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aine4444: 推 01/22 16:43
推 Ectel: 推喪權辱國 01/22 16:43
推 knight0201: 寫20歲是因為民法上的成年人年齡吧 01/22 16:43
推 NANASAN: 20歲是民法的成年 01/22 16:45
是的,但寫20歲那不如直接寫依照動保法,動保法就是20歲,還包山包海。
我的意思偏向指認養人的經濟條件很常被拿出來討論,
論點多是經濟穩定才能負擔貓咪的日常費用甚至是突發的醫療費,
既然經濟條件如此重要,
某些宣稱嫁女兒、嚴格挑選的中途,是不是其實直接把年齡拉高到30歲更好XD
如果更在乎經濟條件,多寫20歲、22歲沒有意義,
在台灣20出頭就能有穩定經濟收入的一定是少數。
以上的基礎都是以嫁女兒為前提XD
嫁什麼女兒啦,你嫁女兒心態就是把認養人當女婿,
女婿就晚輩,認養方晚輩、送養方長輩,這樣心態上會平等?
反正現在可以夫妻財產分開,女兒靠娘家養的也不少,
不如送出後送養方繼續負擔貓咪的日常生活費吧:))
是說這樣寫會不會太酸?
推 shasia8220: 推 01/22 16:50
推 a0929935070: 不爽不要簽,也只是講放涼話看戲的鍵盤手 01/22 16:53
噓 k44754: 沒有經驗怪人囉:) 01/22 17:05
我是寫不能怪吧XD
→ k44754: 我是不知道哪個傻逼會去簽那種12條啦:) 01/22 17:08
→ k44754: 條件一堆擺明吃定你,又不是在買車買房買保險 01/22 17:09
推 mowomg: 同意,雙方提供資料不對等的合約,根本就不能算是正常合約 01/22 17:10
→ mowomg: 。 01/22 17:10
是的,只要看到送養方提供的個資不對等,我建議不要簽。
推 catbabe: 只能說簽約要仔細,然後開這種合約再放大絕說不爽不要 01/22 17:11
→ catbabe: 簽的心態我覺得真的不是很健康 01/22 17:11
開大絕幾乎等於放棄溝通QQ
推 cococolor: 推樓上QQ 01/22 17:15
推 john129515: 真的推樓樓上,那種心態很不可取 01/22 17:19
推 NikkiNikki: 推 什麼嫁女兒 根本是賣女兒:) 01/22 17:24
推 NaoGaTsu: 因為20歲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才寫20歲吧,也就是依 01/22 17:25
→ NaoGaTsu: 民法立契約的低標。 01/22 17:25
推 lkksppet: 無限期合約超級可怕,簽了就要遵守一輩子,這種合約還 01/22 17:35
→ lkksppet: 一堆人推廣、普及,若真遇到有心要搞認養人的送養方( 01/22 17:35
→ lkksppet: 如鬼故事主角c大遇到的那種),隨便一條就讓認養人法院 01/22 17:35
→ lkksppet: 跑不完 01/22 17:35
推 Resters: 覺得內容全都是保障送養方 但完全沒有保障領養方的 應該 01/22 17:37
→ Resters: 要有可以保障領養方不被弄的條款 01/22 17:37
其實內容偏向保障某一方是正常的,但天秤不要過度傾斜,
而且盡量在簽約前弄清楚雙方對於條約的解釋是否相同。
不論是認養同意書,還是貓咪外宿的住宿同意書,還是醫院的住院同意書,
很難找到雙方完全平等的,但簽約就是雙方合意才簽,
如果裡面條件不能接受,就不要簽。
推 cococolor: 我的合約寫到隔年5/27,結果對方說貓咪當天使前都可以 01/22 17:37
→ cococolor: 持續追蹤,金價夭壽骨 01/22 17:37
推 MB10: 大學生是會有多少經驗面對這種潛藏的惡意? 更何況還包裝在 01/22 17:38
→ cococolor: 她還說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問我們是不是看不懂 01/22 17:39
→ cococolor: 中文,看不懂要去諮詢專業...我他媽問律師...還不夠專 01/22 17:39
→ cococolor: 業? 01/22 17:39
C大過年去拜拜吧QAQ
→ MB10: 對毛孩的「愛」之下? 去過很多認養活動,很多愛爸愛媽態度之 01/22 17:39
→ MB10: 強勢,根本把有意願的學生當小孩教訓 01/22 17:39
→ MB10: 在台灣的氛圍,大學生面對大人根本就潛意識的放低姿態 01/22 17:40
推 NaoGaTsu: 推樓上,之前是真的看過大型認養會場合有認養人被訓話, 01/22 17:41
→ MB10: 殊不知這社會只會吃軟弱善良者 01/22 17:41
→ NaoGaTsu: 當下是真的覺得「呃,不適合你就拒絕就好了,至於這樣嗎 01/22 17:41
→ NaoGaTsu: 」不過這個世界的惡意無所不在,也不是大學生就不用學著 01/22 17:41
→ NaoGaTsu: 保護自己,不管哪裡總是有潛藏惡意的人。 01/22 17:42
→ MB10: 行車糾紛、宗教與直銷、租屋、網路買賣就是大學生的人生震撼 01/22 17:43
→ MB10: 教育啊XD 現在多一個認養契約。都馬要遇到才知道這社會惡意 01/22 17:44
