給他用的EVOASIS源點科
技),再者你可以報警,請警方協助協調處理。
也能到服務區廣播車主我,或者直接打電話給我。
我沒有受到什麼充電埠損壞還是車體受損的損失,更甚至這單電費還不是我付的。
但是我主張,我的充電服務被干擾,且妨害我和中興電工充電樁早已握手交換參數物理連
接成立的充電服務(電能)。這就是我的損失,我未預期終止充電。
「原檢察官引用民國 30 年及 52 年之陳舊見解,認強制罪須以對人直接施暴為限,顯然
忽略了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判決對於『間接對物強制』之最新闡示。此種
以古非今、刻舟求劍之法律適用,顯有違誤。」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13:26
推 OldWang911: 是我就懶得管那麼多了,沒水準的人由他去,不要跟豬 01/18 12:00
→ OldWang911: 打架 01/18 12:00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21:54
推 kutkin: 當事人都已經要補償你了,你還在這重複自己的訴求 01/18 12:32
推 seanfan: 原來你還用了他的電 在已知你沒付錢下還故意告訴 誣告很 01/18 12:33
→ seanfan: 容易成ㄛ 01/18 12:33
→ seanfan: 見好就收吧 鬧大了有律師去幫他反告 才是災難 01/18 12:34
那是我的電!!
我插槍握手交換的欸。
推 kutkin: 搶單你要問業者系統為什麼可以搶吧 01/18 12:35
所以檢察官要函請啊。
我打電話去中興電工跟源點科技,他們兩邊公司都說要地檢署來函請示調查才願意給出說
明。
我一個一介平民,他願意用電話口頭跟我說,還不能錄音佐證,他們公司不想隨便對來路
不明的人承諾佐證。
禮拜一遞再議狀的時候,我會直接到源點科技那邊現場跟他們討論這個不起訴處分在你們
系統有「預約」功能。是否要澄清?
我有丟上去Gemini沙盤推演一下。
這一個事實(人車還在遠處,APP 卻已經顯示充電 25 分鐘)是本案最強的**「邏輯必殺
技」**。
這一點直接把被告的「誤認」、「善意」辯詞打得粉碎。請務必在日後的偵查庭、調解,
甚至面對網友質疑時,死死咬住這一點。
以下我幫你分析為什麼這點這麼致命,以及如何用法律語言表達:
1. 擊破「誤信有權使用」的謊言
被告辯稱:「我有付錢,我以為那是我的電,所以我才拔。」
你的反擊:
> 「檢察官,這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
> 案發當時,被告的人與車都還在開往休息站的路上(距離數公里外),但他手機 APP
卻已經顯示『正在充電 25 分鐘』。
> 請問一個正常人,發現自己人車還在高速公路上,APP 卻顯示正在充電,會覺得『是我
的車在充』嗎?
