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gnuj122: 對啊 05/05 17:35
對啊對啊對啊對啊
推 larry8550: 好奇寵登那些虐貓或是不當飼養案例是怎麼被發現的 05/05 17:36
人力不足,大部分應該是檢舉後才會調查、開罰。然後,因為不信任主管機關,
還會出現中途不希望通報個案被開罰(貓被沒入)的事情。
推 kanon840725: 說到轉讓,我很好奇為什麼飼主沒辦法(含不可抗力的 05/05 17:39
→ kanon840725: 突發狀況)繼續養寵物時必須送回原中途而不能自己評 05/05 17:39
→ kanon840725: 估自己身邊的人送養?這是基於什麼理由或想防止什麼 05/05 17:39
→ kanon840725: 嗎? 05/05 17:39
合約要求「必須送回」的不多,大部分會要求「共同」找到新認養人。
在早期的收容所認養切結書(2001)中,相關條款是為了防止棄養(亂丟)。被
修改成私人認養切結書時(2002),我覺得送養人除了擔心棄養(與害怕認養人
亂送養)外,最主要還是擔心認養人把送貓收容所(當時無罰則),所以要求共
同找到新認養人——「找到新的認養家庭」才是重點。
加上沒禁自行轉讓會變成合約漏洞,認養人轉手就不需要被追蹤,相關條款還可
以懲罰認養人遺失貓謊稱已轉送(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小字第2313號民事判決)
所以禁轉讓條款被強化,被保留,才給人代養的感覺。
後來,開始有人注意到過份限制貓的所有權不好,也出現隨追蹤期限,設禁自行
轉讓期限的條款,例如板上Arquera大提供的範本(2013)是以「三年」為限,
萬狀通的版本(2020)則引導雙方設定一個期限。
2015年,動保法增訂了黑名單條款,申請過不擬續養的飼主被禁止飼養應寵登動
物,因應停止定期安樂死,多數收容所開始收不擬續養規費,要求先公告轉讓,
我覺得不想養就丟收容所的狀況,跟二十年相比,有所改善。
https://i.imgur.com/SHXS7rD.png
▲常見的禁轉條款和收容所切結書比較。萬狀通的版本較長,請下載回來用。
所以,禁自行轉讓條款到底是要防棄養、防走失、防送收容所還是防迴避追蹤?
對於你的問題,我想每位中途會有不同答案——(認養人)自己跟中途講。
推 rgnuj122: 有些弄丟貓會說送給朋友,然後都要不到照片跟聯絡方式 05/05 17:40
→ rgnuj122: 如果送給身邊人建議是重新簽約,讓中途沒異議就好了 05/05 17:41
除非是像rgnuj122你這樣理性、可溝通的中途(大家快來領養,樓上clyanal也很
棒),不然讓中途沒異議其實很難,不少人視轉讓為棄養,如果新認養人又不希
望被審核被追蹤,那幾乎無解。
推 mickey0223w: 推這篇 這樣很可以讓人接受 05/05 17:57
盡量找客觀條件,雙方都比較容易接受
→ bbbing: "有些"中途覺得那是我的貓,要我同意才算 05/05 18:45
推 sherit: 有些應該是希望新的認養人符合原中途的標準,比如本來會家 05/05 18:52
→ sherit: 訪看防護的、會確認同住家人都同意飼養的,會想對新認養人 05/05 18:52
→ sherit: 確認一次,當然也有想再拿合約約束新認養人的。 05/05 18:52
我會建議中途如果放不了手,追蹤跟禁止自行轉讓設一個期限比較好,每隻貓都
跟到最後太辛苦了。更重要的是保留接受退養的能力,不要期待有一份完美合約
可以約束認養人,歷史久遠的結婚書約都沒辦法讓人永結同心了。
推 jennyfish2: 我覺得到會虐貓或不當飼養在案的都是超嚴重的那種了 05/05 18:55
會到開罰一定相對嚴重,所以這只是多一個判斷的工具。不過因為它涵蓋的面向
比較廣,認養人也可以查送養人的紀錄,所以我覺得可以補上民間黑名單的不足。
我自己要送養的話,大概會有三到五的程序。步驟二和三,步驟四和五可以合併,
任一方有疑慮就停止。
┌──┬────┬─────────────────────────┐
│ │ 地點 │ 程序 │
├──┼────┼─────────────────────────┤
│ 1 │ 網路 │ 透過問卷、通訊軟體初步瞭解,討論認養流程 │
├──┼────┼─────────────────────────┤
│ 2 │公共場所│ 面談,熟悉彼此,溝通照護觀念,商量合約架構 │
├──┼────┼─────────────────────────┤
│ 3 │ 貓舊家 │ 賞貓,敲定合約細節 │
├──┼────┼─────────────────────────┤
