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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獨/碩士生應徵動物褓姆 追貓打狗滿場飛「當場開除法辦」 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頂著某國立大學生命與科學研究所碩士光環,到動保團體應徵動物褓姆,沒想到 才工作1個月,他就在辦公室拿掃把毒打協會飼養的虎斑貓和紅貴賓犬,協會認為有這種 員工是「極大的恥辱」,立刻請他離職,台北市動保處依《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但刑 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貓犬傷勢未達嚴重殘缺程度,處分不起訴。 高男是在2017年間,向「社團法人台北市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簡稱TNR協會)」,應徵動 物褓姆的工作,同年8月17日到職上班後,協會人員9月就發現虎斑貓「胖子」莫名受傷牙 齒移位流血;10月,剛動完後腿十字韌帶手術的紅貴賓「葳葳」,身上出現多處挫傷瘀傷 ,還出現排便異常狀況,到處留下屎尿,加上剛買來的一隻掃把無故斷掉,協會決定調閱 監視器找真相。 沒想到協會人員竟從畫面中看到,高男分別在9月26日、10月19日、10月29日,趁著一個 人獨自當班的時候,在辦公室拿掃把暴打犬貓,其中包括「葳葳」在辦公桌椅間四處躲藏 ,高男找到後,還拿掃把柄不斷戳打的畫面,協會員工都對看來正常的高男如此劣行感到 驚訝與憤怒,當天就由理事長出面,請高男離職。 高男只承認因為「葳葳」在辦公室到處大小便,所以持掃把揮打「葳葳」,但否人對「胖 子」施暴虐待,他原本希望能私下和解,但TNR協會認為:「在動保團體中,發生虐打狗 情事,對愛護動物的我們而言,是種極大的恥辱,但為避免更多單位、貓狗受害,提醒與 公佈責無旁貸。」堅持提告。 台北市動保處調查訪談後,對高男開罰1萬5000元,並發文各公立收容所,禁止他飼養犬 及認養收容動物。TNR協會另外控告高男涉嫌《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動物罪,最 重可處2年徒刑,以及《刑法》毀損罪。 但檢察官認為,2隻貓犬的傷勢,還沒到肢體嚴重殘缺,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動保 法》刑罰程度,由動保處行政裁罰就好,而掃把雖外觀有些許刮痕、破損,但沒有造成永 久喪失不堪使用,也不構成毀損罪,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https://pets.ettoday.net/news/1379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1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50380278.A.694.html
q2520q: 到動保團體應徵結果虐待動物根本有意為之 02/17 13:14
dora336: 什麼恐龍檢查官啊 02/17 13:22
dora336: 要傷殘才要罰...TMD 02/17 13:23
mxm: 那打人沒有到殘障也不用起訴?! 02/17 13:32
BusyBee9939: 這樣有教化的效用嗎?覺得失望 02/17 13:45
yongguo: 沒辦法XD寵物再怎麼把他當家人疼愛,法理上還是視為物, 02/17 13:54
yongguo: 跟人不同 02/17 13:54
luismars: 法律只能做到"事後"究責呀... 02/17 14:06
NaoGaTsu: 打到掃把都斷了耶 = = 02/17 14:16
sparklekyu: 法條訂在那裡,人跟動物在法律上就是不一樣 02/17 14:28
JamesBondDai: 不懂法律在那邊恐龍恐龍掛嘴邊 02/17 14:33
kthurt: 法律上定義動物跟人不一樣,但是這樣的結果就是會讓人對 02/17 15:08
kthurt: 於官員的動保意識失望 02/17 15:08
Lovemayling: 毀損要件本來就是這樣啊,跟檢察官沒有關係 02/17 15:09
jellydepp: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要馬就敦促修法,否則檢察官也只能 02/17 15:57
jellydepp: 依法行事 02/17 15:57
minie42: 貓犬傷勢未達嚴重殘缺程度,處分不起訴 02/17 16:01
minie42: 沒打死 這樣講,打死了 大概也是 可教化 02/17 16:02
minie42: 台灣法律很可笑(對人對任何生命都一樣) 02/17 16:05
et22639643: 整天只會喊恐龍法官恐龍法官,動保法刑罰構成要件就在 02/17 16:22
et22639643: 那邊,未達構成要件就是不能罰,怎麼不怪當初立法的那 02/17 16:22
et22639643: 些立法委員? 02/17 16:22
imimic: 台灣法律?大家不都知道是國際笑話哈哈哈 死人都沒用 02/17 16:28
imimic: 哪會為了死貓死狗就改變 02/17 16:29
pepepe: 推樓上,有些人法律素養真的很低,不合自己意的結果就開口 02/17 16:29
pepepe: 閉口恐龍。是檢察官,非檢查官 02/17 16:29
imimic: 但是一堆學法律的滿嘴法律如何如何 愛講得要命 02/17 16:30
imimic: 一個“自由心證”資優生前途”就多少大小不公的判決 02/17 16:32
imimic: 還能說服誰? 02/17 16:33
imimic: 為什麼會有”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這句話 法界本來就該檢討 02/17 16:34
kgbi0047: 好啦不然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啦,大家都開心 02/17 16:48
et22639643: 推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都不會有刑罰太輕的困擾 02/17 17:01
et22639643: 某君今天揍了人把人揍到骨折開刀,大家都說起訴傷害罪 02/17 17:01
et22639643: 太輕怎麼辦?辦他殺人就好啦 02/17 17:01
li72716: 哇塞 還真的有這樣的人 本來還想說會不會有虐待狂刻意去 02/17 17:49
li72716: 應徵然後施虐 雖然因果有點不同 不過沒耐心真的別去 02/17 17:49
jonie: 告得好,法官認定真的很寬鬆 02/18 00:07
now401: 掃把都斷掉了還說沒有造成永久喪失不堪使用,也不構成毀損 02/18 00:21
now401: 罪,那是要怎樣才不堪使用阿 02/18 00:21
littlemiss: 樓上XDD 02/18 00:52
jeff101234: 看來是毀損掃把的部分可以送辦 02/18 09:13
Justine1937: 生科很常與動物為伍吧 竟然會這樣 @@ 02/18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