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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竟收到45張紅單!鄰居架監視器檢舉沒打方向燈 法官判撤銷原因曝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45680 彰化縣曾姓女子與鄰居不睦,鄰居竟在自宅裝監視器對準曾女住處,1個月內擷取曾女開 車進出自宅,沒打方向燈的畫面向警方檢舉,警方寄出45張共5.4萬元的罰單給曾女,台 中高等行政法院質疑,監視器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侵害曾女隱私,警察根本不應舉發 開單,況且曾女違規行為,對交通危害極輕微,判決罰單全部撤銷。 住在彰化縣田中鎮一處鄉間小道旁老宅的曾姓女子,與鄰居細故起糾紛,不料,鄰居竟於 自宅門前裝設監視器,拍攝她駕駛小轎車,從2023年7月10至8月8日,進出自宅的畫面, 再持監視器擷圖,檢舉曾女轉彎進出自宅時,沒有打方向燈共45次,警方於同年10月25日 ,一口氣寄發45張,共計罰鍰5萬4000元(1張1200元)的罰單給曾女,曾女不服提起行政 訴訟。 曾女主張,鄰居是報復性檢舉她,與監視器用以嚇阻犯罪的用途不合,另外,45張罰單都 是警方同一天開單,她無法及時改善駕駛方式,已喪失行政裁罰敦促人民改進的目的,聲 明撤銷罰單。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曾女違規屬實,雖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未依規定 使用方向燈」,但應免予處罰,且警察也不應開罰單,免罰的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就交通違規而言,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允許民眾檢舉,但目的是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卻衍生浮濫、報復檢舉,甚至出現打著維護交通安全大旗,把檢舉當成生活重心的「檢舉 達人」,不分情節輕重、不分因果歷程大肆檢舉的後遺症,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亦有「 目的拘束原則」,也就是警察接獲民眾檢舉,要有查證過程,且此查證過程,除了審查曾 女違規是否「屬實」之外,也要基於「目的拘束原則」,審查檢舉人檢舉證據的取得過程 與原因,是否在必要的範圍,是否具有高度社會公益性等。 法官強調,檢舉人的監視器未攝錄自家門口,而是對準曾女住處,拍攝範圍涵蓋甚廣,包 括曾女住處門口、住家庭院全景、正廳及右側房屋,幾乎一覽無遺,並非防範宵小侵入等 維護自身利益,而是故意裝設用來拍曾女與家人住處的非公開活動,已侵犯曾女隱私,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其二,法官指出,曾女住家門前為鄉間小路,寬度不到3公尺,窄到無法會車,即使沒有 打方向燈,無論是對向或後方的其他汽車,與曾女擦撞的可能甚低,交通危害極為輕微, 不具高度社會公益。 法官強調,曾女被檢舉45件,檢舉人把監視器對準曾女住處,違法拍攝曾女於住家的隱私 ,目的並非正當,也欠缺合理關連(裝監視器與檢舉,兩者不具合理關聯),警察受理「 查證」後,不應該舉發開罰才對,判決罰單全部撤銷,可上訴。 -- 檢舉這種一看就知道是挾怨報復,警方還成案搞到要去申訴也是蠻好笑 總不會有人說鄉間小路違規也是違規就摸摸鼻子吞了吧, 這根本不會有人吞啦....XD 檢舉已經變成一種報復工具,拿來抓小辮子的手段也太下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37.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76466167.A.EC8.html
qazxc312: 看來要廢除民眾檢舉不遠了,檢舉魔人要失業了 04/18 07:17
tabrisPTT: 檢舉到這種程度真的是…病了 04/18 07:26
color529: 被檢舉人可以反告對方侵害隱私權了 04/18 07:35
yokann: 檢舉本來就不該成為報復工具 還被法官認為不具社會公益 04/18 07:41
smile521688: 警察:送拉~業績+1+1再+1,…咦? 04/18 08:10
