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oGaTsu: 難得看到有建設性討論認養契約書條文的好文章!推推~ 07/06 17:53
→ NaoGaTsu: 邏輯很清晰,後面反直覺的建議部分我覺得很有意思,退養 07/06 17:53
→ NaoGaTsu: 利用一個不會被罰(雖然可能會被黑名單)卻還拿得到錢的誘 07/06 17:53
→ NaoGaTsu: 因來確保貓咪可以安全回到自己身上,這個想法蠻有趣,很 07/06 17:54
→ NaoGaTsu: 人性化。 07/06 17:54
推 sharkdd: 還好家裡貓咪是撿到的,不用搞這麼複雜 07/06 18:01
推 catbabe: 實際給推,好像經濟學做過的類似實驗XD 07/06 18:09
推 ibaby: 從沒簽過這條... 07/06 18:11
推 sasukex: 如果沒罰金還有簽約的必要嗎?你講中我的想法,罰金10萬 07/06 18:17
→ sasukex: 不如買貓,還可以獲得完整所有權,不用事必躬親,畢竟我 07/06 18:17
→ sasukex: 只是想養貓,並非幫助弱小。 07/06 18:17
推 NaoGaTsu: 如果按照退養反而可以退費(或拿到一筆錢,名稱是什麼可 07/06 18:20
→ NaoGaTsu: 以再研究)來說,會不會認養人反而會比較想簽?因為沒簽 07/06 18:20
→ NaoGaTsu: 等於真的自己的生活條件不允許再照護貓咪時退養回中途也 07/06 18:21
→ NaoGaTsu: 拿不到那筆錢? 07/06 18:21
→ NaoGaTsu: 不過這筆錢的設計名目與方式可能要進一步細想,因為不能 07/06 18:22
→ NaoGaTsu: 以保證金的形式設計(照顧得好沒有退養反而拿不回保證金 07/06 18:22
→ NaoGaTsu: 等於變相懲罰沒有退養的認養人)。 07/06 18:22
推 sh021515: 退費金額=平攤這段時間認養人的寵物飲食費用如何? 07/06 18:27
推 sasukex: 愛貓人士間有一個很可怕的氛圍,就是大力譴責自己認為不 07/06 18:44
→ sasukex: 合理的退、送養理由,可是當一個飼主已經有不養的想法, 07/06 18:44
→ sasukex: 諸位仍認為將貓強制留在飼主身邊是好事嗎?飼主可能會隨 07/06 18:44
→ sasukex: 意棄置貓或是送收容所(後者我覺得還好)。 07/06 18:44
→ sasukex: 如果我是送養人會希望他將貓還我,我會主動去接牠回家。 07/06 18:44
→ sasukex: 如果我是領養人也不需要退費,倘若因不可抗力無法續養已 07/06 18:44
→ sasukex: 經覺得對送養人很抱歉了,那還敢再收錢啊。 07/06 18:44
→ sasukex: 認養切結書如果變成像是認養須知(送養人最低要求的飼養 07/06 18:44
→ sasukex: 方式),只要簽名,不用留身分證,我會覺得很友善。如果 07/06 18:44
→ sasukex: 我違反「動物保護法」,那送養人是否可以透過那隻貓的晶 07/06 18:44
→ sasukex: 片號碼找到我,對我進行處罰? 07/06 18:44
推 taurus9296: 防君子不防小人,我也沒看過哪個虐貓或退貓的真的有付 07/06 18:46
→ taurus9296: 這筆錢,當下中途也只希望貓趕快接回來 07/06 18:46
推 NaoGaTsu: 回s大,其實沒有辦法,因為晶片轉移給送養人後,依個資 07/06 19:00
→ NaoGaTsu: 法送養人也沒有辦法調到晶片上的資料。 07/06 19:00
→ NaoGaTsu: 而如果只是認養須知變成只能建立在互信基礎上的約定了, 07/06 19:01
→ NaoGaTsu: 但提供更多誘因讓認養人更願意主動配合部分條件,我認為 07/06 19:01
→ NaoGaTsu: 是一個很好的起始思考點。 07/06 19:02
推 nbg23456: 要非常有愛心才會這樣做吧? 07/06 19:13
推 NightSoul: 推樓主從心理學邏輯來論述 07/06 19:25
推 sparklekyu: 推,沒想過這個方法 07/06 19:46