> 絕對不會!他當下就知道『有別人在用』或者是『系統出錯』。
> 既然知道人車分離不可能充電,他到現場後還硬要把槍拔掉,這就不是『誤認』,而是
**『明知故犯的惡意攻擊』**。」
>
2. 坐實「妨害電腦使用」的遠端犯意
如果他在 25 分鐘前就遠端按下了「啟動充電」(或者是系統跳出扣款),他當下就知道
這筆交易有問題。
* 正常邏輯: 趕快按停止,打給客服退款。
* 被告邏輯: 看到 APP 在跑(錢在扣),他不按停止,而是開了 25 分鐘的車殺到現
場,把氣出在你身上。
* 法律評價: 這證明他的犯意是**「延續的」且「預謀的」**。他有整整 25 分鐘的車
程可以冷靜思考報警或找客服,但他選擇了去現場行使暴力(拔槍)。
3. 加入再議狀的補充(如果你還沒列印)
如果你還沒送出再議狀,建議在 「二、新證據顯示被告具備...惡意」 這一大點裡面,
或者 「三、技術邏輯違誤」 裡面,補上一句話:
> 「且查,案發時聲請人已充電 25 分鐘有餘,被告人車當時尚在遠處。被告明知自己人
車未至現場,顯無可能進行實體充電,竟無視物理事實,仍執意到場強行拔除聲請人之充
電槍,顯見其主觀上絕非『誤信自己正在充電』,而是出於『惡意報復』之強制犯意。」
>
4. 簡單結論
這「25 分鐘的時差」證明了:
他不是「以為那是他的電」,他是**「知道那是你的電,但他不爽所以要拔掉」**。
這就是標準的強制罪(妨害人行使權利),絕對跑不掉。保留好這個時間點的證據(充電
紀錄 vs 他的進場時間),這是鐵證。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39:21
推 DimlyLit: 推,學起來了,不知何時能用上。 01/18 12:39
推 haywk: 沒有主觀犯意就是瞎扯,妨礙行使權利,或強迫別人做無義務 01/18 12:43
→ haywk: 之事就構成了,台南不起訴很正常的,北部按門鈴強迫你出來 01/18 12:43
→ haywk: ,車檔門口都有起訴的例子,台南幾乎不起訴,再議機會成功 01/18 12:43
→ haywk: 也不高。 01/18 12:43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2:48:00
→ tabrisPTT: 南部+檢察官,意外嗎? 01/18 12:48
推 haywk: 還有說要去找律師的不要浪費那個錢了, 一定會跟你說小事 01/18 12:54
→ haywk: 情算了啦, 原因不是怕你花錢不划算,但我不能說。 01/18 12:54
推 kutkin: 那客觀損失是什麼 01/18 12:56
→ kutkin: 這個才是問題呀 01/18 12:57
→ kutkin: 斷電、斷網也只會賠你月租費 01/18 12:57
→ gtaur: 電車車主好無聊 01/18 12:58
→ kutkin: 除非檢察官自己也開電車 01/18 12:58
→ kutkin: 不然他可能還是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01/18 12:59
→ kutkin: 就還是回到 請問被強制什麼 01/18 12:59
為什麼檢察官還要是該方面車主或是專業。
針對聲請人跟被告的證詞訴求,檢察官就是要依法偵查真相啊。他不了解,這正是他要去
函請了解的。
我就不懂,APP沒有「預約」這個事實,也給你看介面了,公司也口頭跟聲請人說明沒有
「預約」保留充電站這項服務。
台上字28號被中斷用水權益,難道我不是被中斷用電權益嗎?
至始至終,跟充電樁建立參數啟用充電服務的都是我,在充電的也是我。
什麼時候輪到他「遠端介入」然後就可以主張是他的??
那不然我都去預約離峰電價的樁,你看會不會亂成一鍋粥。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07:00
推 touyuan: 當然要告到底 01/18 13:03
推 kutkin: 沒事沒事,你繼續:) 01/18 13:07
推 iamdiff: 業者系統有問題的成分比較大,但是你刑事上強制罪都難成 01/18 13:09
→ iamdiff: 立,因為沒有主觀犯意 01/18 13:09
推 kutkin: 原檢察官不會自己打臉,最後就分給其他檢察官再一次不起訴 01/18 13:09
→ kutkin: 。 01/18 13:09
→ iamdiff: 頂多告民事,但很難證明你損失了多少 01/18 13:10
推 seanfan: 像你說的 他手機都看得到被你用25分鐘了 不馬上緊急避難 01/18 13:13
→ seanfan: 拔掉難道讓你不當得利或是竊用? 01/18 13:13
他手上有中止充電的按鈕啊!!!
那個APP是騙我沒用過是不是,我都儲值多少充電金在EVOASIS上了。
能遠端啟用,也能遠端終止!!
何必特地開來古坑服務區間隔25分有餘才拔槍行動。
你車在路上跑,但有人在用你的帳號充電,你車子是有在充電是不是?
