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namoto104: 我也是店面一樓,也覺得奇怪,不寫幾樓的人還真多, 09/25 22:13
→ minamoto104: 幾乎每天都有平信或包裹,平信還要幫忙拿去管理室, 09/25 22:13
→ minamoto104: 要簽收的,不是我家的要一律拒收 09/25 22:13
推 icteric: 告侵占、宅配客訴 09/26 00:16
→ najoy: 印象中1樓門牌地址是不寫樓的 所以不寫樓的貨件送到1樓合理 09/26 01:34
→ najoy: 而營業地址通常收件人複雜 若是簽收者同意簽收 送貨員會視 09/26 01:35
→ najoy: 為簽收人確認此人為此址人員 所以送貨員也合理 不合理的是 09/26 01:36
→ najoy: 簽收人也就是老闆 不管他是記錯/誤認/沒留意…等原因誤領 09/26 01:38
→ najoy: 就算後續無論何原因誤開 到這邊都算合情範圍 但不承認錯誤 09/26 01:40
→ najoy: 並說謊就屬合情不合理且違法範圍了 刑侵占(公訴)民不當得利 09/26 01:51
→ najoy: 你若真想讓對方道歉的話 找此老闆為佳 當然未寫樓的寄件人 09/26 01:52
→ najoy: 是最大疏失及肇事者 若是廠商還是考慮把窗口換掉了吧 09/26 01:55
推 nicole025224: 遇過賣家寫錯樓被拿走,我說要 侵佔就還回來了。地 09/29 22:55
→ nicole025224: 址寫錯疏失跟東西短少是兩件事 09/29 22:55
謝謝大家的回答
在店家歸還包裹後,發現東西短少,至店家請店員聯絡老闆,
與老闆結束那段不愉快的通話之後,該老闆再沒有任何回應。
儘管損失不值一提,但是對方無賴又狡猾態度實在令我很不爽
於是在google的店家評論區留下我不滿的控訴 :p
結果老闆倒是回應的很快
說我惡意負評、未經查證、與事實有出入,要公布監視器及他本人照片以維護權益(?)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當然那人也只是說說而已,烏賊戰術吧
沒有得到道歉,我的控訴會一直留在網路上。
這比浪費我時間去提告來的簡單而粗暴,挖尬藝啦!
※ 編輯: brendas (175.182.133.218 臺灣), 10/02/2021 23:36:19
推 jachan: 網路評論不痛不癢,侵占罪告下去,一開始比較麻煩,但最 11/01 21:38
→ jachan: 後會求你和解 11/0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