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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是動保的規定,物權的歸屬主要依據民法。所以妳要先確認原飼主是否曾 表示過,貓交由妳幫忙送養,如果貓未送出則贈與妳。如果原飼主是認為,貓送不 出去就要送收容所,那妳必須先和原飼主溝通,請他直接將貓贈與妳(好過繳規費 辦不續養或可能被註記)。如果原飼主自始未同意將貓贈與妳,那妳是否有權處分 貓,我認為還有待商議。 在確認所有權變更後,寵物登記的轉移才有意義。這邊我會建議妳態度放軟,先謝 謝對方信任妳,交由妳處理和照護貓,可惜未能成功將饅頭送養,但妳會依照先前 的約定(如果有的話),負起飼養饅頭的責任。因為醫療、防疫、防走失等照護需 求,以及法律規範(動保法§19、寵物登記管理辦法§6),需要原飼主協助辦理 轉移。麻煩他以書面回覆同意書,或請他和妳約方便的動物醫院一齊親自辦理。 侵占罪嫌建立在貓的所有權(跟寵物登記不必然有關)屬於原飼主,原飼主要求妳 反還後,妳仍據為所有,不願歸還。妳是否有意圖以自己不法之所有占有是成罪要 件,由於對話紀錄原飼主有意願填寫同意書(對方稱「回去就交給妳姊」,但不確 定同意書內容為何),客觀上難以認定貓的所有,所以我不覺得侵占會成立。 但侵占不成立,不代表妳一定不用歸還貓。貓的所有權是否歸妳,仍要視妳能就第 一段的所有權歸屬提出多少證據。以「Mia/帽帽」的例子*來說,雖然刑事中新飼 主的侵占罪不起訴,民事裁判時,所有權最後是判給原飼主(我的記憶,一時找不 到判決書或新聞報導。) * 〈撿流浪貓養2年被告侵占 檢察官要貓到庭認主人〉  https://www.rclaw.com.tw/post-230-8875 儘管法律規範上有可能要求妳將貓歸還,但也並非完全對妳沒保障。如果原飼主要 求返還貓時,妳可以整理二月領貓後的照護費用(食水、用品、醫療或相關必要費 用等),依民法§954向原飼主請求支付。基本上會回到原飼主是否有心力繼續飼 養貓,怎麼處理才對貓好的問題。 解決問題比較重要,一些情緒性的字眼和不相關的敘述能迴避就不要回應了,版友 建議報走失或報棄養可能會害到貓,還請您再審慎衡量。 ※ 引述《excuse107309 (靜)》之銘言: : 照片都有編號跟標示日期 : 我認識某個學長姊,當初離婚要把貓送養 : 送養不出去就要送收容所 : 後來我幫他處理,其中有一隻我養著 : 有晶片問題,我一再請他給資料轉移 : 我接貓那天跟我說太忙,來不及印資料 : 後續催促他給也遲遲不肯給 : 結果剛剛封鎖我?! : 請問惡意不轉移晶片該怎麼辦? : 我蠻生氣的,當警察卻如此? : 附上那隻貓~ : https://i.imgur.com/C7pqmEy.jpg : https://i.imgur.com/I6OPNGs.jpg : https://i.imgur.com/Qopn3uY.jpg : https://i.imgur.com/hK4PHsG.jpg : https://i.imgur.com/QwT8V0f.jpg : https://i.imgur.com/PqWdfuk.jpg : https://i.imgur.com/jJ5isk1.jpg : https://i.imgur.com/w8Gwo2e.jpg : https://i.imgur.com/Zt3C0IQ.jpg : https://i.imgur.com/8Z94Apx.jpg -- Stories only exist in stories (whereas life goes by without the need to turn into stories) --The State of Things (19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48.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74322960.A.6D4.html ※ 編輯: wimwenders (61.228.148.90 臺灣), 11/21/2019 15:56:15
excuse107309: https://i.imgur.com/xYxNLdz.jpg 11/21 16:31
excuse107309: 這是同意書的內容,因為我姊也住中壢,所以他可以 11/21 16:33
excuse107309: 不用寄直接拿給他 11/21 16:33
excuse107309: https://i.imgur.com/zkOqRZX.jpg 11/21 16:40
excuse107309: 我當初有跟他說我會帶著,找不到我也會養 11/21 16:41
yayayagogo: w大粉絲報到推 11/21 17:33
這什麼詭異新物種?
