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cious666: 很好的建議,我比較相信簡化、合理適當的程序不會阻擋 08/07 18:39
→ vicious666: 掉太多優良的領養人。 08/07 18:39
推 deathslipkno: 阿彌陀佛 法喜充滿 您說得很好 給推 08/07 18:39
推 lkksppet: 推這篇,說的很清楚 08/07 18:40
→ vicious666: 剛剛我搜尋了關鍵字,其實也有人在台北動物之家領養的 08/07 18:42
→ vicious666: 時候有碰到志工的篩選造成不愉快,有的動物之家其實也 08/07 18:42
→ vicious666: 有必要時做家訪這樣的字樣(多半只是裝飾或領養危險犬 08/07 18:42
→ vicious666: 隻才會用吧)。 08/07 18:42
推 AndouErina: 推,篩選有必要但要合理公正並透明。 08/07 18:44
推 aeiecaeiec: 支持全部寫清楚 必須已婚/未婚?房子是自有的?年收入 08/07 19:38
→ aeiecaeiec: 須多少?家中門窗縫隙幾釐米以下?全部明文寫清楚 不 08/07 19:38
→ aeiecaeiec: 然又是志工自由心證嗎? 08/07 19:38
推 owowowo: 推一下 08/07 19:52
推 danish: 是不是要附上良民證,證明你不會虐貓 08/07 20:21
推 danish: 乾脆立遺囑,證明就算自己掛了還有遺產可以照顧寵物 08/07 20:23
推 FBing: 推這篇~ 08/07 20:25
推 danish: 基本要求具備就足夠,看收入看租房買房看已婚未婚有點矯枉 08/07 20:29
→ danish: 過正了 08/07 20:29
推 kotoyan: 明理又合理 08/07 20:36
推 MagicYif: SOP解決一切 08/07 21:23
推 momvic110456: 推 08/07 23:57
推 pigu0315: 推這篇,真的最無接受的是條件不清不楚,誰說了算? 08/08 00:00
推 hesione: 推這篇 公家單位簡化程序 08/08 00:23
推 GingerMeow: 程序清楚是公家機關必須要給的 08/08 03:14
→ GingerMeow: 但是我懷疑主管會想擔這個責任 08/08 03:15
推 wimwenders: 警察不會破門,會找房東來開(歎) 08/08 04:05
我本身也是非常贊成收容所設立基本篩選飼養動物環境與知識,
但前提是,
標準具體明確,公開透明,有法源依據,
包含開會訂立標準的流程、與會人士、諮詢專家意見等,
到篩選標準公告公開、試行辦理,
都必須留存紀錄,一切公文公事公辦,
絕對不是動保處說一句讓志工處理就任由志工閉門造車。
我是不知道灣裡收容所會不會看到這系列討論,
如果有看到,
當務之急絕對是加強志工法治教育,
這個不處理會出大事的。
我認同原篇留言裡面提到,
公家機關志工的定位應該是協助民眾更便捷辦理各項公家事務,
而不是站在第一線審核、擋住民眾的權利。
就現行法律來講,
收容所可以做的應該是盡量往教育、輔導方面進行,
看是要發文宣、製作懶人包、
提供一些互動式圖文讓民眾了解動物需求,
等等等,
反正絕對不是任由志工"審核"民眾"夠不夠資格"。
不然台南市有擔當一點,
直接用行政命令強制民眾認養前都要先上課,
開全台灣第一槍,
且長官全都願意出來支持立法,
我一定拍手贊成。
對了,希望原PO如果有爭取到動保處支持讓志工全權處理認養審核,
請也一定要比照同樣的標準推行到狗狗的部分,
如果貓要審核狗不用,是把狗狗當什麼。
※ 編輯: wsx321edc (118.170.67.212 臺灣), 08/08/2022 17:40:02
推 Kai88: 推!!選舉要到了 如果真的有願意推認養前先上課或是宣導 08/08 21:04
→ Kai88: 影片的真的願意支持 被騙票我也認了 08/08 21:04
推 knight0201: 推 08/09 11:45
→ ininder30cm: 我覺得他們早點退出比較好,不然沒人想領養 08/09 18:56
看原文的後續發展越來越難以理解了
合理懷疑志工群背後應該有勢力支持,
才能在公家收容所有這麼大的權力處理事情。
其實聽說過有些地方的動保處會被動保團體找民代之類的關心,
所以如果是動保團體的關係人進來當志工,
變成有點像是皇帝微服出巡的概念,
也難怪目前應對看起來不把法治當一回事,
因為可能他們自己就常常電動保處人員電慣了XD
以上是猜測啦,
畢竟我真的還沒看過哪個公家單位的志工這麼強勢。
推 ininder30cm: 當然支持,全丟給志工就好,員工到底要幹嘛? 08/11 00:00
更新一下,
我不知道原來新竹已經實施要上課才能認養,
是我孤陋寡聞了,
如果造成誤解很抱歉。
※ 編輯: wsx321edc (118.170.43.153 臺灣), 08/12/2022 10: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