pilot1982: 法官有夠大的,違反法規還可以自己推翻條文,那要法規 04/18 08:13
pilot1982: 幹嘛,立委全都廢掉 04/18 08:13
YOHOpig: 科技執法已經持續增多了,不需要開放民眾檢舉了吧 04/18 08:15
YOHOpig: ? 04/18 08:15
henryeech: 誰進自己加 04/18 08:16
henryeech: 家院子會大方向燈?打給鬼看? 04/18 08:16
zipupup: 科技執法再多個1萬支吧 04/18 08:16
yokann: 法院認證的挾怨報復 04/18 08:17
sojay: 違規是事實 但法官覺得不用罰 04/18 08:29
ststLiang: 等一下會有人講他開車一定習慣不打方向燈 罰他是為了 04/18 08:45
ststLiang: 救其他人 04/18 08:45
DYE: 這個問題在警察收到檢舉太晚通知事主,這種小違規同一項在處 04/18 08:49
DYE: 罰單告知前應該以罰一次為原則。 04/18 08:49
beerokawari: 狹怨報復不可取 04/18 08:52
loster: 照法官說法 可以反告侵犯隱私 04/18 08:56
Tieylea: 免罰的理由連公益性原則都跑出來了 還真是辛苦硬要找 04/18 09:04
Tieylea: 行政罰法19條的確有賦予行政機關對於3000元以下的行政罰 04/18 09:08
Tieylea: 有免罰的裁量權 但實務上沒有機關的承辦人敢用 看看前陣 04/18 09:08
Tieylea: 子台北市警局社子所的違停案官司 警察要不是碰到願意幫 04/18 09:08
Tieylea: 忙的律師 早就被被告死就知道 這個鍋留給法院去背就好 04/18 09:08
Tieylea: 這種案子被告的機關承辦人就算找律師 10個有9個會叫承辦 04/18 09:10
Tieylea: 人直接認罪協商 04/18 09:10
kingkinggod: 違規畜牲的大勝利~ 04/18 09:12
yokann: 是的 如果警方不予舉發 會有人上網狂抱怨說吃案 04/18 09:13
yokann: 那還不如讓法院認證無害公益 挾怨報復 04/18 09:13
yokann: 大家也比較無話可說 04/18 09:13
info1994: 如果只對著她檢舉還看幾點回來根本根本可以告了 04/18 09:19
AirCondition: 我先說我就是正義魔人,但我覺得這起案例我支持法 04/18 09:31
AirCondition: 官,這件事情看起來不是交通問題而是私人恩怨,不 04/18 09:31
AirCondition: 宜用交通檢舉的方式解決,法官也說得很好,確實對 04/18 09:31
AirCondition: 交通影響輕微。 04/18 09:31
AirCondition: 看事情的觀點要更宏觀一點,凡事不是只有交通,每 04/18 09:31
AirCondition: 個人都這樣搞只會搞死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整天辦這 04/18 09:31
AirCondition: 些芝麻小事,不去執法酒駕、在馬路上三寶各種行為 04/18 09:31
AirCondition: 不是本末倒置嗎? 04/18 09:31
GLUESTICK: 對著鄰居家門口拍檢舉是有深仇大恨? 04/18 09:45
yokann: 新聞有說 彼此不睦 04/18 09:48
yokann: 所以才要藉監視器之名行檢舉之實 被法官打槍 04/18 09:48
gghh: 到底現在什麼東西可以檢舉?紅線違停不行?其他都可? 04/18 09:51
LiebeLion: 用監視器的話就當然有爭議 04/18 10:04
aqwe: 沒公益性 不罰,有公益性的並排 限縮, 法都不法了 笑死 04/18 10:08
amethystboy: 法治社會好棒棒 04/18 10:13
lancelot123: 跟用什麼工具無關,法規只說科學儀器,所以手機、行 04/18 10:14
lancelot123: 車記錄器、私人監視器影像本來就都能檢舉,警察也只 04/18 10:14
lancelot123: 能照事實開罰,不然檢舉去監察院警政署苦的還是不舉 04/18 10:14
lancelot123: 警察,不爽就去打行政訴訟,法院判了大家都沒話說 04/18 10:14
MeeToo: 開車是隱私 還不開放貼黑紙 04/18 10:23
iamgoat: 正義魔人崩潰 笑死 04/18 10:32
