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sione: 借他錢的才該去報案詐騙 05/03 22:23
推 JustSad: 據我所知的流程與你認知的有出入,我補充說明。 05/03 22:24
→ JustSad: 大台北地區,批踢踢提告妨害名譽,偵查會發函請站方提供 05/03 22:25
→ JustSad: 只要你沒有針對性謾罵,家人不會誤解不支持,不必去警局 05/03 22:26
→ JustSad: 不論你們有沒有到警局到案說明,現在都會送地檢署偵辦。 05/03 22:27
→ JustSad: 換句話說,現在大台北報案批踢踢妨害名譽大都要進地檢署 05/03 22:28
→ JustSad: 但99%的人,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大部份你們也告不成誣告 05/03 22:29
→ JustSad: 警局是用「刑事案件偵查」要求站方提供「註冊資料」~ 05/03 22:30
→ JustSad: 所以被告的戶籍所在地警局不同,通知送達的能力態度不同 05/03 22:31
→ JustSad: 有上門貼傳票、有打手機通知,有積極協助、也有擺爛亂搞 05/03 22:32
推 vicious666: 笑死,他真的很有臉XD 05/03 22:34
→ JustSad: 六都不起訴處分地檢署說明後大約半年左右收到。 05/03 22:34
→ JustSad: 非六都,我最快是到地檢署說明後兩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05/03 22:35
→ bigbowl: @JustSad 沒有喔 基本上通保法通過後 刑期三年以下的案 05/03 22:44
→ bigbowl: 件 ptt都不會提供警方資料了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進地檢 05/03 22:44
→ bigbowl: 署 但現在幾乎都是警方寄公文跟報案者說ptt不提供資料 05/03 22:44
→ bigbowl: 無法查下去這樣 不過9算去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 大概也不 05/03 22:44
→ bigbowl: 會成案啦 那個東西想太多 倒是借它錢的 真的可以考慮對 05/03 22:44
→ bigbowl: 它實行法律手段自保 05/03 22:44
→ bigbowl: ps.我在新北 05/03 22:45
推 JustSad: 我前面兩張不起訴處分就是這樣拿到的,第三張上個月拿到 05/03 22:47
→ JustSad: 三個原告戶籍地或居住地都在大台北地區,有進地檢署的。 05/03 22:49
→ BigCat: 除了PTT以外大概還可以拿IP找人吧,「以原就被」也不錯 05/03 22:50
→ JustSad: 更早之前的忠孝戶籍地在南投草屯,牠報案後我完全沒收到 05/03 22:50
→ JustSad: 第三張之前,我也一樣以為這類案件不可能進地檢署,直到 05/03 22:51
→ JustSad: 我當時根本不知道第三張是誰(沒印象跟誰有爭論或鬥嘴 05/03 22:52
→ JustSad: 批踢踢站方只會提供註冊資料,所以只一個警局找到我手機 05/03 22:54
→ JustSad: 拿到註冊資料,怎麼找人各警局各憑本事(你無法證明他違法 05/03 22:55
→ JustSad: 第二張更瞎,筆錄會記載原告ID,不起訴書居然寫成別人ID 05/03 22:56
→ JustSad: 我本來還想告對方跟偵查員警偽造文書or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5/03 22:57
→ JustSad: 兩個律師都覺得沒cp值不會被起訴+我快要出國,才放棄提告 05/03 22:57
→ JustSad: 目前我一共三張不起訴,應該不只四個人想告我… 05/03 22:59
→ JustSad: 一定有些是報案完or偵查後就結案沒送地檢署,第三張不是 05/03 23:00
→ JustSad: 原告戶籍地在新竹,居住地在新北,我也問過南投檢察官~ 05/03 23:01
→ JustSad: 南投檢察官沒告訴我一定,但言下之意就是大台北都會送檢 05/03 23:02
→ bigbowl: @JustSad 沒錯 有可能承辦員警用其他方式得到你資料 所 05/03 23:09
→ bigbowl: 以產生你的案子繼續的結果 05/03 23:09
推 WaLaGiGi: 不講這篇的案例,PTT多年來總是一堆訟棍(攤手 05/04 00:29
推 WaLaGiGi: 高機率換來不起訴就算了,還順便把個資一起賣出去 05/04 00:33
→ maikfan: 我還期待能看到他本人勒,可惜了 05/04 01:15
推 rLks02: 他上來乞討錢 還那麼高調 真奇人 05/04 08:40
推 JustSad: 我註冊資料最近因為太多人被盜才更了新信箱~ 05/04 12:18
→ JustSad: 三張不起訴時間點批踢踢能提供的只有姓名跟舊地址 05/04 12:20
→ JustSad: 第一張員警是第二天打我手機通知,後面都沒我手機 05/04 12:22
→ JustSad: 顯見他們是透過各自查找的方式… 05/04 12:22
推 JustSad: 偵查庭不一定看得到對方本人,除非兩人同縣市。 05/04 12:27
