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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 無條件解約,就是俗稱7日猶豫期或鑑賞期 (鑑賞期的用語其實不太正確)。 通訊交易最常見的就是網購、郵局,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沒辦法看到實體產品, 於是才有無條件解約之權利;而訪問交易則是在營業地之外處所,向消費者主動推銷, 因消費者原本無購買意願,且被推銷時,尚無時間就同類型店家、產品比較, 於是也有無條件解約之權利。 本文討論的重點 : https://bit.ly/39FtJsf 一.於展覽之消費行為,是否屬於訪問交易? 二.非主動臨櫃,屬訪問交易,可7日內解約 三.如何向業者主張解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100.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632738155.A.1A6.html
najoy: …這是討論文嗎 10/01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