AlphaMC: 申訴也無關警察績效,當然是有資料就送件賺業績啊,多送 04/18 10:33
AlphaMC: 多賺,送錯也沒事 04/18 10:33
yulbin98: 這法官有啥毛病…監視器問題很明顯,講微罪不罰是在衝三 04/18 10:35
yulbin98: 小? 04/18 10:35
WellyT: 這次贊成法官!推 04/18 10:53
coolsparrow: 對著女生家裡裝監視器 還天天觀察作息已經是犯罪了 04/18 11:12
coolsparrow: 吧? 04/18 11:12
pzztt: 違規是事實 這什麼法官 人治? 04/18 11:15
pilot1982: 現在司法完全就是人治,所以每個人都要去猜法官檢察官 04/18 11:20
pilot1982: 的喜好,這兩天上新聞那位法官私下搞什麼不言而喻 04/18 11:20
yokann: 當然要有裁量權 不然只看違規事實 04/18 11:25
yokann: 給魔人拿放大鏡天天檢查就飽了 04/18 11:26
Atkins13: 微罪不罰一直都是法官裁量權 怪法官的拜託先做功課 04/18 11:39
Atkins13: 每個都要照法條罰又要罵法匠 父子騎驢真簡單 04/18 11:40
Atkins13: 而且判決文書都解釋了 鄰居動機是出於不睦報復心態 04/18 11:41
Atkins13: 違規檢舉被限縮就是這種人害的 打著正義大旗包裝私怨 04/18 11:45
Atkins13: 還連帶增加執法與司法機關不必要的業務 04/18 11:45
chi17: 法官可是國家認證來判定是否違法的比時速表可靠多了 04/18 11:48
willie0171: 這報復性檢舉跟正當性完全無關了 04/18 11:54
atsea: 報復式檢舉有什麼好支持的,推法官 04/18 12:04
pzztt: 選擇性辦案 不意外 04/18 12:09
Lanword: 給法官點讚 04/18 12:15
greenx: 違規仔還敢上法院啊 04/18 12:29
yokann: 報復性檢舉被認證有啥好氣的 04/18 12:30
jkokoko: 鄉民:媽的不違規很難嗎? 自己被檢舉:幹你媽檢舉這三小 04/18 12:48
NodeWay: 第一張罰單應該還是要繳吧 04/18 12:59
youkisushe: 這法官判的也是很白痴 你就撤銷全部罰單留一張做警惕 04/18 13:31
youkisushe: 就好了 什麼微罪不舉又拿出來了 04/18 13:31
youkisushe: 所以我半夜自認沒車闖紅燈算不算微罪 04/18 13:31
youkisushe: 違規就是事實 你連續開不合理 但揣測檢舉人心態才是 04/18 13:33
youkisushe: 什麼心態吧 難道現在收到檢舉警察都要打電話關心檢舉 04/18 13:33
youkisushe: 人心態是什麼嗎 04/18 13:33
frank01: 說好的,讓我在你家車庫裝個小米攝影機,你每天進進出出, 04/18 13:33
frank01: 一次沒打方燈,我就檢舉你一張1200罰單,好不好啊 04/18 13:33
freegame: 不違規達人:不違規很難嗎? 04/18 13:34
Atkins13: 法庭是複數法官合議制 而法官一個月看過的鳥事可能比你 04/18 13:37
Atkins13: 一輩子還多 倒是有鍵盤法官大談見解自以為比較行 04/18 13:37
maniaque: 樓上,這行政庭.......沒那麼多法官 04/18 14:00
maniaque: 反正法官這篇判決,夠打臉那些認為絕對有理的檢舉人了 04/18 14:00
maniaque: 好笑的是,他馬的監理所還上訴二審哩~~~ 04/18 14:06
maniaque: 一審都判全部45張處分撤銷,監理所不服提上訴 04/18 14:06
maniaque: 再被高等庭洗一次臉..... 04/18 14:07
hydeless: 再不寫分局名啊 04/18 14:08
hydeless: 最好笑是警察為了業績通通開,結果監理所起肚爛繼續上訴 04/18 14:10
hydeless: ,麻煩公布一下相關人等的職稱姓名給民眾避雷好嗎? 04/18 14:10
maniaque: 二審判完之後,提告的民眾可以根據警方拿到的影片資料 04/18 14:11
maniaque: 去到派出所告發對面了(二審判決書寫得很清楚了) 04/18 14:12
maniaque: 一審:台中行政法院地方庭112 年度交字第 900 號判決 04/18 14:13
maniaque: 二審:高等庭 114 年度交上字第 45 號判決 04/18 14:14