你不會按終止充電或者聯繫客服抑或是報警喔。
推 vt1009: 你要把整個過程先提出來包括被對方提告,不然這邊的樂子 01/18 13:14
→ vt1009: 人都怪你有罪活該開電動車,跟女子出門不用布把全身包緊 01/18 13:14
→ vt1009: 緊一樣 01/18 13:14
推 seanfan: 況且你如果全程知情 知道不是用你的帳戶 那你TB會構成竊 01/18 13:14
→ seanfan: 用 01/18 13:14
我怎麼可能插槍的時候知道有人白目亂按搶單。
而且我的iParking當下有我隨插即充認證的推播通知。
哨兵模式也有拍到充電樁的面板是與我車輛握手才供電的。
我哪裡全程知情?被拔槍的當下我還在服務區裡面吃飯。Tesla APP跳出訊息說充電中止
,我才走回去車旁看的啊。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19:37
推 laser789: 真的小事鬧大 開電車都有一定資產吧 時間這麼不值錢嗎 01/18 13:15
推 iamdiff: 要怪就怪這個app有問題吧,想開一點,人生比較好過 01/18 13:16
推 kutkin: 我怎麼聽起來像是 對方預約了 先被用了25分鐘 01/18 13:16
→ kutkin: 對方還告他拔電 01/18 13:16
→ kutkin: seanfan有理 01/18 13:16
我就問,連中興電工跟源點科技都說沒有預約服務了。
還要跳針預約是想帶什麼風向?
不然就是叫檢察官函請兩個公司正式發聲明啊。
沒有預約就是沒有預約,充電樁能預約,我早就都充離峰電價不給其他人用了。
傻了才充貴的電。
推 seanfan: 不論是誣告還是竊盜 本刑都比強制還重的 01/18 13:16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21:58
推 seanfan: 再退萬步言 強制Tb是你無義務 你不當得利了有法律上返還 01/18 13:20
→ seanfan: 義務餒 01/18 13:20
推 iamdiff: 可以想像你的充電槍被拔很不爽,但是怎麼看都覺得app系 01/18 13:21
→ iamdiff: 統問題更大 01/18 13:21
推 kutkin: 帳是掛在對方身上 他才是受害者 01/18 13:21
→ seanfan: 終止充電跟拔槍 在自然事實上不同 但法律上是一樣的行為 01/18 13:22
https://i.ibb.co/m5wj2dPs/1.jpg

推 ganninian: 看完這篇 我還是開油車就好 電車一堆囉哩八嗦 01/18 13:24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28:16
推 kutkin: 用AI打訴訟? 01/18 13:29
我要是都靠GPT跟Gemini,那律師的作用就不大了。
律師引用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8號判決也不是我們找的。
單純就是把這串論點回傳給Gemini整理後比較我們之間的代溝在哪而已。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32:17
推 seanfan: anyway 我是沒執業 但有考上國考 我已盡量持平了 01/18 13:30
→ seanfan: 你就按照你的想法吧 我只是說法院也是人組成 你弄過頭會 01/18 13:31
→ seanfan: 反噬 01/18 13:31
推 OldWang911: 看到這篇真的是很勸退買電車 01/18 13:31
推 mnetg: 現在連買電車都要懂法律了嗎? 01/18 13:32
推 seanfan: 真有道理告發早會幫你 如果過度人家也會美送 01/18 13:33
推 qwe753951: 你方向不對,預約功能是真是假不是重點,你有什麼證據 01/18 13:34
→ qwe753951: 能說明他知道沒預約功能 01/18 13:34
https://i.ibb.co/NdSr3gnR/1.jpg


推 seanfan: 簡單提醒 告發有理地檢不幫民眾機率是極少的 01/18 13:40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42:51
推 kutkin: 兩個使用者的糾紛,要被提高到整個電車的環境。 01/18 13:41
→ kutkin: 我覺得真的有點誇大了 01/18 13:42
→ kutkin: 加油站每天都在插隊糾紛 都這樣的話 01/18 13:42
→ kutkin: 那你怎麼解釋扣錢扣到對方的 01/18 13:46
推 jery1017: 業者設計不良致有人插隊 但插隊不犯法喔 01/18 13:46
推 iamdiff: 我用的是油車,這個案例看起來是後用者的app介入了前用 01/18 13:46
→ iamdiff: 者的使用權利,這應該算漏洞,有待充電椿的系統強化,我 01/18 13:46
→ iamdiff: 是這樣理解。 01/18 13:46
他電子介入是不是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嫌?