excuse107309: 感謝你給的回應,非常的清楚,我也會好好處理 11/21 18:13
excuse107309: https://i.imgur.com/WFmxSSp.jpg 11/21 18:14
excuse107309: 這段期間我也都告訴他,我養著他也可能,他說好 11/21 18:15
https://i.imgur.com/WFmxSSp.jpg 如果之後發生所有權糾紛,這段對話比較重要,請妥善保存。其他部份,原飼主雖 然有表示同意立切結書,但最後沒簽,也未具體回應妳的另兩則訊息,較難以認定 雙方意思一致。 最重要的是,侵占罪和寵物登記轉移沒有直接關係,不必因為擔心被告或被要求反 還貓而亂方寸,尤其是目前客觀看來,貓所有權歸妳。所以還是回到動保法§19 和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耐心溝通,請原飼主配合申請變更。 如果聯繫不到對方或對方依舊遲遲不願處理的話,建議可以備齊資料,找動保單位 協助辦理,由動保單位決定要直接變更,或依寵登資料和原飼主聯繫確認,又或者 依動保法§31開罰,要求限期改善。
excuse107309: https://i.imgur.com/8KBQqBm.jpg 11/21 18:16
excuse107309: 也好幾次跟他說白貓我會處理,我先收 11/21 18:17
li72716: 同意書不用一定要對方的聯絡電話跟地址,有簽名頂多加上 11/21 19:23
li72716: 身份證號碼就可以了。有些人不想留太詳細的資訊或不想給 11/21 19:23
li72716: 身份證影本,反而會不想簽。如果不想/不能接觸到當事人 11/21 19:23
li72716: ,上一篇透過收容所打電話+公告的的方法也很可行 11/21 19:23
Berlin5148: 除了身份證號碼還要有生日才能轉移 11/21 21:00
li72716: 沒有一定喔 我在台中就拿著“只有對方簽名”的同意書成 11/21 22:36
li72716: 功變更飼主了,主要是寵物登記站要不要幫你改,他們是怕 11/21 22:36
li72716: 惹上麻煩才會不願意改 11/21 22:36
li72716: 除非現在規則又改了 11/21 22:40
Berlin5148: 樓上是請收容所改嗎?一般改登記需要原飼主身份證號+ 11/21 23:00
Berlin5148: 生日 沒有改不了 11/21 23:00
Berlin5148: 當然沒有同意書 也不會幫改 11/21 23:01
雖然寵登網有一套標準,但我的觀察是登記站的處理方式並不一致。像原PO的案子 心臟大顆的獸醫師或機構直接協助變更也有可能。 ※ 編輯: wimwenders (61.228.148.90 臺灣), 11/21/2019 23:16:44
li72716: 一般的寵物登記站(獸醫院)幫忙改的啊,也是他們跟我說不 11/21 23:19
li72716: 用對方證件影本,只要確認對方知情且同意就可以了,連同 11/21 23:19
li72716: 意書都沒收走只是看一下而已 11/21 23:19
li72716: 我是分兩次辦的,第一次帶貓去身體檢查+掃晶片,獸醫院 11/21 23:35
li72716: 把晶片號碼跟上面登記的飼主的姓氏寫給我,要我去跟送養 11/21 23:35
li72716: 人拿到飼主簽名的同意書。第二次去帶同意書+我的雙證件+ 11/21 23:35
li72716: 100元就辦好了。醫院的態度是他們就只是根據同意書+聽信 11/21 23:35
li72716: 我的說法幫忙變更飼主資料,後續若有什麼糾紛跟他們無關 11/21 23:35
wainxs: 推這文好專業喔 11/22 00:55
Berlin5148: 超好奇上面的醫院只有姓名怎麼改的…… 11/22 07:05
