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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查 VISA 驗證所以看到這系列文章又看到這篇(#1GQe-hiC)底下的推文 ※ 引述《now99 (陳在天)》之銘言:
isaacc:好奇怪,【爭議款】又不代表持卡人一定就不用負責 10/02 20:26
isaacc:這case打到法院還是會糾結在密碼上面,而且消費者通常會輸 10/02 20:27
isaacc:所以樓上的幾位朋友,真是太樂觀了點。。。 10/02 20:27
根據這篇(http://bit.ly/QAmQNw)的內容 裡面有提到一段話 「消費者只要發現爭議款項,只要盡快向發卡銀行反應,都不必支付款項,且舉證責任也不會在消費者身上。」 因為記者的話都要打折,所以這邊我想問幾個問題... 1. 爭議款項到底是算在誰身上? 2. 爭議款項舉證責任在誰? 既然不是消費者,那是銀行還是別的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6.183
maniaque:金管會又不是法院,現在哪個用3D的,法院還判銀行輸? ^_^ 11/24 06:41
maniaque:金管會這說明,又沒說是針對 3D 的卡片.... 11/24 06:41
maniaque:金管會有權阻止銀行提起民事訴訟嘛???行政凌駕司法?? 11/24 06:42
那「爭議款項」這名詞的定義? 或者是有哪些可以列入「爭議款項」?(哪邊有相關規定?) 如果被列為「爭議款項」就不由消費者舉證的話 那這系列這篇原文說到用 3-D 被盜刷可以列「爭議款項」 (http://bit.ly/U2Ey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科長周怡玫表示,楊姓申訴人的個案可視為「詐欺消費」,發卡銀行可列為爭議帳款,消費者不會因「服務約定條款」被強迫支付遭盜刷金額。』 這意思不就是說用 3-D 被盜刷的「爭議款項」不是消費者舉證嗎? (帳款應該等於款項吧?) 另外的確有的銀行如果確定是盜刷 從申請日往前推 60 天內被盜刷的都沒消費者的事 只是那間在日本...(遠目)
now99:法院判決.. http://ppt.cc/DkfX 11/24 08:09
問題是那判例是 2007 年的事了 現在如果改了條款會變怎樣?
now99:現在沒銀行改吧 11/24 08:24
secv:剛剛上去查了一下,沒看到條文有更改 11/24 08:35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最近有沒有相關案件(除了這串的頭) ※ 編輯: bestpika 來自: 112.104.86.183 (11/24 09:11)
toyhsu:舉證責任應該在銀行 看銀行怎麼去查 11/25 01:05
even0213:民訴§277.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 11/25 14:08
even0213:責任. 這個案例是行政機關介入,等於是要求銀行跳過司法 11/25 14:11
even0213:自己吞下去;以後有糾紛就找民代開記者會就好,法院可以廢 11/25 14:11
even0213:比起一般或網路盜刷,因3d被盜刷的例子,是相對的非常少數 11/25 14:13
even0213:然後在卡版就搞的像3D是黑死病一樣,還發明了手動開關3D 11/25 14:16
KYOFIGHTER:非常少數不代表沒有,遇到的人毫無保障怎辦? 11/25 15:44
KYOFIGHTER:關掉3D起碼不用受爭議款要消費者舉證的奇怪條款的氣 11/25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