GLUESTICK: 民眾違法監控別人家 法院不罰也合理 04/18 14:22
GLUESTICK: 這種小事用違法證據開罰當然駁回 04/18 14:24
freshego: 違規是事實,至少也要留幾張當警告吧 04/18 14:28
ezalive: 微罪不舉 04/18 14:39
Atkins13: 91樓我知道 這篇是上訴高院了 理論上是三位法官合議 04/18 14:46
Atkins13: 單一法官獨審通常出現於民事簡易庭 04/18 14:47
tkhunter: 違規就是違規,還可以看情況不用罰,鬼島真的可以 04/18 15:31
problemaker: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04/18 15:44
Hua0722: 不要違規怕人檢舉喔?考照沒教你過彎就要打燈嗎?他媽的 04/18 15:59
Hua0722: 垃圾鬼島刁民把違規當日常還振振有詞,有夠可悲。 04/18 15:59
DSAndres: 罰單目的是讓用路人知道自己行為不對 會造成交通事故風 04/18 16:00
DSAndres: 險和影響他人 但如果這個人行為並不太會對他人造成影響 04/18 16:00
DSAndres: 反而是檢舉人有問題 因為幫你尋仇不是罰單目的 04/18 16:00
assa123143: 取消檢舉制度增設科技執法 04/18 16:14
astrofluket6: “與鄰居細故起糾紛”明顯避重就輕嘻嘻 04/18 16:23
seanfan: 笑爛 給法官點贊 04/18 17:03
ctes940008: 浪費社會資源 04/18 17:07
w3160828: 因為檢舉工具違法了啊…當然法官可以推翻 04/18 17:09
youkisushe: 所以我半夜鄉下自認沒車闖紅燈也是不太影響其他人吧 04/18 17:21
youkisushe: 被檢舉應該可以撤銷罰單? 04/18 17:21
youkisushe: 台灣交通亂七八糟就是法規訂了 人民不遵守以外 當警 04/18 17:23
youkisushe: 當官當法的也因自己需要各自解讀轉彎 04/18 17:23
youkisushe: 如果是撤銷因為連續開罰未能即時導正駕駛人錯誤 倒是 04/18 17:25
youkisushe: 沒問題 但是全數撤銷加上揣測檢舉人的心態而撤銷就 04/18 17:25
ShaNe1993: 真的可悲的法律 不是用來懲罰違規者 還可以幫違規 04/18 17:37
ShaNe1993: 的人找理由開脫 04/18 17:37
ShaNe1993: 下次他繼續違規收掉別人的時候 才在檢討為什麼會違 04/18 17:38
ShaNe1993: 規 04/18 17:38
ShaNe1993: 照這邏輯半夜在高速公路飆車的也不用扣牌的 反正整 04/18 17:40
ShaNe1993: 條國道都沒人他又沒有影響其他人 04/18 17:40
lmc66: 因為多數法官認為罰單是用來維護交通安全 而不是懲罰人民 04/18 17:56
lmc66: 的工具 04/18 17:56
lmc66: 所以測速路段要提早提醒 私有道路違規不罰 都是基於這個原 04/18 17:57
lmc66: 則 04/18 17:57
lmc66: 而且這案子明顯就是針對性狹怨報復 従監視器角度就很明顯 04/18 17:59
lmc66: 警察還成案真的是沒事找事 04/18 17:59
ultratimes: 違規就是違規,檢舉本來就不用管是不是挾怨式檢舉 04/18 18:00
lmc66: 法官就是法律裁量的最終標準 有意見歡迎去考法官 04/18 18:01
lmc66: 但就算考上也要抽籤抽到該案才能貫徹執行你心中的正義 難 04/18 18:02
lmc66: 度很高 哈 04/18 18:02
hygen: 用違法的手段當然不成立 04/18 19:28
maplefoxs: 應該檢討的是警察怎麼放行,如果檢舉隨便都過還要警察 04/18 19:50
maplefoxs: 幹嘛 04/18 19:50
e22346845: 違規就是違規,不然要法規幹嘛 04/18 21:16
VVade: 垃圾政府垃圾行政垃圾司法從上到下爛到流湯就是讓低端互打 04/18 21:25
VVade: 社會成本最低謝謝你喜歡挺台灣 04/18 21:25
jojochen: 笑死 法院認證警察亂開單 不用處罰? 04/18 22:51
lime1207: 蛤?所以不算違規? 04/18 23:24
pzztt: 新聞台有詳細報導 04/18 23:30
koyo167: 對方男友拿武士刀威脅 還砸鄰居車 有影片 04/19 00:09
