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ichjack: 推分享 11/22 16:51
推 black1x2y3z: 推 11/22 16:54
推 henry3182001: 原來只有我以為這是常識== 11/22 16:55
→ henry3182001: 更扯的是原來這麼多人不知道... 11/22 16:55
推 passenger10: 推分享 11/22 17:05
→ lzetn: 很多人不把法律規定當一回事 出事了才來543... 11/22 17:07
推 lico000: 推知識 11/22 17:08
推 renejyo: 推知識分享 11/22 17:09
推 gausong: 推分享 11/22 17:20
→ bitlife: 我推測的沒錯,是臨櫃提領,有文書製作之問題 11/22 17:23
推 ls4860: 我上民法的時候 老師就說如果死掉的話 全部財產都不能先動 11/22 17:26
→ ls4860: 要等到死者財產調查清楚後 才可以開始處理 不然會很麻煩 11/22 17:27
→ bitlife: 牽涉到多人繼承,從來沒有簡單的,原譒的案例(配偶子女)已 11/22 17:29
→ bitlife: 經是最單純的一種 11/22 17:29
推 Amewakahiko: 推熱心分享 11/22 17:30
推 iori30016438: 推~ 11/22 17:43
推 kaed: 感謝熱心分享!! 11/22 17:54
→ bitlife: 補充一下,我剛去看了判決書,本文所提之最高法院判決是撤 11/22 17:55
→ bitlife: 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1/22 17:56
→ bitlife: 不過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我想最後結果可能可以預見 11/22 17:57
認真,按個讚
※ 編輯: chihchingho (140.119.121.6), 11/22/2018 18:57:21
推 robotNi: 忘了 重病死前提領 是不是也會有問題 但遺產稅也是會計 11/22 19:04
→ robotNi: 算 11/22 19:04
推 Amewakahiko: 除了偽造文書之虞 未如實申報或清算遺產 將來若冒出 11/22 19:10
→ Amewakahiko: 債務會出事 恐無法主張限定繼承 11/22 19:10
正確
另外不管是死前死後提領,如果被認定為以詐術逃漏遺產稅可能會涉及稅法上的刑責
推 LabaK: 哇喔三樓知識豐富 好棒 11/22 19:34
※ 編輯: chihchingho (140.119.121.6), 11/22/2018 19:37:14
推 lzetn: 3F說的是事實啊! 本來就是基本法學常識 11/22 19:41
→ lzetn: 至於那些說 我那時候怎樣怎樣的 沒照規矩出事了 你來扛嗎? 11/22 19:42
※ 編輯: chihchingho (140.119.121.6), 11/22/2018 19:44:26
→ tingover: 這真的是常識吧... 上一篇推文還亂教 11/22 20:08
推 anita14: 推好心! 11/22 21:09
推 dw7931425: 沒照規矩沒出事,是不想計較。一旦出事,很多單位會跑 11/22 21:54
→ dw7931425: 來好好計較,到時會有一堆麻煩 11/22 21:54
推 twofoot: 謝謝熱心分享 11/22 22:20
推 twKuhaku: 推分享 但真的不覺得這有到常識的地步..法律系就算了 11/22 22:26
→ twKuhaku: 有誰能常常遇到親人去世的繼承財產問題= = 11/22 22:27
推 oks777: 印象中以前學校公民還甚麼的有教些法律知識..原來都已經 11/22 22:42
→ oks777: 廢除了嗎??我覺得是常識...要不要做如何做就個人自行判斷 11/22 22:43
→ tedcat: 公民好像沒教 11/22 23:24
推 Debian: 推薦文章。 11/22 23:41
→ lowLv: 刑事責任比民事嚴重多惹 11/23 00:36
噓 darkMood: 屁常識啊,一審/二審都無罪了,就不是常識啊,就是 11/23 00:42
→ darkMood: 看法官啊,操他xxxxxxx的法官,變來變去 11/23 00:42
→ darkMood: 台灣就這樣,一審/二審/三審/最高,變來變去,操他x的 11/23 00:43
→ darkMood: 台灣法律本來就是參考用,有利才拿出來的啊,法律垃圾啊 11/23 00:43
推 AgentP: 一二審能無罪應該是因為原先有受委託,如果連 11/23 01:55
→ AgentP: 委託都沒有的話,一審可能就掰了 11/23 01:56
推 LabaK: 說有常識的法學知識應該都凌駕一二審法官 不去當個最高院法 11/23 02:04
→ LabaK: 官或大法官貌似有點委屈了 11/23 02:04
推 lzetn: 半夜無聊跑去翻 大意 老母死了 子女間不和睦 也有遠在他處 11/23 02:29
→ lzetn: 的 提告的就是其中一位在遠處的 11/23 02:30
→ lzetn: 一二審都是用旁證來說 死者的確有交代被告領錢處理後事 11/23 02:31
→ lzetn: 最高駁回原因就是這篇說的 早有判例 死前交代的 因為主體已 11/23 02:32
→ lzetn: 消失 所以在死亡刻起 被交代的人權力也一樣沒了(消滅) 11/23 02:33
推 lzetn: 補個結論 生前立遺囑並交付公證 不然就是全部照規矩走 11/23 02:39
→ filet: 最高法院只看法的合理性,被打槍算正常吧 11/23 03:06
推 mathrew: 所以一、二審的檢察官、法官 都沒有常識 11/23 06:58
推 p1587: 看遺囑吧 遺囑也有交代才可以 沒有的話就只有生前有效(除 11/23 09:20
→ p1587: 非其他繼承人也同意 11/23 09:20
→ isahua: 會有這問題,應該是存款數字很可觀... 11/23 13:42
推 AlphaMC: 推熱心分享法律知識,交代指定後人還是預立遺囑比較保險 11/23 14:23
→ lzetn: 台幣40萬左右而已... 11/23 14:51
→ lzetn: 話說看不太懂得是 為啥要先轉美金再領出來...= =a 11/23 15:05
→ lzetn: 子女普遍經濟狀況不優 加上彼此不合 是告訴主因 11/23 15:07
→ bitlife: 上面推文提到檢察官,檢察官提起公訴甚至上訴到最高法院, 11/23 16:24
→ bitlife: 所以檢察官立場很清楚是主張有罪的 11/23 16:24
推 a9301040: 推,最高院才是正解。先領那些偏方,吃了要看其他繼承人 11/23 23:15
→ a9301040: 、銀行、國稅局會不會跳出來主張違反刑法第巨大後遺症 11/23 23:15
推 ck890381: 是外幣轉台幣後領出台幣 11/27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