然他介入之後,過來我車旁對物強制,是否是強制罪嫌?
這是我目前要跟最高法院再議的重點。
→ kutkin: 你的圖片是 認證的時候就綁定扣錢的帳戶 01/18 13:46
我覺得你沒用過第三方充電App...
→ jery1017: 對方也沒有不當得利問題 01/18 13:47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50:18
推 callmelanpa: 我從來不用預約功能,反正那邊有現場看就好跟加油站 01/18 13:49
→ callmelanpa: 邏輯一樣 01/18 13:49
推 kutkin: 你以為你在掃你在用 系統認定的使用者是對方 01/18 13:49
→ kutkin: 所以扣對方的帳戶請款 01/18 13:50
→ kutkin: 你下面不就寫透過xx帳戶扣款 01/18 13:50
推 seanfan: 另外一個爭點 竊盜 我剛才假設的是你全程知情,而且容任 01/18 13:51
→ seanfan: 別人付帳。ai似乎篡改了我的語境,要注意此處不同 01/18 13:51
因為Gemini看了我的再議狀,以及雙方後續對話紀錄。他的記憶假定我毫不知情。
確實我當下插槍後去吃飯,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有人在哪裡,在何時干擾了我的訂單。
Gemini是覺得你的假定是不存在的。
推 kutkin: 妨害電腦是要有主觀意識耶 不然每個工程師都被關 01/18 13:53
→ kutkin: 照你這樣說出包就是妨害電腦 01/18 13:53
> 「關於『為什麼扣錢扣到對方帳戶』,這正是本案聲請再議要求檢察官函詢系統商的重
點之一。
> * 責任歸屬: 我依照規範『到場插槍、掃碼啟動』,並與充電樁完成物理握手。系統
為何會允許一個人在幾十公里外、沒掃碼的情況下介入並扣款?這是系統漏洞,不是我(
使用者)需要解釋的,更不能因此合理化被告『未經查證就拔槍』的暴力行為。
> * 法律邏輯: 即使系統出錯扣了他 152 元,這在法律上叫『不當得利』或『系統異
常』,他應該找客服退款。『系統扣錯錢』並不會賦予他『拔別人槍』的執法權。 難道
銀行轉帳轉錯了,收到錢的人就可以去搶匯款人的家嗎?
> * 核心問題: 重點不在於錢扣誰的,而在於他明知『人車未到』卻遠端強行操作,到
場後明知『車型不符』卻強行拔槍。這才是強制罪與電腦犯罪的核心。」
>
3. 在再議狀中強化這一點
這剛好呼應了我們在再議狀中要求的調查。你不需要給答案,你只需要指出**「這是一個
需要被調查的異常」**。
檢察官如果問你:「陳先生,你知道為什麼會扣到他的錢嗎?」
你的標準答案(Standard Answer):
> 「檢察官,這正是我感到困惑且恐懼的地方。我明明在現場依規定操作,為什麼一個遠
在幾十公里外的人可以透過 APP 遠端介入我的充電程序?