→ NaoGaTsu: 那是現在的年代讓青年們可以晚一點接觸到這些惡意吧,我 01/22 17:45
→ NaoGaTsu: 們爸媽那個年代很多在大學生的年紀都已經出社會不知道多 01/22 17:45
→ NaoGaTsu: 久了。離題了,總之立契約前也是該做好功課+不要過份相 01/22 17:46
→ NaoGaTsu: 信人性本善… 01/22 17:46
比較遺憾的是,只要估狗認養同意書,第一個跳出來的就是這份合約,
誤以為這就是正常的人應該也不在少數。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00.10 臺灣), 01/22/2020 17:54:47
推 sherit: 悲哀的是查到的合約九成都長這樣,沒有期限又要罰款的。這 01/22 17:47
→ sherit: 還是有提供的,多得是要討才會給同意書內容的,談到要簽約 01/22 17:47
→ sherit: 才發現合約不合理感覺應該很差。之前在看認養相關資訊也看 01/22 17:47
→ sherit: 到有些中途會說會來囉嗦的一定不愛貓,夠愛貓(有誠意)就會 01/22 17:47
→ sherit: 配合,囉嗦的就打入黑名單;也看到在大社團送養文裡不斷有 01/22 17:47
→ sherit: 人推薦這樣的送養合約,還有家訪簽合約是"基本"這樣的觀念 01/22 17:47
→ sherit: ,我覺得真的不是一句"不爽不要簽"這麼簡單,多少人沒有維 01/22 17:47
→ sherit: 護自身權益的概念,中途要他簽就簽了,反正大家都說是"基 01/22 17:47
→ sherit: 本"啊。 01/22 17:47
→ sherit: 我就是受不了這樣的合約,又懶得跟人家討價還價,後來就去 01/22 17:47
→ sherit: 收容所認養,雖然貓貓有皰疹病毒跟黴菌每個禮拜要跑醫院, 01/22 17:47
→ sherit: 但比起跟中途你來我往,讓人家對自己挑三揀四,這樣輕鬆多 01/22 17:47
→ sherit: 了。 01/22 17:47
→ MB10: 樓上,我有點離題但只想表示,這些事情在自己實際碰到前真的 01/22 17:47
→ MB10: 很容易忽略背後可能的惡意 01/22 17:48
推 NaoGaTsu: 其實收容所真的有很多孩子需要幫助,更有能力的話從路邊 01/22 17:50
→ NaoGaTsu: 收編更好,更有助於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 01/22 17:50
推 sherit: 貓死亡要立即通知,卻沒有說好期限我也覺得很瞎,15年後貓 01/22 17:55
→ sherit: 壽終正寢,不管那時候是不是還保留中途的聯絡方式,在合約 01/22 17:55
→ sherit: 上我還是有跟中途報備的義務欸! 01/22 17:55
推 MB10: 看過太多糾紛起因都是第9項的「定期」、「立即」認知落差 01/22 17:57
推 voncroy: 覺得太嚴格的送養人真的可以付費終身...根本免費代養啊 01/22 18:08
→ voncroy: 還可以說拿回就拿回,我看以後違約要不要拿回寵物要請 01/22 18:08
→ voncroy: 第三人來判斷@@ 01/22 18:08
推 ibaby: 幼貓有黃金認養期 小貓人人愛 但小於4個月不能結紮 如果在 01/22 18:34
→ ibaby: 那之前有人要了才會有追蹤結紮這條 01/22 18:34
推 sparklekyu: 推推,其實光看字面會覺得合理,沒點歷練真的不會想到 01/22 19:49
→ sparklekyu: 中途可能稍有不滿就要求返還貓咪 01/22 19:49
→ sparklekyu: 一直以來只是覺得留證件、家訪等等有點擾民,愛貓協會 01/22 19:51
→ sparklekyu: 跟c版友事件後才發現,自稱愛貓的人也可能滿是惡意 01/22 19:51
→ rgnuj122: 合約條文都可以討論的,有意見簽約前就要提出來 01/22 21:01
推 k44754: 我意思是沒經驗還傻傻簽,那就只能怪自己呆啦@@ 01/22 22:17
推 PPPGGG: 光留證件資料就很有病了好嗎= = 01/22 22:33
推 wolfcry: 對阿憑什麼?到底是追蹤還是騷擾?心理有病 01/22 22:54
推 photoswimmer: 搞的太過分只會降低認養的意願而已...... 01/22 23:45
推 nalthax: 是有點懷疑這種合約有沒有效,動物的所有權在這份認養契 01/23 03:30
→ nalthax: 約裡寫得不明不白,問題是動物就是被視作動產,所以很難 01/23 03:30
→ nalthax: 去追究虐待或棄養的問題;但是加了這些也無法對症下藥, 01/23 03:30
→ nalthax: 反而害了一堆人跟貓 01/23 03:30
推 whitenoise: 愛心中途值得嘉許,但開了外掛的「礙心」就讓人無法 01/23 10:45
→ whitenoise: 接受了,如同走火入魔的信徒 01/23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