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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算是備份兼整理 志工未修改的原文敘述 https://i.imgur.com/P7OhWL9.jpg
FB粉專的貼文 https://i.imgur.com/p4VzQft.jpg
以下補充粉專提到的法源 關於志工的審核標準,我查臺南市動保處都查不到資料 如果有,再麻煩大家補充 志工想透過審核讓所裡的動物被領養可以過上正常生活,我覺得是立意良善 但他們不是公務人員也沒有執法力和強制力 就只是挑幾個法條來作為擴權的解釋 事實上在臺南市動保處的行政程序上就沒有「明文」寫出他們那些審核標準 領養流程就如我下面附的資訊而已 志工粉絲專頁都有註明是「非官方」,要民眾依照非官方提供的標準和流程走 對民眾來說是不是資訊不對等、沒有法規保障? 是公家機關就該依法行政,有爭議有缺失就該改善而不是反而批評發現問題的人吧… 處長信箱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39 —————————————————— 《臺南市動物之家作業規範》 檔案下載(臺南市動保處網站)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4 總則 第八點:得招募志工義務協助,以強化動物之家之管理 https://i.imgur.com/3kkBvct.jpg
關於認養 https://i.imgur.com/SzfVH4w.jpg
https://i.imgur.com/hr6ZO7Y.jpg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2 台南市動物之家的認養切結書 https://i.imgur.com/5GijVki.jpg
https://i.imgur.com/48cqbvO.jpg
多頭認養才需要訪視 https://i.imgur.com/7i6SkFT.jpg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 15 條 認養無主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 前項申請人認養無主動物前,得依第十七條規定先行代養動物,代養期間至多三十日。 第一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 一、申請人無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二、動物應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及絕育,將動物交由申請人領回。但經獸醫師檢查 不適合立即植入晶片或絕育之動物,申請人應依收容處所指定期限完成植入晶片或絕育。 三、接受飼主責任及動物飼養管理教育。 四、經收容處所評估可提供本法(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之動物照顧管理事項。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第二項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 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八、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九、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一、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11 條 第一項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 引述《hjk145h (Mixture)》之銘言: : 看起來灣裡收容所志工似乎仍然沒有理解問題的本質是什麼 : https://imgur.com/a/EeqnzUK : 只能說我感到非常心寒 : 大概對他們這些自認有愛的志工來說 : 任何企圖破壞和諧氣氛的人都是別有用心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60201029.A.3AD.html
mickey0223w: 推 整理用心 已投處長信箱回應是官方式的轉由承辦人08/11 15:04
mickey0223w: 人員予以回覆08/11 15:05
mickey0223w: 若沒承辦人員回覆 可能要向更上級反應08/11 15:09
knight0201: 如果好幾天都沒反應可能打1999會更快點?08/11 15:11
knight0201: 我家的貓也在動物之家領養的,板上想領養我也會推薦08/11 15:13
knight0201: 到公立收容所看看08/11 15:13
knight0201: 因為這些爭議讓正常領養人也卻步我覺得很可惜08/11 15:14
FBing: 同推樓上 公家收容所還是有其存在之必要08/11 15:23
FBing: 看到有人說寧可直接買或路上撈也不考慮收容所 實在很遺憾..08/11 15:24
FBing: (當然不管買或撈 只要貓貓會幸福都是好事)08/11 15:24
FBing: 希望灣裡收容所志工不要再狐假虎威了 認清自己的權限..08/11 15:25
FBing: 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正在破壞公立收容所的印象08/11 15:26
FBing: *形象08/11 15:28
另外補充前幾篇回文有提到近期領養規定有變更的板橋動物之家 https://i.imgur.com/1ipINxT.jpg
粉絲專頁是由官方經營 https://zh-tw.facebook.com/NTPCBanqiao/ https://i.imgur.com/Ul9egkN.jpg
pyon1214: 推用心整理08/11 15:28
pyon1214: 有時候很多的‘’惡‘’是很多的‘’善‘’累積出來的,08/11 15:31
pyon1214: 真的很引人深思08/11 15:31
liliQ: 我如果承諾會給寵物妥善的照顧並保證不棄養,其實不懂糾結08/11 15:32
