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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找朋友一起去台北資訊展看筆電, 剛進去世貿館不久,他就被國家地理雜誌的人以 "幫我簽個名就好,衝個人氣而已"給拉去了, 因為我們下午三點才去,我擔心時間不夠就跟他拆伙去看筆電了。 一個小時後他回來跟我會合,跟我說他刷了一萬多塊買了DVD, 跟他討論後的感覺是,雖然覺得東西不錯,但沒有很想花這麼多錢去買, 當下是兩個業務在密閉空間聯合跟他推銷, 從一整套八萬多塊的價格開始推,我朋友一直拒絕, 最後他濫好人個性不敵業務一陣猛攻,還是刷了一萬多塊。 回家後上網查消保法,現場購買是沒有七天鍵賞期的, 不過有一條是所謂的"訪問買賣", 我的理解是在A展覽推銷B類的商品,就符合訪問買賣的條件, 可以要求賣家退款。 想請教大家,我的理解有錯嗎? ps.我朋友說業務真的很利害,跟mobile01這篇文章描述的一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3562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72.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481389314.A.0BF.html
najoy: 理解無誤 但國家地理dvd跟資訊展似乎牽得上關係.不過還是可 12/11 20:55
najoy: 以退退看啦 12/11 20:55
wayvi: 理論上訪問買賣是說消費者在的居所或工作場所或公共場所。 12/12 01:45
wayvi: 而公共場所又可解釋為街頭販賣。其實只要主張自己在購買前 12/12 01:47
wayvi: 欠缺考慮,應該就會符合訪問買賣的要件。 12/12 01:48
iscu: 這個就是訪問購買 不用客氣 快點退吧 12/17 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