有貓有晶片,就抓得出飼主資料。轉讓的流程中,登記站的工作是確認原飼主的身 份和意願,這部份只能說「因地制宜」,一套系統,各縣市各單位各機構核對的方 式不一,有嚴格要求附上身份證正反影本,具結同意書,也有聽聞只要原飼主提供 簡易委託書即可辦理的狀況。 登記站對動物醫院來說,除了行政方便外,壞處其實很多。審核條件太嚴,飼主嫌 麻煩,太寬鬆,主管機關又像鐵板一塊,很多事情反而會卡住。所以只能大家互相 體諒,飼主配合要求提供文件資料,或自己找適合的登記站。以li72716分享的經 驗來說,雖然如果發生糾紛,登記站可能沒什麼法律責任,但如果今天是發生不當 飼養或虐待的情況(不好意思,拿你舉例),動物醫院可能遭受輿論抨擊和飼主聯 合抵制。所以,建立信任很重要。
syuanling: 推認真好文 11/22 20:17
dan00: 看完這篇,請那些跟中途領養卻沒有變更寵登的人多思考,你 11/22 22:59
dan00: 的貓隨時有被帶走的風險 11/22 22:59
沒這回事喔,你可能誤會了。寵登網能那麼爛,除了公部門行政數位化的能力不足 外,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它(寵物登記)沒那麼被看重。 (呼叫auderytang,希望有機會看到寵登網開放,整合各縣市黑名單,資料互通, 異常頻率新增或變更時警示,中途或先飼主可加入註記。) 物權的判斷還是要看中途和領養人簽訂的贈與契約,即使寵登已轉移,但契約裡有 霸王條款(中途可主觀評估領養人照護狀況,視情況有權取回貓),那貓就是有很 高的機會被帶走。反之,如果領養人有履行負擔義務,契約有效的話,即使寵登未 轉移,中途也未必能隨意帶走貓。 或者,譬如前面提到的案例,倘若帽帽的主人(新飼主)在撿到貓的六個月內,還 未依民法§807取得貓的所有權時,就先辦理寵登,反而可能涉及侵占。寵登雖然 是主管機關的裁量依據,但並不是先佔先贏。有爭議還是要耐心溝通,或訴求裁判 版上常見的有主貓報遺失等12天收養的說法,不符合道德也缺乏法律依據。 至於,和中途領養卻不變更寵登最大的問題,我認為是,與落實飼主責任的目標相 背,對整體動保環境並不利。請參考#1STR9ruR的討論。 ※ 編輯: wimwenders (61.228.148.90 臺灣), 11/23/2019 01:02:46
li72716: 可是如果要虐待貓狗幹嘛要寵登過戶登記在自己名下讓人抓 11/23 01:34
li72716: 把柄?要是我 我會偷養不變更 這樣就嘿嘿嘿(誤) 當我知 11/23 01:34
li72716: 道這麼容易就可以變更飼主資訊時 第一個想到的是很容易 11/23 01:34
li72716: 被偽造文書 例如其實同意書根本不是前飼主親簽的 而是新 11/23 01:34
li72716: 飼主偽造簽名的 若被原飼主發現 大概就會告新飼主跟獸醫 11/23 01:34
li72716: 院 然後獸醫院就被揪出來討伐一波之類的 11/23 01:34
li72716: 其實有些獸醫院更扯會把晶片掃到的飼主姓名、電話直接給 11/23 01:38
li72716: 帶貓狗來掃的人 要他自己去聯絡原飼主…完全無視個資法 11/23 01:38
li72716: 還是其實寵登不適用個資法? 11/23 01:40
我覺得分兩種情況來看,貓在身邊,以及貓不在身邊。 後者,如果是貓走失,寵登網可以申報遺失,所以不用擔心被有心人撿走後,偽造 同意書辦理寵登轉移。就算飼主忘記申報遺失,因為寵登變更歷程會紀錄,新飼主 新增登記也必須核對個資,所以循線查就有機會找回貓。而因所有權糾紛,假造原 飼主同意書申請變更寵登,則很可能觸犯刑法§210和§335。 至於,貓在身邊,有人取得晶片號碼和個資後,用偽造的同意書去申請變更,基本 上不會影響到貓,物權也不會因此轉移,咪咪不會變成喵喵,小虎還是叫不來。對 犯罪者來說同樣損人不利己,我想不出有什麼動機要這樣做。 如果要採行更嚴格的審查,像車輛管理申領牌照、異動登記等行政程序不難,但可 以想像寵登率會因此大幅下降,與目前落實寵登的方向不符。我認為目前的寵登制 度是多方折衝的結果,飼主有需求,主管機關沒有足夠的人力和資源,責任就落在 中間的登記站上。所以,如前面所述,建立信任很重要,登記站有理由怕麻煩,不 要怪人家。如果登記站信任你,那請珍惜這一份信賴,莫相害。
