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urus9296: 搞不懂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11/27 13:16
推 luvfilm: 推 感覺是故意的 又他自己有公權力身分 有恃無恐11/27 14:12
推 sumerie: 推一個11/27 14:40
※ 編輯: excuse107309 (163.29.45.122 臺灣), 11/27/2019 15:10:39
推 polarfox: 這個上媒體就好啦,公務員最怕媒體11/27 15:14
推 woop0819: 如果送到收容所 跟收容所講好棄養後會去收養呢?11/27 15:54
防疫所的意思是貓要在收容所住到公告期滿後才能認養....
防疫所告訴我,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
條文如下: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
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
應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以上條文,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他們只公告了犬隻,所以貓不列入其內
因次他們不能強制對方於特定時間內移轉晶片
※ 編輯: excuse107309 (163.29.45.122 臺灣), 11/27/2019 16:00:33
推 ychiachia: 不知道能不能晶片直接動小手術取出?(只是苦了貓貓11/27 16:48
→ minimi1013: 我覺得應該要有儀器可以無效該晶片11/27 16:58
推 cocogg: 奇怪為什麼狗狗有限定期限移轉,貓卻沒有...?11/27 17:09
推 shasia8220: 同樓上疑問……居然只有針對狗狗@@11/27 17:13
這問題我也是非常納悶,他們說他們公告的就是只有狗,所以沒有貓
防疫所,只有狗,沒有貓,結案。
※ 編輯: excuse107309 (163.29.45.122 臺灣), 11/27/2019 17:16:26
推 Milktea715: 先幫推11/27 17:35
推 mijiang0715: 好怪 動保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寵物"有包含貓不是嗎11/27 18:07
推 mijiang0715: 好怪 動保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寵物"有包含貓不是嗎11/27 18:07
推 shiyanin: 還有一個辦法是請民代去講。11/27 18:18
推 natsusa: 法規裡面沒有寫只有狗啊,明明就是寫寵物,防疫所如果自11/27 19:05
推 wolfplay: 以為列入特寵這些應該就跟狗一樣了 結果沒有?黑人問號11/27 19:39
推 syuanling: 先幫推11/27 19:59
推 HaoYang: 找有法服的民代問看看吧11/27 22:24
推 light20735: 多虧你才知道有這漏洞11/27 22:32
→ sulpht: 公務員怕過度解讀法條、過度執法嗎?11/27 23:28
推 wimwenders: 規定應辦理登記的寵物種類要看主管機關公告沒錯,11/28 00:31
→ wimwenders: 對貓來說,農委會的立場是「鼓勵」貓飼主自願辦理11/28 00:31
→ wimwenders: 然而地方政府也可以用自訂條例推動,例如台北市已11/28 00:31
→ wimwenders: 依規定公告犬貓都必須登記。11/28 00:31
→ wimwenders: 〈農委會對媒體報導「貓隻也要強制打晶片?」提出11/28 00:31
→ wimwenders: 澄清〉(行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2007)11/28 00:31
→ wimwenders: 寵物登記FAQ(寵物登記網)11/28 00:31
→ wimwenders: 〈什麼時候開始規定要辦理寵物登記?有法令規定嗎11/28 00:31
→ wimwenders: ?〉(臺北市動保處/常見問答,2019)11/28 00:32
→ wimwenders: 但我覺得問題不在此,因為原飼主領養時已經辦登記11/28 00:32
→ wimwenders: 所以沒有強制規範的問題,而是自願登記後是否應納11/28 00:32
→ wimwenders: 入管理,配合申請轉讓異動。如果防疫所認定已辦理11/28 00:32
→ wimwenders: 入管理,配合申請轉讓異動。如果防疫所認定已辦理11/28 00:32
→ wimwenders: 登記的貓仍不適用動保法和寵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11/28 00:32
→ wimwenders: 也許可以備齊資料找其他地區的動保主管單位協助。11/28 00:32
→ wimwenders: 再者,因為對方已將貓贈與妳,貓目前也由妳飼養,11/28 00:32
→ wimwenders: 要說對方「棄養」很奇怪。而如果妳真的放棄所有權11/28 00:32
→ wimwenders: (撤銷贈與),請對方領回未果,是可以通報棄養,11/28 00:32
→ wimwenders: 由主管機關沒入。11/28 00:32
→ wimwenders: 因為沒入的寵物為無主動物,妳可以和防疫所溝通看11/28 00:32
→ wimwenders: 看是否能依〈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第十五條11/28 00:32
→ wimwenders: 先行代養,這樣貓可以不留置(或者較常見的,以醫11/28 00:32
→ wimwenders: 療照護等管理需求帶出所),但妳還是必須先考慮如11/28 00:32
→ wimwenders: 果出現其他認養人的狀況。11/28 00:32
※ 編輯: excuse107309 (117.19.244.39 臺灣), 11/28/2019 00:38:19
※ 編輯: excuse107309 (163.29.45.122 臺灣), 11/28/2019 16:15:36
推 cruby841031: 恭喜有進展~ 11/28 17:09
推 wjp: 恭喜終於有好結果 11/28 18:33
推 wimwenders: 原PO和防疫處人員辛苦了,謝謝你們的努力 11/28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