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aoskyuriop: 簡單啊 這個人就單純欺軟怕硬 找幾個願意幫忙的壯 08/06 14:35
→ chaoskyuriop: 漢「友善溝通」就行了 08/06 14:35
推 zxc911877898: 在他餵到一半的時候把貓趕走 08/06 17:49
推 k209: 有餵食行為就具有管領人資格,她持續餵,她就是飼主,可以 08/06 18:43
→ k209: 用放養名義檢舉她,詳見動保法第三條第七和第五款第二項。 08/06 18:43
→ k209: 而且其實有好幾個案例都判決餵食即有管領人責任了。 08/06 18:43
→ k209: 另提供最近一件一審被判6個月的案件 08/06 18:44
→ k209: 注意:重點不在於有否造成傷損,在於「餵食即有管領人(也 08/06 18:46
→ k209: 就是飼主)責任」,所以她至少犯了未結紮 +放養兩條。 08/06 18:46
→ k209: 還有,她拿飼料或廚餘放在那邊,廢清法11、27、50條隨她選 08/06 18:48
→ k209: ,廢清法部分是絕對沒問題一定能罰的。 08/06 18:48
→ k209: 以上供參。 08/06 18:49
→ k209: 沒看到你說她會把碗清走,不過廢清法27條還是可以使用。 08/06 18:50
推 snowcorra: 推樓上 這種真的就是犯了放養大忌 只想饜足自己的 08/06 19:36
→ snowcorra: 自私鬼 08/06 19:36
推 k209: 對了,如果動保處或權責機關跟你說他們無法可管,就回他們 08/06 19:52
→ k209: 例如「明明有法律依據可處理卻說無法可管,是打算違反依法 08/06 19:52
→ k209: 行政原則嗎?」 08/06 19:52
→ floraiku: 她明顯只是想玩貓,沒在管貓死活 08/07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