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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大大好 小弟於今年10/18透過7-11賣貨便向賣家“吳先生購買單眼相機及配件 10/21我至超商取貨付款 回家以後拆箱檢查物品 發現相機LCD螢幕上有壞點(賣方宣稱並非瑕疵)以及換鏡頭時很卡(賣方請我自行聯絡Sony) 我與賣方聯繫過 在講到有壞點以後 其實賣方就已同意退貨 於是我以7-11賣貨便形式開了一個賣場給吳先生 他下了訂單 我打包錄影給他確認後 便寄送出去 不料 10/22凌晨吳先生line私訊我說他後悔了不給退貨 我寄出去的東西他可能不會收件 目前狀態賣方不願意處理後續 目前我貨品已寄回 金流卡在7-11賣貨便(已申請止付) 問題: 目前賣方覺得壞點SONY官方回覆不算瑕疵 鏡頭拆裝困難有可能是我撞壞的... 強調沒有七天鑑賞期 也不覺得自己有瑕疵擔保責任 覺得貨既售出概不退還 希望有符合經濟效益的處理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72.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729822322.A.DCC.html
cakin: 這蠻惡劣耶 網購有瑕疵 竟然要買方吞 但很遺憾這只能提告 05/08 17:03
cakin: 民事 05/08 17:03
pippen2002: 蛤? 05/31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