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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 我有請教過劉韋廷律師, 簽立認養切結書時, 當下只需核對證件資料是否正確, 「不必」留任何證件影本, 版上蠻多類似的爭議, 留了沒有作用,又讓人不放心, 希望可以讓更多人了解這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47.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63013511.A.B94.html ※ 編輯: s8760861308 (101.8.147.227 臺灣), 07/13/2019 18:26:02
k44754: 是沒錯啦,問題是這本來就你情我願 07/13 18:53
k44754: 不爽就去收容所啊,最省事 07/13 18:54
k44754: 對方又沒拿把刀架在脖子上,逼你給拍照 07/13 18:54
k44754: 契約,沒合意 都雞講的 07/13 18:55
k44754: 不爽真的別簽,任何契約都是 07/13 18:55
vodkalime: 這幹嘛問律師,這又不是法律規範的行為 07/13 19:03
vodkalime: 覺得不合理你不必留,人家不必給你貓,不就這樣 07/13 19:04
agoodlife: 真的 不爽不要簽 這種不平等條約 必須被抵制 07/13 19:04
agoodlife: 平衡一下 送養人與領養人的權益了 07/13 19:04
LuciusMalfoy: 為何要噓@@ 有確認很好啊 07/13 19:28
gourmand: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契約的合意,如果對方的贈與條件就是 07/13 19:30
gourmand: 要包含正反照,你不願意那人家也能不送你貓啊。 07/13 19:31
cc000: 有啥好噓的 07/13 19:31
gourmand: 不然當你去銀行辦信用卡、去報名考試,你也可以不要給印 07/13 19:32
gourmand: 身分證,那銀行也可以不讓你辦信用卡,公司也能不讓你 07/13 19:32
gourmand: 考試或面試啊。只是說拍照是否真的必要?如果對方是理性 07/13 19:33
gourmand: 中途應是可以接受正反面影本加註用途這種方式而已。 07/13 19:34
gourmand: 有時拍照是因為手邊沒有影印工具,那也可以自己印好啊。 07/13 19:34
gourmand: 這種事情有時就是互相,雙方願意正視對方的需求並適度的 07/13 19:36
gourmand: 配合本就是合作的第一步。有些人很怕中途?問題是人家 07/13 19:37
gourmand: 中途也怕把貓送給虐貓人啊。在合理範圍內相互配合, 07/13 19:38
gourmand: 才能建立良好的信賴關係。一開始就猜忌對方之後一定也 07/13 19:39
gourmand: 不會順利的。 07/13 19:39
KENGOD0204: 一般人外洩,是有能力對受害者賠償喔。 07/13 19:47
darkMood: 屁話嘛,你不留,人家可以不給你認養啊,又不能夠強制出 07/13 20:09
darkMood: 養啊,這不是屁話,什麼才是屁話。 07/13 20:09
lkksppet: 律師的法律見解是身份證影本非必要留存,出示證件核對 07/13 20:59
lkksppet: 個人資料是否正確即可,可當成送養者與認養人間的參考 07/13 20:59
lkksppet: ,尊重是互相的 07/13 20:59
soulfaker: 契約就是雙方合意,但有專業見解可作為參考基準很好啊 07/13 21:10
jojomaan: 看有沒有勇者去跟中途說「律師說不用附上證件影本」 07/13 21:17
kning0926: 不合理的契約沒有約束力啊 07/13 21:18
jojomaan: 大概立刻會上中途群的黑名單 07/13 21:18
jojomaan: 違法的契約才沒有約束力,附證件影本沒有違法呀 07/13 21:19
hoya1985: 本來就沒有什麼權力給人家劉身分證影印本或拍照 07/13 21:28
GroveStreet: 律師這個說法的前提是,送養方沒有主動要求留存證件 07/13 23:17
GroveStreet: 影本。一旦送養方在立約時有這樣要求,而領養人無法 07/13 23:17
GroveStreet: 配合時,那贈與契約自然就無法成立 07/13 23:17
GroveStreet: 贈與契約除非是契約內容有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共秩序善 07/13 23:22
GroveStreet: 良風俗而有無效事由,不然都是雙方當事人講好就好, 07/13 23:22
GroveStreet: 真的要爭執的話,只能看「要求留存證件影本或拍照有 07/13 23:22
GroveStreet: 無違反相關法律(例如:個資法)的強制規定」,從這 07/13 23:22
GroveStreet: 一點出發作討論可能比較有意義 07/13 23:22
k44754: 噓,連這種常識都不懂的啊 07/14 09:49
k44754: 台灣法學教育蠻悲哀的 07/14 09:50
k44754: 一般認養切結書 ,沒要求當然不用給對方影本 07/14 09:51
k44754: 要是對方要求咧 ?? 你不爽就別簽啊 07/14 09:52
k44754: 非合意 .契約無效 07/14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