│ 4 │ 貓新家 │ 家訪,簽合約,交付貓 │
├──┼────┼─────────────────────────┤
│ 5 │ 登記站 │ 寵登轉讓 │
└──┴────┴─────────────────────────┘
在最早的問卷就可以詢問認養人家貓口、養貓經驗、有無違反動保法紀錄;面談
時,雙方核對身份,再用系統查詢飼主資料,先把相對嚴重的個案過濾掉。
所以,我覺得原PO舉了最嚴重的案例,來支持慎選認養人風氣,卻用很簡略的流
程來處理認養有一點矛盾。
→ deathslipkno: 很多中途根本不是送養是寄養,一大堆規矩限制領養人 05/05 19:28
→ deathslipkno: ,明明後續飼養時間金錢都不是中途在負擔,好意思== 05/05 19:28
我打一堆字,你不好好討論,只發牢騷,好意思==
→ kotoyan: 實用 05/05 20:03
前人爭取來的,大家拿來用啊
推 bardah2c: 感謝分享 05/05 20:55
不客氣
推 snowcorra: 推合理格式 轉讓原來比較有效力長知識了 05/06 00:21
贈與契約是不要式契約,雙方合意,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不違公序良俗及強制或
禁止規定,送養領養簽訂的契約大多有法律效力。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67.199 臺灣), 05/06/2023 03:37:07
推 catbabe: 超推最後一段!也推前面,好不容易改善的系統跟法規,越 05/06 05:47
→ catbabe: 多人在用就越可能再進步~ 05/06 05:47
感謝,大家都來用啊。主管機關也要好好維護,確實上傳資料。
推 a1324321: 超棒的,這篇給了很多修正的空間!! 05/06 08:14
先謝謝你提出問題討論
推 a1324321: 問再一下你的看法嗎?我中途的這3個月時間沒打晶片做寵 05/06 08:18
→ a1324321: 登,讓認養人接走貓咪的時候才第一次打晶片做寵登,這個 05/06 08:18
→ a1324321: 時候我該用什麼樣的契約會比較好呢? 05/06 08:18
用怎麼樣的契約要看你跟認養人討論。我自己目前只推薦用萬狀通的協議書,其
他切結書、協議書皮的切結書都不建議繼續用了。
這邊分享一下土法煉鋼使用「萬狀通」協議書的方法。
我會先編輯一個中途版本,以爭議的追蹤條款來說,依你的情況,用紅色字標記
中途不接受的,綠色標記中途希望的,藍色標記中途可以接受的。彩色列印出來
後,再用鉛筆寫上可以修改的項目。
https://i.imgur.com/pdClIxR.png
面談時,帶個暗記墊板(紅色透明壓克力板)和暗記筆(綠色彩色筆),先讓領
養人用暗記墊板選擇希望的條款。
https://i.imgur.com/GhaDXLs.png
雙方再就沒有共識的條款溝通,把約定的項目用黑筆寫下,把不要的條款用綠色
暗記筆劃掉。最好在看貓時就達成共識。
https://i.imgur.com/zMk8hjy.png
之後再用暗記墊板,將達成協議的條款重新編輯成協議書電子檔。雙方在接貓前,
可以有一段冷靜期,仔細審視合約。
https://i.imgur.com/c6gKeDw.png
送貓時,把認養協議書列印出來,完成簽約。
https://i.imgur.com/UsuwNFd.png
要追蹤一定先在認養文中告知,才不會浪費彼此時間,也可以準備一份中途版本
協議書電子檔和說明附在認養文中。
對我來說,協議書應該是我們和貓的學習檔案,應該被珍惜。
推 T28sc: 推 已經有好的平台了 應該要多加利用 05/06 09:47
大家都來用啊
推 wsx321edc: 推這篇和推你的程序 05/06 10:12
感謝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44.192 臺灣), 05/07/2023 00:43:04
推 larry8550: 這篇盲點就在於被登記成不良飼養人的名單是不是根本就 05/07 10:06
→ larry8550: 那些長期追蹤的中途發現的。才讓中途覺得追蹤有其必要 05/07 10:06
麻煩解釋一下這什麼意思?
推 momvic110456: 推 整理的很認真 也實用 05/08 06:50
謝謝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54.49 臺灣), 05/11/2023 0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