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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先陳述發生經過,重點可跳置文章底部) 事情是這樣的 在星期一去逛寶X的時候突然有位櫃姐走近我搭話 並且無預警的直接將產品塗抹在我的手上 而後帶我隨行回櫃清洗,當然同時也開始進行推銷 在我被說服購買一項產品後,說送我一堂美容課程體驗券並預約時間 而今日前去做臉時,他開始進行一連串的推銷 說是有跟銀行配合有學生專案 可使用分期繳費單的方式(非刷卡非付現) 只要每個月花2000,共分36期 無奈只怪我腦波微弱,禁不起洗腦就簽下了合約 過程中一再提醒銀行馬上會打來確認資料,不要漏接 結束後我回家想了想還是覺得似乎不妥, 畢竟還是學生,一份要繳三年、總價七萬二的單還是有點沉重 決定和姊姊討論一下(當然被臭罵一頓),開始谷歌相關資料及 /訪問買賣 目前查到的包含有 1. 帶著發票與人馬去要求辦理退貨 2. 若店家態度強硬則立即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 重點來了 1. 幸好的是今天尚未拆封、領取任何產品及署名 (也就是說今天只有做完免費課程與簽約) 2. 但我回家之後才發現他並沒有給我任何發票或收據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還沒簽收保養品的關係 (預約下次時間的時候隱約聽到他喃喃說公司的貨沒那麼快下來) Question 想請問版大們, 在手邊沒有任何發票收據及商品等可證實曾有購買行為之物件的此時 我現在應該直接空手去要求退貨嗎?店家有可能翻臉不認帳嗎? (心虛的補問一句,這個情況應該是可視為訪問買賣構成要件的吧……?) 小女子再次跪求版大們解惑,先行謝過!!! T_T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R7s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1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458927422.A.8D5.html
BGchan: 訪問交易七天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貨 03/27 14:09
BGchan: 並解約,若對方不願意,請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及銀行後 03/27 14:10
BGchan: 向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第一次申訴 03/27 14:10
pobynb: 沒發票 是不是可以再加上一條逃漏稅? 03/28 09:39
BGchan: 逃漏稅就要去國稅局檢舉了 03/28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