推 ourmoment: 反直覺的想法很讚,你應該貼到臉書社團發揚光大XDD 07/06 19:53
推 zyxcba5: 很棒的想法 推推 可行性高多了 07/06 20:01
推 rgnuj122: 動保法要求要有證據才能罰鍰,簽切結書是民事契約,違 07/06 20:15
→ rgnuj122: 約者可求償,動保法不是萬能的 07/06 20:15
推 sasukex: 送養人如果輾轉拿到我虐貓的影片,不能提供動保處影片和 07/06 20:25
→ sasukex: 貓的晶片號碼,請動保處處理嗎? 07/06 20:25
→ sasukex: 民事契約如果沒有證據,要怎麼知道違約? 07/06 20:26
推 NaoGaTsu: 前提是要先拿得到虐貓的影片,而且還得動保處認定能查才 07/06 20:34
→ NaoGaTsu: 行。 07/06 20:34
噓 NCUkober: 中途就是一群笑話 07/06 21:01
推 sasukex: 哈哈哈,沒錯,傻子才會留下犯罪證據。 07/06 21:19
推 t6234200: 邏輯清楚 推推 07/06 21:26
推 Cucoco588: 傻子才會簽這種罰幾萬元的認養同意書,這根本是斂財 07/06 22:14
→ Cucoco588: 買隻貓的價錢都比罰金便宜 07/06 22:14
→ applepies: 認養合約歸合約,一樣不能駕凌於我國法律之上,一旦私 07/06 22:30
→ applepies: 下奠定的條約違反、抵觸我國法律時,還是可以聲請無效 07/06 22:30
推 NaoGaTsu: 其實有沒有抵觸我國法律導致契約無效的情況,看判例就知 07/06 22:42
推 Cucoco588: 感謝判例,所以買貓比簽這種要賠錢的認養同意書划算多 07/06 23:14
→ Cucoco588: 了,買一隻貓不用八萬塊,也不用付訴訟費 07/06 23:14
推 jimmylily: 雖然原po寫的不錯但我覺得還是會造成送養更困難意願降 07/06 23:17
→ jimmylily: 低 07/06 23:17
推 gn00191470: 推 這篇認同 07/06 23:39
推 NaoGaTsu: 找你放心的中途(不想簽契約就找不用簽契約的中途)、收容 07/06 23:47
→ NaoGaTsu: 所認養、路邊撈貓比買貓還划算喲 :) 07/06 23:48
推 MuchoGusto: 同意這篇,另外我覺得中途訂那麼多規則,口口聲聲說 07/06 23:51
→ MuchoGusto: 為貓好,卻只是變相助長買貓的風氣而已 07/06 23:51
推 nineveh: 助長買貓風氣? 這是什麼邏輯 會買貓的就是會買貓好嗎 07/07 00:52
→ nineveh: 看不懂嫌中途麻煩→決定買貓 這中間怎麼是搭上線的 腦補? 07/07 00:54
推 WaLaGiGi: 有放這條的中途基本上就是毒瘤了 07/07 01:08
推 makeme: 反正現在用買的最爽辣對吧 07/07 01:17
推 NaoGaTsu: 從財政部2019的這份報告中,多少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寵物 07/07 01:50
→ NaoGaTsu: 隨著動督盟的修法力道愈來愈大、台灣動保意識愈來愈高 07/07 01:51
→ NaoGaTsu: 繁殖與買賣市場與法令上的生存空間的確有可能逐年限縮到 07/07 01:52
→ NaoGaTsu: 像國外的有限繁殖牌的狀態。 07/07 01:52
推 hollowable: 從不知道有罰款這種事,是誰發明這種東西?! 07/07 04:18
→ transiency: 簽隱私放棄同意書,還簽送錢同意書,我想當貓奴,但不 07/07 06:17
→ transiency: 想當中途奴。肯簽的人真是瘋狂。 07/07 06:17
推 kentingorz: 推,完全說出了我不願意簽認養同意書的原因,與其冒 07/07 08:37
→ kentingorz: 著被罰罰金的風險,這筆錢直接拿去買貓比較乾脆,不 07/07 08:37
→ kentingorz: 要跟我說路邊撈收容所什麼的,路邊我就是撈不到,至 07/07 08:37
→ kentingorz: 於收容所嘛,品相好還沒公告就都先被中途帶走了,所 07/07 08:37
→ kentingorz: 以…呵呵 07/07 08:37
