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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有個人氣很高的賣家,某客人向其購買了6頂帽子,收到後告訴賣家「帽子 不如預期」,想退幾頂(非全部,先姑且不論真正原因) 賣家有要處理,並自己google法條後寫了以下的文章 http://i.imgur.com/9JniMby.jpg http://i.imgur.com/Mzr60Gy.jpg 我想問廣大鄉民的是: ⑴例子中的此賣家,有架設自己qdm的官網甚至賣場的粉專,這樣還算是「個體賣家」嗎 ?但就我認知,個體賣家不是指出售二手商品的嗎? ⑵他內文提及,facebook社團的大小賣家幾乎都不適用7天鑑賞期,那這樣子消費者若買 到瑕疵等等只能因為對方非企業賣家而自認倒楣嗎? 以上,謝謝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438358784.A.598.html
najoy: 經常性出售且以此營利便以企業論.認定非他所認為所想就是了 08/01 00:27
fuchico: 感謝n大!「經常性出售」是keyword!謝謝 08/01 00:33
depravity: 又不是Hydra賣六頂就當他不是了 XD 08/01 00:46
fuchico: To d大,Hydra不太了解抱歉,剛剛看了這賣場的instagram 08/01 01:00
fuchico: 追蹤人數4000多人,而且他的qdm賣場還開放「代碼繳費」 08/01 01:00
fuchico: 的付款方式,說他是「個體賣家」我完全不懂啊啊啊啊啊 08/01 01:00
pobynb: hydra 九頭龍... 08/03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