→ JustSad: 第三張告我女網友戶籍地新竹,居住地新北,我戶籍南投。 05/04 12:28
→ JustSad: 可能故意給本名、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方便我日後尋仇XD 05/04 12:30
→ bigbowl: @WaLaGiGi 真的 它一告 被告的人9會知道它的個資 真的87 05/04 13:04
→ bigbowl: XDDD 05/04 13:04
→ bigbowl: @JustSad 那你可能是通保法通過之前的案件吧 05/04 13:05
推 abechang: 還真有臉去報警,不知道用鼠兔籠運輸貓能不能通報動保 05/04 13:35
推 JustSad: 我覺得你一直跟我「雞同鴨講」,我的案子都是2007以後。 05/04 17:19
→ JustSad: 你一直堅信通保法三年以下,站方不可能提供註冊個資。 05/04 17:20
→ JustSad: 我至少三個實務經驗,都是三年以下,站方有提供個資。 05/04 17:21
→ JustSad: 其中一個還是去年發生,今年去地檢署、收到不起訴。 05/04 17:22
→ bigbowl: @JustSad 我有說實際情況我不知道啊 這也沒啥好爭論的吧 05/04 22:02
→ bigbowl: 如果你遇到有逾越權責的公務員 可以提起相關訴訟啊 05/04 22:02
推 JustSad: 我覺得你過度理想化與紙上談兵,想的太簡單。 05/04 23:52
→ JustSad: 冒名頂替這種,我要告員警or原告都蒐證舉證困難 05/04 23:53
→ JustSad: 律師見解只注重cp值不想摻和不說,相關單位冷處理 05/04 23:54
→ JustSad: 何況你這種理想化論述,要拿什麼東西提告? 05/04 23:55
→ JustSad: 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會讓自己被你告基本錯誤? 05/04 23:56
→ JustSad: 講白一點,如果我只是一張不起訴,你立論仍有可能 05/04 23:57
→ JustSad: 我都拿到三張不起訴了,大哥!如果你立論有據~ 05/04 23:58
→ JustSad: 大台北地區跟我戶籍地至少六個檢察官都一起違法? 05/04 23:58
→ JustSad: 我原本只是想告訴你,你理解或想像與實際有出入 05/04 23:59
→ JustSad: 你堅持己見,現場又說你不清楚實際情況,但… 05/05 00:00
→ JustSad: 你覺得沒啥好爭,仍堅持一定是公務員違反? 05/05 00:01
→ JustSad: 你覺得我是在跟你爭?還是拿自己經驗說明? 05/05 00:01
→ bigbowl: @JustSad 我不知道你在爭什麼@@ 05/05 17:21
→ JustSad: 你們兩個在批踢踢已經跟我現實世界差不多待遇 05/05 18:42
→ JustSad: 到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檢舉你們,搞笑演出。 05/05 18:43
→ JustSad: 我想說的是:你以為通保法能保障隱藏使用者身份 05/05 18:44
→ JustSad: 實務上並不會,退一百步就算真有違法你難舉證提告 05/05 18:45
→ JustSad: 不必太天真呼籲,有些人未必像我願意跑地檢署! 05/05 18:46
推 JustSad: 遊戲規則部分,你不只批踢踢提告妨害名譽不熟悉 05/05 18:49
→ JustSad: 原本被批踢踢違規中心檢舉不會成立,但… 05/05 18:50
→ JustSad: 你回信中了套,會吃上一張罰單,學個經驗。 05/05 18:51
→ bigbowl: @JustSad 還是不知道你到底在爭甚麼 05/05 19:34
→ radiodept: 其實大家不用爭,google一下大碗就知道怎麼回事了 05/06 17:08
→ radiodept: 大碗是聯誼板撕票案的女主角喔 05/06 20:24
→ bigbowl: 上面又多了一個跟騷法證據^_^ 05/06 20:31
推 JustSad: 樓上真的是撕票案女主嗎?失敬!失敬! 05/07 00:33
→ JustSad: 檢舉騷擾信的部分剛剛發現我看錯了,是妳檢舉XD 05/07 00:34
推 JustSad: 我補充一下法律常識:我贊成跟騷法,但要6/1後才實施 05/07 00:41
→ JustSad: 並不是立法通過,現在就能拿來懲奸除惡; 05/07 00:43
→ JustSad: 如果妳覺得名譽受損或身心受辱,可以提告對方妨害名譽。 05/07 00:44
→ JustSad: 一般人可能不起訴,妳如果是撕票案女主,有機會告成。 05/07 00:44
→ JustSad: 畢竟邀約看電影能看到上新聞的不多,可能只有妳們。 05/07 00:45
→ JustSad: 批踢踢帳號可以連結現實人格,就能提告成功! 05/07 00:46
→ bigbowl: 你有發現自己看錯就好 下次還是看清楚再發言 不然別人看 05/07 03:52
→ bigbowl: 不懂你在講什麼 05/07 03:52
→ JustSad: 妳居然被駁回了!我還以為穩穩的一張罰單耶? 05/07 22:10
→ bigbowl: 而且沒繳罰單應該4不能寄信 不知道為什麼它可以寄信 李 05/08 02:04
→ bigbowl: 組長眉頭一皺… 05/08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