噓 ballcat: 想到那個跑別人家抓貓的協會,超驚悚 07/07 09:21
帥帥回家了嗎QQ
推 sparklekyu: 中途的賣點不就是貓受良好照顧、親人、已知身體健康狀 07/07 09:35
→ sparklekyu: 況嗎,要同樣賣點的人不一定願意碰運氣去收容所或路邊 07/07 09:35
→ sparklekyu: 撈,有點閒錢應該寧願用買的,還可以挑花色品種呢 07/07 09:35
→ sparklekyu: 但不用怪到中途或買貓者身上啦,想領養就領養,想買就 07/07 09:37
→ sparklekyu: 買,管那麼寬幹嘛 07/07 09:37
推 wolfcry: 罰鍰是一個有效的方法 但雙方可以討論修改 簽過的約都沒 07/07 10:57
→ wolfcry: 有罰款這條 只有不當飼養要還貓而已 07/07 10:57
推 superbabyer: 好文 希望中途都能看到這篇 07/07 13:46
推 ibaby: 問題是罰款只是期望有喝止作用 實務上那些虐貓犯還不是向 07/07 14:27
→ ibaby: 那些低門檻的管道領爽爽殺爽爽~ 07/07 14:27
統一回個XD
首先罰款這條,網路上搜到的認養同意書有些有、有些沒有,有些一萬、有些三萬、
也看過五萬、疑似虐待十萬的。並不是我唬爛的條款喔XD
再來,同意書當然有必要簽,
即使撇除罰金,還是有很多可以讓雙方約定的東西,例如貓咪所有權。
在發現不當飼養時仍有作用。
就算還是保留罰金好了,
我非常不認同一張三萬、一張五萬整場從頭打到尾,
文中也有舉例,不打晶片、不結紮、放養貓、遺失貓、不回報、搬家沒告知,
這些事情顯然不是同一個等級的嚴重,
但仍有部分認養同意書的寫法是違反以上條款一慮納入處罰基準。
防虐貓,其實可以規定死要見屍不然就罰錢,對方擅自送去火化就是違反契約,
即使沒有虐貓證據(被火化了)打官司應該也有利。
也能適度處罰到疑似虐貓人。
簽同意書很大的意義就是證明你們互相約定過的事情,
例如契約內納入動保法條文,出事後他就不能聲稱"不知道這條法規",
知法犯法和不知法犯法,我覺得兩者在對簿公堂上絕對有差異。
另外,
由於不是本文探討重點,所以也不打算著墨太多,本板年初也已經討論過,
認養同意書不應該只單方規定認養方之義務,也應該規定送養方承諾,
例如,有打預防針須提供注射證明、稱貓健康應提供基本檢查證明,
如果貓正在治療疾病更應該提供前幾次看診的資料作交接,
而不是只給貓和藥,其他什麼都沒有。
比如規定認養人應該每月幾日定期回報,
那是不是其他日子也要規定送養人不得打擾?
如果認養人敢簽不定期家訪,送養人敢簽不定期家訪吃閉門羹嗎XD
認養同意書可以討論的東西太多,光罰金這一項我就寫了20頁OTZ,
其他條文若打算討論,歡迎板友自行開串XDD
大概是這樣啦,感謝看文
※ 編輯: wsx321edc (111.242.107.244 臺灣), 07/07/2020 20:39:52
推 NaoGaTsu: 真的,又算認養人簽且同意不定期家訪,也不代表認養人 07/07 21:03
→ NaoGaTsu: 7/24/365都有空可以讓你來家訪,事先不知會、不通知、不 07/07 21:03
→ NaoGaTsu: 取得認養人同意,吃閉門羹真的很合理。 07/07 21:03
→ NaoGaTsu: 這篇該M起來。 07/07 21:04
推 silentdriver: 原來認養這麼多地雷罰款,萬一貓自己不小心出事, 07/08 10:18
→ silentdriver: 我就慘了,直接去買貓不好嗎? 不要特殊品種,應該 07/08 10:18
→ silentdriver: 不用三萬吧 07/08 10:18
推 cocogg: 認養合約違款法律上屬於民事賠償,跟動保法的罰是兩回事 07/08 11:02
→ cocogg: 。只能說合約簽訂前,多看多問多討論多假設,畢竟每隻貓 07/08 11:02
→ cocogg: 每個家庭都是個案,沒有不能調整的合約,覺得不合理的地 07/08 11:02
→ cocogg: 方就提出討論,不能溝通的最好不要往來==。 07/08 11:02
噓 agoodlife: 我大中途豈是你們這些凡夫俗子可以理解指揮的? 07/10 21:54
推 forink: 推這篇,賽局理論有讀通 08/18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