liliQ: 在人生充滿變動的條件有什麼意義08/11 15:32
pyon1214: 那些礙媽志工自以為的善,對整體最大公約數貓狗的幸福08/11 15:33
pyon1214: 來說才是最大的惡08/11 15:33
ininder30cm: 他們那標準根本不只是正常生活而已...08/11 15:34
pyon1214: 況且就算是人類新手爸媽也不是天生就會當父母的,絕大多08/11 15:37
pyon1214: 數也是邊養邊學,難到在志工眼裡就沒資格生養小孩嗎?08/11 15:37
ininder30cm: 老實說看一堆礙爸礙媽不接受乾糧整個...08/11 15:38
ininder30cm: 就為了那隻不能吃乾糧要讓千百隻在外吃廚餘?08/11 15:39
※ 編輯: knight0201 (1.160.41.92 臺灣), 08/11/2022 15:54:43
wsx321edc: 板橋的犬貓差別也太大了吧,幫狗QQ竟連拍照回傳都不用 08/11 16:08
mickey0223w: 有去板橋原本想領養看到規定就勸退了 後來去台北領養 08/11 16:11
liliQ: 定期回傳一輩子嗎?我到底是對貓負責還是對志工負責 08/11 16:13
zyxcba5: 板橋這個也超扯 08/11 16:17
PTTliang: 板橋這個 感覺如果要向上呈報的話會比台南快 08/11 16:33
abechang: 板橋那個也太扯,茶茶事件是很心痛但他們這樣只是處罰守 08/11 17:03
abechang: 規矩的人... 08/11 17:03
FBing: 板橋這個根本矯枉過正....好扯 08/11 17:05
Cucoco588: 誇張喔,這些志工發生什麼事了 08/11 17:06
FBing: 這種自以為是又越權的審核方式 根本是阻礙認領的推廣 08/11 17:21
AmaiNeko: 板橋那個好噁 08/11 19:39
onsun: 看家中環境沒說到底要評什麼 該不會拍了還莫名被淘汰了吧 08/11 20:46
petitebabe: 不給照片會觸法,是什麼法啊 08/11 21:45
jimhall: 真的買就好,認養有愛心還被糟蹋,還需要跟別人解釋 08/11 21:48
jimhall: 直接花錢就不會被指指點點 08/11 21:49
jimhall: 正確的做法應該不是審核而是教學,熱心幫忙教導養貓新手 08/11 21:51
jimhall: ,老實說那些問題的影響比打壞認養的興趣還低 08/11 21:51
VendeRox: 推辛苦整理。 08/11 22:51
floraiku: 推整理 08/12 01:01
hesione: 這些人志工當一當都以為自己是神還是別人上司了,認養者 08/12 01:37
hesione: 要一輩子向他報告 08/12 01:37
wimwenders: 推整理。中央立動保法,農委會訂定收容所管理規則; 08/12 02:23
wimwenders: 南市議會通過犬貓自治條例,動保處訂定動物之家作業 08/12 02:23
wimwenders: 規範。(位階是這樣,剛好跟文章中提到的順序相反) 08/12 02:23
wimwenders: 原則上,不牴觸中央法規和地方條例,這類專業且常修 08/12 02:23
wimwenders: 正的規則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較好,所以這串沒有「立 08/12 02:23
wimwenders: 法」的問題,但的確需要關心動保的議員監督。 08/12 02:23
wimwenders: 如果動保處要從嚴篩選,那把辦法訂出來無不可;末端 08/12 02:23
wimwenders: 的資源人力不足,招募志工協助也行之有年。那如何避 08/12 02:23
wimwenders: 免欲領養人與志工間的衝突,我覺得動保處可以先培訓 08/12 02:23
wimwenders: 要求志工領證,面對立場強硬的志工團體,則考慮用委 08/12 02:23
wimwenders: 外的方式合作(公收管理規則§20)。否則在養占可容 08/12 02:23
wimwenders: 留比高的情況下(貓140%),在收容所推慎選認養人又 08/12 02:23
wimwenders: 在所外推精準捕捉,我想有違動保法§14收容遊蕩動物 08/12 02:23
wimwenders: 的立法意旨。 08/12 02:23
wimwenders: 最後再推一下《報導者》的文〈不願面對的真相──公 08/12 02:23
wimwenders: 立收容所獸醫師的困境〉https://bit.ly/3zRo4fk 08/12 02:23
wimwenders: 我覺得獸醫有輔導志工的責任,但直接指控所方尸位素 08/12 02:23
wimwenders: 餐似乎有點言重了。 08/12 02:23
danish: 明明志工是要推廣跟教育民眾養寵物的知識,結果搖身一變 08/12 03:20
danish: 成為主考官,考你飼養寵物的相關知識,考試沒過就宣判死亡 08/12 03:20
danish: 去收容所先找獸醫做衛教,然後再找志工面試口試 08/12 03:22
knight0201: 立法上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我沒特別提法位階 感謝補充 08/12 12:21
knight0201: 主要是志工引用的這些條文有賦予他們現在這些權力嗎 08/12 12:25
knight0201: 台南市動保處公告的認養程序也沒有志工所述的審核條 08/12 12:28
knight0201: 件,造成民眾認知上的落差 08/12 12:28
knight0201: 志工上來發文詢問他們的審核條件是否有問題,最後卻 08/12 12:34
knight0201: 表示他們會「退讓」,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真的有想了 08/12 12:34
knight0201: 解民眾的聲音嗎? 08/12 12:34
knight0201: 要三次去所內互動,還不如拉長單次時間一次做完「看 08/12 12:39
knight0201: 宣導片教育基本知識+檢視是否準備好相關物品+和貓狗 08/12 12:39
knight0201: 互動」 08/12 12:39
LuciusMalfoy: 推 08/1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