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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逛街糊里糊塗被碧芙雅專櫃小姐已填問卷之名拉去作臉買課程, 因為近來工作繁忙沒啥時間去 且感覺做臉效果不好想退費 請問各位以下的存證信函寫法ok嗎? 有些參考了之前的版友寫法.. 本人於民國壹零肆年捌月拾壹日在不知情及無消費意願之情況下, 於OO寶雅商場為貴公司之美容師(ooo)假藉填寫問卷之名強迫推銷作臉保養課程, 本人曾於購買後七日內向業者表明退貨,業者無故拖延多日, 近來本人發覺臉上痘痘不減反增,且因美容課程造成臉上多處逗疤及發炎情況, 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六、十一、十二、十四條規定, 本人特以此函通知解除本人與貴公司一0四年八月十一日所支付新台幣共計貳拾參 萬圓整之買賣契約, 敬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本人已繳付之款項予以退費。以上聲明,敬請貴公司配合; 倘未於期限內回應,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為免訟累,尚祈遵照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00.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453555306.A.848.html
depravity: 去年關現在屁事 = = 消保法6是主管機關又和這啥關? 01/24 12:50
depravity: 以為多列些可以唬人? 01/24 12:50
pokmjuyhn: 何謂不知情 無消費意願?信用卡刷下去都有簽名了 這根 01/31 01:50
pokmjuyhn: 本是無理取鬧吧 01/31 01:50
tdkblur: 23w....@@"? 02/06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