koyo167: 半夜還猛按喇叭 屢勸不聽 就8+9 都有影片 04/19 00:10
koyo167: 賣菜正正當當為什麼要被8+9騷擾 04/19 00:10
kuroshizu21: 是說不同媒體的新聞中, 報導的姓氏不一樣, 到底哪個 04/19 01:38
kuroshizu21: 才是正確的(檢舉人/被檢舉人的姓氏)也讓人有點搞不太 04/19 01:39
kuroshizu21: 清楚....有些報導中說被檢舉人姓曾, 但也有報導是說 04/19 01:39
kuroshizu21: 檢舉人姓曾, 被檢舉人姓鄭, 姓謝等等等... 04/19 01:40
kuroshizu21: 到底哪邊才是正確的啊 (-_-;) 記者們不能都先搞清楚 04/19 01:42
kuroshizu21: 再發稿嗎? >_< (有鑑於說被檢舉人姓曾的媒體, 前幾 04/19 01:43
kuroshizu21: 天報導國外新聞時將嫌疑人亂報, 最後被當地警察機關 04/19 01:43
kuroshizu21: 嚴正否認並駁斥亂報, 感覺好像說被檢舉人姓鄭然後檢 04/19 01:46
kuroshizu21: 舉人姓曾的媒體報導資訊比較正確的可能性較高??) 04/19 01:46
Sc30Fmvp: 情理法 怎麼看起來真的一堆法盲 04/19 02:15
razan: https://youtu.be/C2a8Ws3fuzk?t=91 04/19 04:34
razan: https://youtu.be/utQ5ONFnPHA?t=58 04/19 04:57
ASKA: 7月上旬拍到8月上旬,然後10月下旬罰單一次來。這根本也失 04/19 06:11
ASKA: 去罰單意義。罰單應該是盡快讓人意識到自己行為是不對的, 04/19 06:11
ASKA: 而不是這樣擺明就是要坑你,可能連反駁的證據都沒了 04/19 06:11
yokann: 整天說別人法匠僵化 結果挾怨報復毫無社會公益的檢舉 04/19 06:50
yokann: 反而開始說違規就是違規 監視器天天拍你家出入也是違規 04/19 06:50
yokann: 好個雙重標準 04/19 06:50
ASKA: 實在應該要要求違規認定日跟開單日,警方自己抓 1 週內,要 04/19 08:31
ASKA: 民眾檢舉兩週內比較合理... 04/19 08:31
Somehow5566: 支持法官 04/19 08:39
Dcpp2015: 其實被檢舉人她也不是太OK,誰出門到家沒事在那邊一直 04/19 08:44
Dcpp2015: 按喇叭的。 04/19 08:44
Dcpp2015: 這個YT上面有新聞,有把這件的前因後果剪出來。 04/19 08:45
Dcpp2015: 這個被檢舉人就是整天擾鄰,鄰居不爽才會挾怨報復。 04/19 08:45
pilot1982: 上面那堆情理法擁護者,最好祈禱自己這輩子不要遇到這 04/19 09:36
pilot1982: 種不講法的法官 04/19 09:36
AustinPowers: 罰單的目的是要改善駕駛行為,沒收到罰單無法改善 04/19 09:42
ken12352005: 這警察很聰明 先開單 合不合理由法院認證不然被民眾 04/19 10:05
ken12352005: 說 檢舉瀆職 不處理 04/19 10:05
yokann: 真的看過達人因為檢舉不成立跑去投訴的...超閒 04/19 10:28
ststLiang: 你要是遇到有人刻意跟蹤拍你騎車開車 100%罰單收不完 04/19 12:19
ststLiang: 台灣到處都可以壓線 除非你絕對不開車騎車 04/19 12:19
ststLiang: 那時候你就會祈禱有這種法官 04/19 12:19
henry0322: https://youtu.be/y3HE94-lm_E?si=9ibPM_Txzp3ZEReI 04/19 13:28
henry0322: 規者一家就是社底猴啦 噪音擾民被檢舉剛好而已 還刺破 04/19 13:28
henry0322: 人家輪胎 在那裡裝可憐 真可笑 04/19 13:28
VVade: 垃圾法官還有老母殺子判刑給賴清德特赦狂舔龜頭怎麼這案就 04/20 02:18
VVade: 可以無視法條權力無限大撤銷 04/20 02:18
liquidgroove: 常常看到檢舉魔人 自己在檢舉時也在違規 真是好笑 04/20 09:52
benboy: 警察看了監視器就連開45張是三小? 難怪要申訴 04/20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