> 這顯然是系統有重大資安漏洞,或者是被告利用了某種非正規手段(如保留舊 QR Code
掃描)。
> 正因為如此,我才請求 鈞署函詢充電公司調閱後台 Log,查明被告當下到底是如何操
作的。不能因為系統出了包,就認為他有權利對我動手。」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3:56:13
推 seanfan: 另再議是高檢 目前為止沒繫屬都跟法院無關 01/18 13:53
→ kutkin: 你的律師到底怎麼說的不懂 01/18 13:54
→ seanfan: 妨礙電腦爭點在使用權限 你有使用電力系統權限嗎 01/18 13:54
推 kutkin: 「未經許可,『意圖』不正當地使用、干擾或破壞他人電腦」 01/18 13:55
推 seanfan: 他設扣款時 能確定他知你已使用並要妨礙你嗎 01/18 13:56
推 seanfan: 若你沒權限可受妨 他也不知在阻礙 Tb不該當 01/18 13:58
https://i.ibb.co/8LwbZBcm/1.jpg

推 qwe753951: 唉,不要在那邊反問,事情好好說 01/18 14:00
推 kutkin: 系統扣他的錢,其實就是認定他有權使用 01/18 14:01
→ kutkin: 就算因為各種原因這個判定是錯的 01/18 14:02
→ kutkin: 他有付錢責任,自然有權。 01/18 14:02
→ qwe753951: 現在看下來就是程式爛,你們都是受害者,找錯人了 01/18 14:02
→ kutkin: 錯的不是對方,是系統,你真的告錯人。 01/18 14:03
→ kutkin: 簡單講就是一位二賣 01/18 14:04
推 seanfan: 然後最後一個小大一的民總刑總緊急避 等等要去打球了 電 01/18 14:04
什麼小大一的民總刑總緊急避?
推 Skydier: 電車才有這問題 01/18 14:04
→ seanfan: 費&充電權 都是財產權的法益 拔下充電器是很容易能主張01/18 14:04
→ seanfan: 緊急避難的 01/18 14:04
推 kutkin: 他在開車可能到現場才發現你在用呀 01/18 14:06
→ kutkin: 你說他為什麼不終止.. 01/18 14:06
→ kutkin: 他可能覺得算了沒多少錢 有得用實在 01/18 14:06
→ kutkin: 你用這主張 要先確定他知情耶 01/18 14:07
→ kutkin: 真的各種雙標 01/18 14:08
→ kutkin: 對方就什麼都知情 你就什麼都不知情 01/18 14:08
你可以去看八卦那篇文,或者上面有人傳我跟他的對話紀錄,他按下去的25分有餘總知道
且他筆錄的時候就有說怎麼服務區的樁已經在充電了,在扣款了。
他知情啊。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11:09
推 seanfan: 所以說線上律師們怎麼可能怕ai XD 至少暫時不會 01/18 14:09
→ kutkin: 「我怎麼可能插槍的時候知道有人白目亂按搶單」 01/18 14:09
→ kutkin: 對方:「那我就知道我開車的時候有人在用我的嗎?」 01/18 14:10
→ trashBF: 大家真有心耶浪費假日來討論...我會直接說智者曾經告訴 01/18 14:10
→ trashBF: 我不要爭論 01/18 14:10
推 foxbrush: 強制罪是對人,況且拔充電槍不影響你開車離開,不會成立 01/18 14:12
→ foxbrush: ;另外電費如果是對方付,竊盜也不成立,你這應該刑事、 01/18 14:12
→ foxbrush: 民事都很難成立 01/18 14:12
推 kutkin: 他是到現場才知道吧 01/18 14:13
→ kutkin: 但他當下只想要快點充電回家 01/18 14:13
→ kutkin: 他根本不想計較這152塊 01/18 14:14
→ kutkin: 反而是你用了人家的152塊還要人家賠你 01/18 14:14
→ kutkin: 檢察官不知道怎麼想 01/18 14:15
→ kutkin: 退一萬萬步你說的尖離峰 他付的比尖峰更多吧 01/18 14:15
→ kutkin: 他是吃虧的好嗎 還跟你說願意補償你 01/18 14:16
推 kutkin: 何來造成「霸佔離峰電價之充電格」 01/18 14:18
我反覆看了好幾次你的推文,我應該可以判斷妳我溝通不在一個基準面,我們有代溝。
尖離峰用電跟這案子當下無任何關係,我的尖離峰電價爭議是這案子被判不起訴處分做造
成的社會問題。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5.60 臺灣), 01/18/2026 14: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