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ggs: 世貿展一般不算訪問買賣05/22 07:35
→ sggs: 上班時間詢問台北市政府消保人員看看05/22 07:36
感謝
已打電話去經濟部商業司詢問
確實在婚紗展這個部分
歸入訪問買賣是比較模糊且可能無法成立
但是在於沒有告知審閱考慮期
跟超收訂金的部分
這是有問題的
想詢問 如果預約單不算簽約
這樣算我還沒簽約對方拿錢
能何解呢 謝謝
※ 編輯: bluebagel (211.75.138.18), 05/22/2018 14:57:37
推 sggs: 發存證信函+針對未告知審閱期,應該可行,定型化契約是要505/22 15:52
→ sggs: 日審閱期05/22 15:52
推 sggs: 預約單對方應該會凹有要約吧,吵這個容易各說各話05/22 15:53
後來順利的退成功了 全額
我想可能我們運氣也很好
遇到能體諒的店員
好好講 雖然也是有試著挽留
但沒有惡言相向強迫或是擺臉色
我們也沒有用到原本準備的法律和途徑
並不是婚紗公司不好
沒有被服務過 也不好評價什麼
只是參考了網路上的經驗分享
和網友分享的照片
而且當下真的決定得太倉促 還想多看幾家
(如果真的也有人遇到 猶豫這家需要的話可以再聊聊
不過我想
至少介紹的小姐跟門市接待我們退款的小姐都還不錯
本來還很擔心退不掉
或是會很麻煩
還好都還算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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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整理了一些本來要引用的法源
和一些打電話準備好的資料和網路資料
之後如果有人不慎有需要可以用
消保法19條
網路購物跟訪問買賣 有七天的猶豫退貨期
七天內是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費的
*但是訪問買賣的構成是有條件的
如果是參加非相關展覽(像旅展 家具展)被婚紗業者招攬的:可以成立
如果是自己走進婚紗店簽約:不算
參加婚紗展:模糊地帶、但很可能不算
消保法11-1條
定型化契約 應該要有審閱期5天的時間
消保法16條
如果簽約裡有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
比如全額沒收之類的
當事人可以條約違反平等互惠、公平公正
主張契約不成立
另外 定型化契約中
有規定訂金不可超過總價的20%
民法第511條
消費者在工作完成前,隨時可以要求終止
但如造成業者虧損 消費者需依照比例賠償
大概是這樣
還是建議大家不要像我一樣
沒做功課 又腦波弱一時腦燒
不要衝動 多想幾分鐘 少帶個錢包
可以少個煩惱XDD
※ 編輯: bluebagel (223.140.244.165), 05/24/2018 16:24:52
推 sggs: 恭喜順利解決 05/26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