Berlin5148: 掃晶片飼主資料只抓的出名字(中間字還會被打碼)、電 11/23 14:56
Berlin5148: 話、手機,其他資料是看不到的,除非剛好是原飼主登記 11/23 14:56
Berlin5148: 的晶片站… 11/23 14:56
Berlin5148: 還是其實寵登網有分地區,至少我這邊的只有名字根本無 11/23 14:59
Berlin5148: 法轉讓 11/23 14:59
這個我不清楚,要看有沒有具有權限的版友願意分享開箱文。關於寵登與個資保護 的部份,狗版有一篇文#1Pb5u-tz (dog)可以參考看看。 而以原PO的例子來看,寵登網中飼主的辨別資料主要有三個:姓名、身份證字號和 出生年月日,這三項資料登記站無法變更,一般據此檢索或核對身份。而申請寵登 轉移的需求有:寵物晶片號碼(登記證或貓本物)、能供核對新/舊飼主身份的個 資(身份證或本人)以及表明意向的同意書。所以常見的綜合個資和轉讓意願的同 意書(或委託書)會包含以上資訊,其中個資的部份一般是三取二(姓名和身份證 字號),但三取一或三取三,甚至要求影本也有可能,最重要的還是載明轉讓意願 和署押。
wjp: 我有次撿到貓帶去掃是有電話的欸,醫院表示因為個資法的關係 11/23 15:04
wjp: 不能把聯絡訊息給我,所以由醫院打電話聯絡對方。 11/23 15:04
曬一下傍晚在曬太陽的貓: https://i.imgur.com/JJLqQWP.jpg ※ 編輯: wimwenders (61.228.148.90 臺灣), 11/23/2019 17:38:15
li72716: 有喔,不懂法律的人、懶得再跟送養人交涉便宜行事的人、 11/23 19:14
li72716: 誤以為法律上只認晶片上是登記誰的名字寵物就是誰的的人 11/23 19:14
li72716: …很多。例如有些送養人愛理不理很難聯絡上,什麼都不想 11/23 19:14
li72716: 管,一副貓就是送你了都給你處理就好的態度,新飼主“擅 11/23 19:14
li72716: 自”變更晶片資料,過一陣子原飼主反悔想要回貓就形成糾 11/23 19:14
li72716: 紛了。社會上的人百百種,動機也百百種 11/23 19:14
我有考慮到這些情況,先當成所有權糾紛(上面回應的第一段)討論。我覺得寵登 還不必特別防範這些不熟悉法規的飼主,偽造文書和侵占都是公訴罪,既然不會直 接影響動物權,雙方無法解決,就調資料讓檢警偵辦。 回到發文回應的初衷,我想分享的是,我觀察到很多愛貓人出於愛心,會嘗試或輕 率地鼓勵版友違法撈貓。欸,我們不是在演《小偷家族》(謝謝是枝導演挺金馬) 社會也無法包容這類行為。雖然我也希望有一天,在寵物所有權的案子中,法官能 考量到貓的狀況,如同人類的監護權裁判,而不是單純界定物權歸屬,但在此之前 還是想呼籲大家,謹而信,汎愛眾,行有餘力,則以撈貓。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69.231 臺灣), 11/24/2019 05:32:47
Berlin5148: 我後來發現是我記錯,系統有身份證號就可以轉,但要查 11/28 16:09
Berlin5148: 詳細雇主資料才需要有生日^^”””” 11/28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