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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在露X拍賣買了一枝要價不斐SONY的錄音筆(NT $5900) 註:產品是平行輸入的貿易商公司貨 6/15在超商取貨付款,馬上回家小心翼翼拆封 對產品做了測試之後,發現錄音筆會有稍微破音的現象,而且內建功能 與市面上另一款SONY(NY $3400左右)幾乎一樣,當下就萌生退貨的念頭, 並將錄音筆內部資料還原,我在通知過賣家後將產品寄回檢查,而賣家 的解決方案有以下2個: 1、產品已經使用過了3分多鐘,所以不給退貨(會將產品再寄回給我)。 2、答應退貨,但僅退7成給我,我必須附擔產品3成的整新費用。 註:產品沒有任何刮傷或汙漬,內容物皆照原本擺設進行歸位包裝,包 裝都全程錄影,寄件單據都有留下。 但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 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 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 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6/20今天再度與賣家確認,他仍然堅持我要負擔3成(將近1800的費用),不 願意全額退還,雙方的討論還是沒有結果,他便提出在6/22星期一在電話 中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三方會談。 雖然之前有打過一次1950了,他們表示賣家不應該索取整新費用,而我也 有跟賣家敘述消保會的回應,但他立場還是很堅定,請問各位大大,我該 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9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434786165.A.555.html
najoy: 請參考民法259 檢查不等於試用 無論如何你需要負責復原 你 06/20 22:41
najoy: 有能力自已復原為新品的話 那就不用付費 06/20 22:41
najoy: 至於費用合不合理 請自行斟酌 不然就開調解吧 06/20 22:44
najoy: 試用已不在"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06/20 22:48
najoy: 的範圍內了 06/20 22:48
感謝您提供的意見,因為錄音筆有設還原按鍵,所以裡面的資料可以還原到最初未使用過的設定,所以產品是屬於可逆的,像是不可逆的消耗品,如沐浴乳少1ML就無法復原了,而錄音筆裡面還原了,外面沒刮傷,螢幕也擦拭乾淨,但賣家仍然很堅持拆封使用過後不給退,若我不開機做必要檢查,怎知道產品可以用。 ※ 編輯: jerry83688 (180.177.192.20), 06/20/2015 23:12:28
najoy: 消保19保障的是消費者有與實體店面一樣的權益 開機使用確認 06/21 00:00
najoy: 功能是否正常這個部份屬於瑕疵擔保的範圍 不過文中你已經寫 06/21 00:01
najoy: 得很清楚 因為價差你並不想購買 所以雙方意見完全無法溝通 06/21 00:02
najoy: 的話還是麻煩跑一下調解吧 幾千元的東西也不少錢 06/21 00:03
najoy: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這一條事實上已優於 06/21 00:05
najoy: 實體店面 費用價款個人理解指的是"處理退貨所發生的手續費 06/21 00:06
najoy: 用" 而非當商品已非原狀時(通常是全新品)仍無需負責恢復 06/21 00:08
najoy: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說 對方立場堅定 你立場也很堅定 談不來 06/21 00:08
najoy: 那就三方會談 談談大家的底限吧 06/21 00:09
potgtox2: 你已經用了 !請自己賠三成吧 08/2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