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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達人 假設一個飯店旅館在外島離島,整團的人出發前,氣象局沒有發布颱風警報, 海運都是正常行駛的,乃合法的出發的。 度假到了第三天,才發布了颱風警報,然後勒令海運暫時停止。 但是原團本身就是訂房三天,也付了三天的房錢。 要退房的時候,被通知說,發布颱風警報,海運都停止。 所以回不來本島,就被困在飯店裡面。 然後這個颱風刮了兩天才離開,兩天後氣象局解除颱風警報,恢復了海運。 所以一群人多住了飯店兩天。 但是這兩天是屬於人為不可抗拒,並非團員想要多玩兩天,而是因為天災颱風所困住。 那麼這個狀況下,飯店該怎麼收這兩天的錢? 照正常一般的收費?或者打折?或者收基本費(清潔費)?或者不可以收費? (因天災、避難、人為不可抗拒時)這兩天怎麼個收費方法? 謝謝各位達人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44.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665648573.A.041.html
enterpirse: 你用了人家的水電、寝具與空間,付全額是應該的,又不 11/10 16:09
enterpirse: 是飯店召喚颱風 11/10 16:09
jachan: 會做生意的飯店會給優惠價,但沒給完全合法 11/17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