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0615s : 如果最後判傷害致死是嚴重的前科 倒地揮拳這拳很傷r 08/13 11:37
推 me0705 : 這比較像傷害致死吧?七年以上? 08/13 11:45
→ ss88812 : 這不可能低於一年啦 別幻想 08/13 11:59
推 Dorae5566 : 起訴過失傷害致死已經算最低起訴的程度了,畢竟本 08/13 12:03
→ Dorae5566 : 來就沒有致死意圖 08/13 12:03
→ Dorae5566 : 從頭到尾就不可能以殺人罪起訴,沒有意圖 08/13 12:03
→ henrk : 如果沒有倒地暈倒後再補一個大的,過失有機會,但.. 08/13 12:20
推 frank111 : 傷害致死一定是基本的,狠一點就是殺人罪 08/13 12:27
→ frank111 : 不確定殺人故意,攻擊倒地抽蓄老人的頭部,很危險喔 08/13 12:28
→ frank111 : 最好是用殺人罪來判,路上會乾淨一點 08/13 12:31
→ maniaque : 專打頭部,在論刑會以殺人未遂起跳 08/13 12:45
→ maniaque : 但從未遂到既遂,又有相當的程度差別 08/13 12:45
→ maniaque : 畢竟打倒之後,也看不出有現場要對方死的追擊行為 08/13 12:46
→ maniaque : 結果論來講,論殺人既遂,犯意不到 08/13 12:47
→ Alreadykiss : 忘記補充條件還有民事和解應該是最關鍵啦,有我就猜 08/13 12:50
→ Alreadykiss : 1年以下,過失致死認定也還有很多可以講啊除了本文 08/13 12:50
→ Alreadykiss : 提的考量,還有事發後留在現場等警察、有幫忙引導 08/13 12:50
→ Alreadykiss : 後方車流 08/13 12:50
→ maniaque : 而打頭部成傷,可論處重傷害罪,因而致死,走278條 08/13 12:51
→ maniaque : 搭配279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 08/13 12:52
→ maniaque : 最終應該是以 279條後段的致死刑度吧(這就沒有59條) 08/13 12:52
推 ccc101419 : 用什麼角度看都不可能是「過失」致死…… 08/13 12:53
→ maniaque : 279激憤傷人到致死的話,是五年以下 08/13 12:53
→ maniaque : 過失?怎可能...... 08/13 12:54
→ maniaque : 雖然明面上大家覺得老害終得治 08/13 12:54
→ maniaque : 但在個人看來,就兩個差不多的互啄而已 08/13 12:55
→ maniaque : 只是一個老了,一個還是壯年 08/13 12:55
→ maniaque : 大家自己捫心自問,若你是那位壯漢,會追下來一拳KO嗎 08/13 12:56
→ maniaque : 那位壯漢駕駛被傷,也只是當下認為老灰啊沒啥戰力 08/13 12:56
→ maniaque : 開了窗回嗆,人卡在座位,所以被刀刺傷 08/13 12:57
→ maniaque : 車版鄉民會有這種作為?還是關窗打110 ??? 08/13 12:57
→ maniaque : 反正279後段量刑本來就有彈性(單純五下) 08/13 12:59
→ maniaque : 和解的好,態度夠悔悟,有機會拿到兩年緩五年 08/13 13:00
→ PtT0615s : 引導車流是兩回事吧 我砍人後馬上捐款流浪動物之家 08/13 13:01
→ maniaque : 若有緩五,就不用蹲了 08/13 13:01
→ PtT0615s : 法官會說 當事人雖然砍人但有愛心幫助流浪動物 減免 08/13 13:01
→ PtT0615s : 還是砍人後馬上扶老太婆過馬路 表示我有愛心這樣 08/13 13:02
→ maniaque : 樓上,你這跟查酒駕,下車衝去超商買酒開來喝,差在哪? 08/13 13:02
→ Alreadykiss : 整段衝突應該合起來看,當前面駕駛開門往後衝那瞬 08/13 13:08
→ Alreadykiss : 間,老人也看到了啊刀子也還在手上,只是這波他輸了 08/13 13:08
→ Alreadykiss : ,擒抱以後蹲坐在敵人上方順勢攻擊打到頭也合理啊, 08/13 13:08
→ Alreadykiss : 在盛怒中沒注意敵人倒下時已失去反抗能力 08/13 13:08
→ nt61309 : 老人追車、逼車和持刀攻擊是一連貫的行為,所以無法 08/13 13:13
→ nt61309 : 確信駕車離開就是終止危險(正當防衛範圍),面對 08/13 13:13
→ nt61309 : 重大暴力犯罪現行犯,依法可以予以制止、解除凶器、 08/13 13:13
→ nt61309 : 控制,隨即通知警方。多揍一拳可解釋原本合法防衛在 08/13 13:13
→ nt61309 : 高度緊張狀態下超過必要程度,畢竟一般人很難在半 08/13 13:13
→ nt61309 : 秒內判斷對方是否已經喪失行動能力,或是還是可以起 08/13 13:13
→ nt61309 : 身再次攻擊。哪知道組合技都還沒施展完畢就ko了? 08/13 13:13
→ frank111 : 年輕89在現場沒跑應該符合自首減刑 08/13 13:13
→ maniaque : 在犯罪現場,直接對司法人員承認自首,是有減刑的條件 08/13 13:40
推 sdd5426 : 過失致死現在也不容易進監獄了 都緩刑了 08/13 14:22
推 airmike : 這事情還是要有法官或國民法官的心證 這老人窮追不 08/13 14:26
→ airmike : 捨拿刀揮人 為什麼能武斷地認定他走回車就是結束整 08/13 14:26
→ airmike : 個攻擊? 最後法院的攻防一定是這個環節 這環節解讀 08/13 14:26
→ airmike : 不同判決完全相反的走向 08/13 14:26
噓 DontPLZ : 你不能判斷他回車上是結束攻擊 那一開始怎麼會笨到 08/13 14:32
→ DontPLZ : 開窗 就沒料到會被攻擊 變形蟲般的標準 08/13 14:32
→ DontPLZ : 年輕89開車挑釁成這樣就不要再演善良小市民了啦 08/13 14:33
→ DontPLZ : 自己開窗 誰不知道89想法就是想發生衝突 還裝啊 08/13 14:35
噓 ws643908 : 別討論法律了啦…自己遇神經病拿刀威脅性命,跑或 08/13 14:40
→ ws643908 : 宰了對方,只有這兩種,不然就是你被殺死。當下都 08/13 14:40
→ ws643908 : 是幾秒鐘的決策而已,能讓自己活下來的都是好方法 08/13 14:40
推 preisner : 葉男身強體壯,一點都看不出有受生命威脅的樣子 08/13 14:44
推 airmike : 一堆人評論別人的臨場反應這麼頭頭是道 影片前兩人 08/13 14:57
→ airmike : 糾纏多久的實際情形根本都不知道耶 08/13 14:57
噓 ctes940008 : 兩個在路上開車Battle的人,你跟我說是過失喔? 08/13 15:06
推 ws643908 : 真的,只有當事人知道到底前因後果是啥,我們在旁 08/13 17:43
→ ws643908 : 邊臆測猜測都沒幫助,因為我們都是猜都是推測 08/13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