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pn: 先不論手機有無辦法找得回來,沒有在報案時就得要求民眾要確 07/26 08:40
→ wpn: 認法條的道理,司法警察機關要調查後移送地檢,起訴後移審法 07/26 08:40
→ wpn: 院,警察、檢察官、法官都可以依據事實狀況變更法條,所以客 07/26 08:40
→ wpn: 觀上你只要陳述你手機遭搶的事實,比如有無拉扯(有可能構成 07/26 08:40
→ wpn: 強盜!),其他適用法條的問題,並不需要由報案人負責!沒戶 07/26 08:40
→ wpn: 籍非善類?是要你打消報案念頭嗎?還是警察只抓得到善類? 07/26 08:40
推 iamwaitin: 是搶奪,不是竊盜也不是侵占 07/26 18:58
→ fressh: 警察想吃案…報個案理由那麼多…問他想上新聞嗎? 08/01 20:48
→ fressh: (馬上把手機搶走)搶奪…跟侵佔,失竊沒半點關係…警察是 08/01 20:49
→ fressh: 在教你謊報嗎? 08/01 20:49
→ fressh: 我很想知道是那個派出所哪位員警說的…找人關心他一下 08/01 20:53
推 fr555776: 發生在松山區嗎?我朋友聽到過在松山發生兩次類似案件 08/14 11:32
推 aaaaaaa600: 因為搶奪是列管案件,所長壓力就很大,所以員警會吃 08/25 17:14
→ aaaaaaa600: 案 08/25 17:14
→ snowblack47: 這詐欺案 12/11 03:42