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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法規預期紅車應左偏進入自己的直行車道,其物理直行的駕駛行為視為變換車道,侵犯藍車直行路權,援引法規如下: - 車道導引線明確指示直行及轉彎車道的範圍 (道交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9) - 直行車先行(道交安全98-1-4) - 有遵守號誌標誌標線指示的義務(道交安全90) 而路權優先的藍車也沒有絕對的權利,有注意及避讓的義務,援引如下: - 行駛時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安全間隔並隨時採取安全措施的義務(道交安全94-3) 簡單結論為如果藍車不能說服法官相信該碰撞為已經盡一切可能都無法避免的話,就很可能吃到30%-50%肇責。 ※ 引述《willpei (威爾肥)》之銘言: : 先說爬文後看法 : 對我來說還是不懂,沒有更多證據說誰對錯 : 要等官方改進說明前,在台灣開車,只能保好保險,行車禮讓及防衛駕駛很重要 : 這FB看到的案例實在很有意思 : 原本昨天剛看回覆 : 支持藍車的比紅車的多很多 : 由8:2一直逼近9:1 : 但沒有決定性理由 : 就內車道的車續行內車道 : 但版友翻一些舊案範例 : 比例也就50/50 : 還有一個軍卡案甚至是紅車贏的2/8 : 今早紅車支持者又多了一些拉回一些 : 但支持紅車還是少數 : 但也還是無實質證據說明藍車正確 : 引導線只是分隔對向用途或參考及建議,無法規效力 : 也有多處解釋路口中央是無車道概念的 : 所以判決下來,不能說紅車錯 : 還有跟本不能解釋直行的定義 : 是跟地上的線為直行,還是方向盤打直是直行 : 也有人說要看當事路口判斷 : 這也表示大家觀念一定有問題 : 連有關單位都不知道,沒有標準 : 需要再創立很多文字標示標線 : 才能知道如何開車 : 本本末倒置,路口還不複雜嗎 : 還有一點疑問,紅藍車誰是變換車道,若藍車駕駛要駛入下個車道 : 要不要打方向燈?? : 打了方向燈你理虧,變成變換車道? : 還是以後入口也要畫滿井字車道線,來補充國庫 : 原來車子握好方向盤直直往前,不是直行喔 : 不對喔,這樣不是直行喔!! : 往左打90度,快速打右,在打正! : 不錯喔!你開的很直呢! : ※ 引述《willpei (威爾肥)》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aqE1BYb.jpeg : : 有人能稍微講解這個問題嗎? : : 認真不懂... : : FB都把紅車說的很糟糕 : : 但我內心不覺得有什麼大問題 : : 只是因為車禍發生了... : : 感覺風向是大聲的贏? : : 但覺得怪怪的來請教 : : 有實質證據公文,新聞槁之類的嗎... : : 不想接受一個政府強制行車必須蛇形...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OPPO CPH279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78.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72169312.A.AB8.html
ilp345: 藍車不是初判就先吃一發全責,還要額外鑑定才有機會分責 02/27 14:15
ilp345: 任給紅車,明顯打臉你第一段。 02/27 14:15
CMCC: https://i.imgur.com/zJEUzUV.jpeg 02/27 14:20
CMCC: 另一位同狀況車主打你全臉 02/27 14:20
tn00210585: 因地制宜 因人而異 打從一開始這整串討論就是各自空大 02/27 14:32
willpei: 前文有人翻出公文譯文,解釋引導線只是參考;路口無車道 02/27 14:51
willpei: 標線,也無法明確是變換車道...所以行車還是禮讓為大 02/27 14:51
charmingpink: 不知道哪個官員想的 左側都是車的話右側不就都卡住 02/27 14:58
BlueJet0501: 辛苦了,整理法規推 02/27 16:10
deathmark: 找個紅車贏的例子再來下結論,惡法亦法 02/27 16:30
willpei: 前篇文啊,軍卡案,是紅車贏 02/27 17:04
deathmark: 打錯,藍車贏的案例找一個出來看看 02/27 17:08
deathmark: 軍卡案例就我貼的影片 02/27 17:08
willpei: 前文很多範例初判都是藍車100%經判定才變50/50。所以風 02/27 17:30
willpei: 向支持藍車的原因真的很薄弱。只能說惡法亦法... 02/27 17:30
willpei: 還是沒能說服我... 02/27 17:30
charmingpink: 無聊 說服你幹麻 還要發兩篇 你就繼續直行碰瓷賺錢 02/27 18:05
charmingpink: 就好了 02/27 18:05
mussina27: 法規邏輯與現實落差通常出現在公部門函釋造成的矛盾及 02/27 18:50
mussina27: 漏洞。函釋及判例都有引導民眾行為的效果,內文中相對 02/27 18:50
mussina27: 完整的法規邏輯就毀于交通部函交路字第1090024285號函 02/27 18:50
mussina27: 。此函釋明確排除了導引線指示車道邊界的效力,從此路 02/27 18:50
mussina27: 口螃蟹橫行。 02/27 18:50
mussina27: 本案例中的紅車也因此不被視為“變換車道”及路權認定 02/27 18:52
mussina27: 的適用。 02/27 18:52
kabukiryu: 如果藍車在壓線前硬尻進內線且不打方向燈,只要不撞到 02/27 19:28
kabukiryu: 是否也沒違法呢?嘻嘻。 02/27 19:28
kabukiryu: https://i.mopix.cc/Gzycep.jpg 02/27 19:28
CMCC: 除上述各點之外,還有一點沒人提到,地上箭頭是直上,非斜向 02/27 19:33
CMCC: 。 02/27 19:33
wpd: 第一點就不成立啊 圖那個紅車沒有超越 導引線 範圍 02/27 19:50
mussina27: 若以不考慮函釋的導引線而言,導引線為內側車道及對向 02/27 23:03
mussina27: 車道的邊界;以此邏輯下紅車須依指示前行至前方內側車 02/27 23:03
mussina27: 道,藍車前行至前方外側車道。 02/27 23:03
mussina27: 車道偏移時是否偏離車道會以過路口前的車道延伸虛擬直 02/27 23:07
mussina27: 線至過路口後的車道分隔線。紅車的確是超過內外車道間 02/27 23:07
mussina27: 的虛擬延長線,在無函釋的狀態下視為變換車道。 02/27 23:07
mussina27: 26樓k大的假設在現行函釋的狀態下的確是“合法”的 02/27 23:08
wpd: "以此邏輯" 啥 誰的邏輯 ?? 你的邏輯吧 02/28 02:14
wpd: 法規點下去就給了 導引線: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公分 02/28 02:15
wpd: 清清楚楚寫了是白虛線 還可以自己用空白處想像延伸當邏輯 02/28 02:15
wpd: 邏輯依據也要拿出來吧 不是上半段拿法規文字 下半段就沒拿 02/28 02:16
wpd: 法規文字 02/28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